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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票索賠

發布時間: 2022-01-30 17:32:15

1. 2000名樂視網投資者索賠近46億,這起案件究竟有多大

2000名樂視網投資者索賠近46億,這起案件究竟有多大?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臧小麗覺得,在該案子中,法院核查的關鍵可能是中介服務、董事、別的管理層對投資者是否有義務,如果有責任該賠付是多少。「一旦有中介服務取出真金白銀為作假的上市企業付錢,對全部銷售市場的威懾力更強。」

2. 汪建中的操縱賠償案

經過四個多月的等待,2011年3月份立案的股民王某訴「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於7月2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由於汪建中是國內因市場操縱被提起民事賠償的第一個被告人,此案備受各界關注。
王某委託代理人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接受,此案是國內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民事索賠案,原告王某因誤信被告發布的證券投資咨詢報告,造成虧損額10萬余元。
據原告王某訴稱,2007年至2008年間,其因誤信被告發布的「實戰掘金報告」等一系列證券投資咨詢報告,分別多次買入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等股票,造成虧損額共計10萬余元。
為此,王某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投資損失人民幣101079.75元,並判令本案訴訟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此前,經檢察機關認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1日間,汪建中利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9個證券賬戶,交易38隻股票,操縱證券市場共計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5.6億余元,累計賣出成交額53.8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5億余元。2008年10月3日,經證監會認定,汪建中構成《證券法》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並按照規定對汪建中進行行政處罰,沒收其超過1.5億元的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1.5億元。同時,對汪建中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並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
不過,據張遠忠提供的最新資料:被告方辯稱,原告證據對證監會認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隻股票的時間與證監會真正認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隻股票的時間不符;同時,除去證監會認定操縱的38隻股票、55次外,北京首放其他時間推薦的股票均為合法業務,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此外,被告方還認為,原告出示的證據無法證明其交易的這三隻股票與北京首放掘金報告有直接因果關系。
此間法律界人士表示,當前原、被告雙方主要爭論點在於原告證據中對證監會認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隻股票的時間與證監會真正認定北京首放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隻股票的時間是否符合;另外,原告交易三隻股票所受損失是否與北京首放報告存在因果聯系。

3. 小散能否告倒資本大鱷

近日,趙薇夫婦因「導演」自家空殼公司(龍薇傳媒)收購上市公司(萬家文化),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被證監會擬作出行政處罰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媒體稱黃有龍已打算向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在本次控股權轉讓過程中,萬家文化股價因虛假信息披露,迎來「過山車」式波動,一批中小投資者因此損失數千元到百萬元不等。面對虛假信息披露,中小投資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接受記者采訪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投資者可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虛假陳述索賠已有15年司法實踐,但參與訴訟程序的股民不到一成

「目前我接觸到的能提供對賬單等證據的股民有100多位,以普通中小股民為主,損失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都有。他們多數是因為趙薇夫婦的名氣而購入萬家文化股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告訴記者,據她了解,目前已有十多名律師介入萬家文化投資者索賠事宜。

投資者利益受損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成為索賠關鍵

在這次萬家文化事件中,利益受損的中小投資者該如何索賠呢?

關於索賠通道,劉俊海認為,理論上存在非訴訟和訴訟兩種方式。

劉俊海解釋說,非訴訟是指虛假陳述方准備一筆錢,通過第三方,賠償投資者。「2013年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中,虛假陳述方交給中國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一筆錢,建立專項賠償基金,投資者通過基金拿到賠償,省去了大把訴訟時間。」

當虛假陳述方不願主動賠償時,劉俊海表示,受損投資者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索賠。

而羅紀鋼認為,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可否向虛假陳述者求償的關鍵。

《若干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二)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三)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羅紀鋼解釋說,虛假陳述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虛假陳述更正日,是指虛假陳述行為人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披露證券市場信息的媒體上,自行公告更正虛假陳述並按規定履行停牌手續之日。

「對於是否構成虛假陳述與損害的因果關系,需要受損害的中小投資者依據上述因果關系進行判斷。」羅紀鋼說。

「這就需要投資者舉證,舉證自己因為相信虛假信息而高買低賣造成實際損失。其中的因果關系十分重要。」劉俊海說。

關於舉證,劉俊海建議可以由法院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通過被告不能證明原告的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來推定具有因果關系,以降低原告維權成本。不過,這還需要投資者證明自己確實遭受了實際損失。」

臧小麗也表示,虛假陳述案件中,確定實施日、揭露日非常關鍵,因為這關繫到最終有哪些投資者符合賠償條件。

中小投資者的訴訟索賠與虛假陳述方被行政處罰並行不悖

中小股民能否「告倒」資本大鱷?

「民事賠償與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並行不悖,虛假陳述方不會因為被證監會處罰了就可以不賠償。」劉俊海說,行政處罰頂格處罰最多60萬元,民事賠償則上不封頂,投資者損失多少就需要賠償多少。

對於索賠的數額,羅紀鋼表示,根據《若干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采訪中,羅紀鋼、臧小麗均表示,事實上,國內虛假陳述股票索賠案獲賠成功案例較多。

臧小麗告訴記者,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的虛假陳述索賠案件的股票品種有近50個,債券有一個,約20個省(區、市)或計劃單列市的法院正在審理虛假陳述索賠案件,其中處理投資者索賠案件最多的地區分別為上海、江蘇和北京。

羅紀鋼也舉例說,2013年3月,佛山照明公告,其因關聯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在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出具之日後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共計有2755位投資者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向佛山照明發起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根據佛山照明自身的公告以及一些市場公開信息,佛山照明虛假陳述的總起訴標的達到了約3.3億元,最終法院判決支持投資者訴請約1.8億元。

雖然虛假陳述股票索賠案獲賠成功案例較多,但是劉俊海也坦言,此類事件中,對維權者來說,存在維權成本高與維權收益低的矛盾,甚至出現投資者「為了最後一隻雞,必須殺掉一頭牛」的尷尬;對虛假陳述人而言,存在失信成本低與實際收益高的矛盾。

「通過投資者的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充分發揮法律的六大功能:補償受害者、制裁失信者、獎勵維權者、警示資本市場各方、教育全社會、慰藉投資者。」劉俊海表示。

4. 康得新股票索賠時間確定

康得新的索賠條件暫定為: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間買入康得新股票或債券,並在2019年1月23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判決為准。
1、投資者需要提交的資料:
包括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公證書、加蓋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證明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首次買入開始列印到賣出或現在為止)、律師提供的其他訴訟資料、委託書,以及手機、電郵地址的詳細聯系方式。
2、訴訟流程:
律師審核初步確定可索賠的數額,投資者同意後提起立案手續。
法院受理案件後,投資者需預繳訴訟費。法院判決生效後,會根據輸贏比例退回訴訟費。
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再支付,具體比例由投資者與律師商定,目前國內外同類案件一般按20-30%收取。
投資者本人不需要親自去法院辦理立案、開庭及申請強制執行等訴訟具體的工作。
3、索賠周期:
投資者維權案件涉及眾多投資者,法院會分批審理,一審、二審、強制執行全部過程一般需要幾個月至兩三年。公司和投資者願意和解的,訴訟過程則比較快捷,一般幾個月;公司運營困難或無賠償意願的,訴訟過程艱難且時間較長。
拓展資料
一、如果康得新強制退市,只是康得新退出了主板市場,退市後會團隊到股轉系統去(新三板),股轉系統里有一個板塊是專門接收「兩網及A股退市」的公司。在法律上,康得新公司還是存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康得新,在訴權上是完全有保障的。當然,公司退到股轉系統,也在很大程度上說明公司面臨的困境,也肯定會影響到投資者對其索賠。
二、向康得新索賠,投資者可以告哪些人和公司
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被告,應當是虛假陳述行為人,包括:
(一) 發起人、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二) 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 證券承銷商;
(四) 證券上市推薦人;
(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六)上述(二)、(三)、(四)項所涉單位中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五)項中直接責任人;
所以,投資者向康得新起訴索賠,除了可以起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列明的責任主體之外,還可以起訴康得新的控股股東康得集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銀行。

5.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1、股票索賠條件范圍(時間):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並沒有賣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確定的非常關鍵,決定著是否能夠獲賠,賠償多少問題,但也最為復雜,對此韓友維律師有專門文章論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額損失計算方法:買入平均價減賣出價(或基準價)

其中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最為復雜,下面將專門論述。賣出價一般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確定。基準價也較好確定。

3、印花稅目前為千分之一,傭金按照實際收取金額計算,利息按照銀行活期利率計算,計算期間從買入到賣出或基準日。以上計算基數為差額損失金額。

4、關於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若干規定》對買入平均價格如何計算,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最高法院通過公布案例的方式變相認可了股票索賠差額損失計算方法屬於法院自由裁量范圍。各地法院計算方法標准不一、千差萬別,同一個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審理,損失認定金額會相差很大。韓友維律師團隊綜合當前各方觀點,將股票索賠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歸納為三類、六種:三類是指算術法(不計算賣出股票)、沖抵法(沖抵賣出股票)、加權法(計算賣出股票);以上每類下分2種共6種。

(1) 簡單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投資人每次買入股票數量,單純考慮每次買入股票的單價,將所有單價根據投資人買入股票次數做平均化處理,確定買入均價。

(2) 綜合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賣出股票,將買入股票的總金額與買入股票的總數量相除得出買入平均價。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寧波中院。

(3) 先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先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南寧中院、廣州中院。

(4) 後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後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濟南中院。

(5) 普通加權平均法:即投資人將其所購買的所有股票總價與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總價相減,同時,將其所購買的股票總量與賣出股票總量相減,最後,將股票總價之差與股票總量之差相除,計算出每一股對應的均價,如豐華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動加權平均法:即將投資人每筆買入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將得出的結果再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如此循環,直至計算至最後一筆買入。如廣西高院。

6. 股票怎麼進行維權索賠

北京中登律師事務所銘灃律師團隊建議廣大投資者朋友在股票索賠前認真參考一下意見:
1、該上市公司是否被立案調查、有無行政處罰或刑事判決?
2、如沒有行政處罰,看是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3、投資者是否購買了該上市公司的股票,至少因買賣該公司股票而受有虧損?
4、買賣該只股票的時間點是否符合索賠區間的規定;
5、聯系中登律師事務所銘灃律師團隊代為向上市公司進行索賠。
6、中登律師事務所銘灃將全額墊資,投資者不用花費一分錢。

7. 有沒有大智慧股票索賠成功的投資者真正拿到賠償

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股民勝訴的判決後,由於大智慧公司對證監會做出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導致案件一度中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駁回大智慧的行政訴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才恢復該案件的審理,根據公開的報道,大智慧案件終審判決於2018年9月17日作出,目前還沒公開報道顯示有股民已經獲得賠償。
但是大智慧的財務狀況還沒有惡化到無法賠償股民損失的地步,並且現在有了立信兜底,預計在不久之後股民就能獲得賠償款。指日可待!

8. 股票一塊兒索賠網 靠譜嗎

如果是先付款,還是算了吧,因為本來就是虧損了,索賠時間長,可能性渺茫。得不償失,如果是索賠成功了,在付款,可以考慮,不過還是要去工商局,相關部門看看這個公司的資質,不要隨便委託給別人。希望採納。

9. 長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賠嗎

您好,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過去,冬天過去了春天就不會遠。
是完全能索賠的,已有人找律師。
企業造假的損失不該由股民買單。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對於信息披露義務人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投資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賠之訴。
根據近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葯監局」)的調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生生物」)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從性質上來說,造假重於虛假陳述,但是我國證券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股民可以就企業的造假行為提起索賠,只規定了股民可以就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提起索賠。
根據《證券法》第69條,虛假陳述是指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
長生生物於 2018年7月23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蘇證調查通字2018074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與虛假陳述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虛假陳述既是最常見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也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性質最為嚴重的情形。
盡管調查還須一段時間才能有結果,但根據此前國家葯監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吉林葯監局)的調查和處罰結果,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其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檢驗結果【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證監會調查的長生生物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應涉及上述事件。對於上述事件,如果長生生物在有關部門調查前已經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實信息,則涉嫌重大遺漏或虛假記載。在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後,長生生物發布相關公告內容如存有不實或避重就輕之處,則涉嫌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
另外,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山東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兆信」)與長生生物買賣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2016)吉01民初609號】,山東兆信在庭審中表示,雙方簽訂的《商業合作協議書》是為了配合長生生物做上市公司業績,價格和供貨產品品種均沒有按照協議實際履行。如該信息經證監會查證屬實,則長生生物涉嫌財務造假及欺詐上市。
根據現有信息,可以判斷長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吉林葯監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對長春生物予以立案調查,但長生生物11月6日才對此作出公告,長生生物對此給出的解釋是未曾收到相關立案調查通知。
哪些投資人可以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下稱《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18條,可以提起民事索賠訴訟的投資人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第19條又從反面規定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投資情形,包括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或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進行的投資。
虛假陳述實施日不等於造假之日,理論上應略晚於造假之日,證監會調查結果出爐後,如認定長生生物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則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所認定的事實據以確認虛假陳述實施日。假設證監會所認定的虛假陳述與吉林葯監局查處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有關,則虛假陳述揭露之日應為2017年11月6日(長生生物就接受調查進行公告並被媒體報道之日),如與國家葯監局調查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記錄造假有關,則其揭露日應為2018年7月16日(長生生物就接受調查進行公告並被媒體報道之日)。
假設長生生物存在虛假陳述,並假設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7年10月3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18年7月16日。那麼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間買入,並在2018年7月16日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才有權提起索賠之訴;2018年7 月16日之前賣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後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將不能提起索賠之訴。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後買入,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但又有買入行為的投資者,是否有權提起索賠之訴,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再審案中的裁定,此種情況下的投資者無權提起索賠之訴。具體投資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賠之訴參見下表:
此外,根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19條,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的損失,或屬於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也無權提起索賠之訴。
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證券法》第69條、第173條以及《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7條的規定,證券虛假陳述的責任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發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證明自己對虛假陳述沒有過錯或過失,也應當賠償受害投資者的損失。
第二類是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稱董監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第二類人員承擔的是推定過錯責任,即先推定他們對虛假陳述負有責任,但如果他們可以證明自身沒有過錯,則無須承擔賠償責任。據查,長生生物的董監高包括高俊芳、張洺濠、張友奎等在內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長生生物董事長、董事、總經理以及財務負責人多職。
第三類是證券服務機構,包括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承擔的也是推定過錯責任,先推定其有過錯,只有在他們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免責。查詢上市公告可知,長生生物(其時名為連雲港黃海機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人和承銷商為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與長春生物重組項目及此後的持續督導的券商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由於長生生物是長春生物借殼黃海機械而來,與虛假陳述關系更大的應是長春生物重組及重組之後證券服務機構。
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保薦人和承銷商承擔賠償責任的先例並不少見,在欣泰電氣(300372,股吧)證券欺詐退市案中,欣泰電氣證券的保薦人和主承銷商——興業證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設立了5.5億元的賠付基金,用於先行賠付投資人的損失。但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承擔責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藍田股份、*ST智慧證券虛假陳述兩個案件判決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尚沒有律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先例。
第四類主體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中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中的直接責任人。過錯責任與推定過錯責任的區別在於舉證主體不同,在過錯責任中,要由受害投資者證明責任人有過錯,在證明不能的情況下,責任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長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長生生物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為高俊芳、張洺濠、張友奎三人(持有長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鑒於四類主體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不同,對投資者來說,舉證責任最輕的是起訴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發行人、上市公司有財力賠償損失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僅僅把發行人、上市公司作為被告。實踐中,將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一並提起訴訟的也比較多見。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可以向其他責任主體提起追償之訴。
去哪裡起訴以及損失如何計算
根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8條,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級法院管轄。如果投資人起訴多個被告的,則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管轄。長生生物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其地址為連雲港(601008,股吧)市海州開發區秦東門大街1號。
根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規定》第6條,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應提交虛假陳述行為人被有關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書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也就是說,虛假陳述證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處罰為前置條件。該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資者起訴的條件,另一方面在起訴後又降低了投資人的舉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後,我國實行了立案登記制度,只要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訴狀,法院無需審查,就應當立案登記。行政處罰前置的要求與立案登記制度顯然相悖,盡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號裁定中指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若干規定》已施行十幾年時間,較之制定該司法解釋時而言,目前證券市場等相關情況已發生一定變化,但該司法解釋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廢止或修訂之前,其要求行政處罰前置的規定依然有效。
因長生生物已經公告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據此,投資者可以將該公告提交起訴法院,法院應當受理。但為了獲取更有利的證據,建議投資者等待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或公安機關對高俊芳等人的刑事處罰結果出來後再提起訴訟。
根據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長生生物投資人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應適用《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的三年,自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中較早的日期起算。
關於投資人損失的計算,根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若干規定》有關規定,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一)投資差額損失;(二)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三)上述損失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虛假陳述行為導致證券被停止發行的,則投資人有權要求返還和賠償所繳股款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希望能幫助到您!

10. 怎麼投訴股票公司違規

通過中國證監會的信訪投訴電話可以投訴股票證券公司。

信訪投訴電話:010-66210182、66210166

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

郵編:100033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會機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

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10)北京股票索賠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