Ⅰ 股票期權怎麼做
目前我國尚未開放期權,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可以通過兩種渠道進行期權投資:
1、銀行渠道,銀行里可以買賣期權。很多銀行都有期權交易。
2、國外渠道,可以通過國外一些期權交易平台來進行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交易也分看漲期權、看跌期權和雙重期權等三種基本形式。
(1)股票看漲期權。即購買者可以在規定期內按協定價格購買若干單位的股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規定一個合同為100股,倫敦證券交易所規定為1000股)。當股票價格上漲時,他可按合約規定的低價買進,再以市場高價賣出,從而獲利;反之,若股票價格下跌,低於合約價格,就要承擔損失。由於買方盈利大小視漲價程度高低而定,故稱看漲期權。
(2)股票看跌期權。它是指在規定期內按協定價格出售若干單位的股票。當股票價格下跌時,期權買方就按合約規定價格把期權賣給賣方,然後在交易所低價購進從中獲利。由於此時買方盈利大小視股價下跌程度而定,故稱看跌期權。
(3)股票雙重期權。它是指期權買方既有權買也有權賣,買賣看價格走勢而定。由於這種買賣都會獲利,因此期權費會高於看漲或看跌期權。
Ⅱ 編制有關股份期權的會計分錄
股票期權行權的會計分錄
(一)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
採用三時點記賬法的企業認為由於在授予日公司只是與員工達成了未來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合約,並沒有發生股票與認購款項所有權的實際轉移,因此只是相應地產生或有認股款(按約定的行權價格與期權數量計算)與或有股本(按股票面值與期權數量計算)。由於《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第7條規定「企業不應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因此採用三時點記賬法的企業認為:股票期權在授予日不應該在公司財務報表中予以反映,該事項只能在備查賬中予以披露。以享有股票期權的人員姓名開設明細賬,借記「或有認股款」科目,貸記「或有股本」或有認股款與或有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入「資本公積——股票期權溢價准備」科目。
(二)行權日的會計處理
在行權日,由於企業和期權持有人之間將發生股票與現金的交換,授予日備查賬中的或有認股款將成為現實的現金流入,或有股本也成為企業現實的股本,兩者之間的差額即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中反映。實際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同時在備查賬中相應沖銷以前披露的或有認股款。
股票期權行權的會計分錄
(三)到期日及失效日的會計處理
若期權有效期內股票價格持續低於行權價格,期權持有人不會對股票期權行權,則應當在備查賬中將原披露的尚未沖銷的或有認股款以及或有股本予以全部沖銷。其賬務處理為:
借:或有股本
資本公積——股票期權溢價准備
貸:或有認股款
失效日的會計處理方式和到期日員工未行權的會計處理方式相同。
三時點記賬法下對股票期權計劃分為授予日、行權日和到期日這三個重要時點入賬,同時由於該辦法將股票期權的相關事項在備查賬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視為或有事項在財務報表中入賬,因此,符合現行會計准則,其科學性強於或有事項記賬法。
但是三時點記賬法從總體的賬務處理原則來講並沒有突破或有事項記賬法,其最主要的缺陷體現為:
(1)三時點記賬法不能反映股票期權計劃的薪酬費用,從而使企業財務報表中的
Ⅲ 公司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 上市公司 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 公司名稱 ;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Ⅳ 什麼是股票期權,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將股票期權作為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構成應當包括法律主體、法律客體以及其法律內容三個部分。
1、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包括出讓主體和受讓主體兩個方面。所謂出讓主體是指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賦予企業經營者的授予人,而受讓主體則是指企業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理論上對股票期權的出讓主體有不同的意見,一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也有人認為是企業本身。武漢市在實踐中則是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出讓主體。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企業本身作為出讓主體得到了更多的認同,具體來說,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行使該權力並應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作為具體的工作機構。
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權授予的對象和范圍。由於股票期權是給予企業經營者的一種遠期報酬,其受益人理所當然是企業的經營者。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及總經濟師在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歐美國家的企業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但是,我國國有企業有其特殊之處,其董事實際由政府任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代表,並且大部分的企業董事同時又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而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具有實質性的重要影響。因此,這就決定了應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納入到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范圍中。而監事由於其擔負著監督董事和經營者的特殊責任,其與董事和經營者的利益應當趨異,因而監事理應被排除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是指股票期權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為所共同指向的客觀對象,即認股期權。認股期權屬於介於物權與債權之間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債權的基本特徵,同時也是物權的延伸權利,首先,認股期權缺乏支配效力,沒有優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約而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所以其不應屬於物權范疇。其次,由於持股期權一旦行使就會產生新的物權或導致物權的轉移,同時其也具備權利主體特定、標的物特定等物權的特徵,因而認股期權也不完全屬於債權范疇。
3、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
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指法律主體(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間就法律客體(認股期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授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至少應當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等四個要素。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特定契約條件,即受益人在滿足何種條件或基於何種情形時可以行使其權利。行權條件一般約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權的契約中,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如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股價增幅、凈資產的增長、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場份額的擴展等。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是指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時間安排,是股票期權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環節。期權被授予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鎖定才能開始逐步行權,這個期間至少是在授權的一年以後。比如某企業的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後3年為行權期。也有企業設計的鎖定期獨具匠心,如我國最早實行經營者群體持股和期股計劃的埃通公司規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後一次性行權,行權價為股票面值(1元)。設定行權期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期權制度的原始動因,等待的過程就是激勵的過程,以約束和促進經營行為的長期化,這一激勵過程同時也是對持股人員的再篩選過程,不合格持有人將先後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指認股期權人購買企業股票的價格,也即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由認股期權人購買的股票的確定的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是整個股票期權制度的核心,行權價格在授予期權時已經確定,該價格實際上就是期權持有人奮斗的基礎和贏利的基準,在此基礎上通過期權持有人的努力使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勵回報。
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權索取權的數量,這是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需考慮期權激勵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和影響也不能忽視,數量過多或過少均難以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並可能對企業帶來不利。企業的一般原則是股票期權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流通股本的20%或總股本的7——8%。
由於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契約關系,那麼就應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據企業的特定情況和其各自的目標自行約定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只要這種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則其契約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Ⅳ 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權的權利。員工在行權時,可根據公司的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行權購買股權。
股票期權的主要時間點(段)包括:
1. 期權授予日。指公司將期權授予給員工的日期,具體可以分為集中授予日和日常授予日。
股權激勵計劃一般會設置一個集中授予日,集中授予一批後,在期權池內還預留一定比例的期權,以備後期人才引進或職位升遷使用。公司可以統一日常授予的時點,例如在集中授予日後,每半年進行一次日常授予,直至全部期權授予完畢。
2. 等待期。指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等待期不應少於12個月,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對於公司來說,等待期相當於考核期,員工只有在等待期內滿足了某些條件,比如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達到了一定的業績,才可以在等待期結束後行權。不能滿足條件的,可以延長等待期、降低行權比例或者取消授權。例如業績達到A級,可以100%行權,B級可以行權80%,C級可以行權60%,D級取消授權。
3. 行權期。指可以行使期權的期間,等待期結束後就進入行權期。
上市公司至少應當設置兩個行權期,同時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每個行權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後一行權期的起算日不得早於前一行權期的屆滿日。對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4. 可行權日。由於行權期時間較長,如果員工在行權期內任意行權,會帶來極大的管理成本,因此可以在行權期內,具體約定可行權日。
首次可行權日還起到確定行權期起點的作用。在可行權日,員工可以行使期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
5. 有效期。指股權激勵計劃生效日(可能早於或等於股(票)權授予日)到最後一個行權期的結束日。
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後,股權激勵計劃有限期結束,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公司應當及時注銷。
6. 限售期和可轉讓日。限售期和可轉讓日不是必然存在的,一般情況下,員工行權後取得的公司股權可以自由轉讓,但是為了防止員工將股權轉讓後一走了之,公司可以約定限售期,在限售期內,員工不可轉讓通過行權取得的公司股權。
限售期結束後的第一天為可轉讓日,此後員工轉讓公司股權不再受到限制。
7. 轉讓日。指員工實際將行權取得的公司股權轉讓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