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公告減持計劃,還可以不減持嗎
問你一個問題,比如原先你花1塊錢/股甚至更少的錢持有了公司大約30萬股股票,也就是當時也就投入了30萬甚至更少,現在市場價格是50元/股,也就是說現在你減持了就能拿到1500萬,注意,我國沒有資本利得稅,所以這1500萬一毛錢稅都不用交,你去看看現實的投資回報率,10%那是奇跡了,那50倍的收益你拿著股票下崽啊,拿到錢幹啥不行?而且,你本來不就是為賺錢嗎?我只是舉個不妥當的例子,實際上股東持股數都是按照比例來的,以發行3000萬股計,小股東至少也有5%,能減持不去減持,腦袋被驢踢了?
『貳』 上市公司發公告要減持股票,但是都過來大半時間了還一股都未減,什麼意思
應該是提前預告減持還沒有到減持日期,或者是想減持但是覺得公司股價還可以漲所以還沒實行
『叄』 上市公司說減持卻沒減持如何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方面,也沒什麼需要處理的。到期公告一下減持數量和以後的安排就完事了。擬減持,視情況,在某價位區動手等等,都是可能與條件,實現程度取決於減持方的綜合考量與市場機會。沒減持有利有弊,有利解讀是該公司看好自己,捨不得減,經營轉好,就停止減持了;不利解讀是市場條件未滿足減持條件,一旦市場轉好減持又會開始。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現在的市場環境只能多做功課,弄清公司的真正意圖。
一、什麼情況下公司會減持股票?
1、減持多發生在業績差的公司。
2、減持可能因股東個人經濟問題或者公司經濟問題。
3、不看好公司長期發展減持
4、減持多發生在衰退型公司。
5、有時候減持並不是壞事,比如:因為發展需要資金,減持是為了籌集發展資金,這就可能推動股票上漲。比如:部分國企減持,讓利投資者。
二、股市資本的分類
1、是不圖賺錢的護盤資金(這類屬於備用資金,一般情況下不出手,關鍵時刻再用杠桿原理撬動大盤股)。
2、是跟隨市場的各派主力的逐利資金(這類資金佔到市場中所有主力資金的一半以上,最喜歡見風使舵,只有這類資金活躍起來的時候市場的賺錢效應才能凸顯出來)。
3、是某隊的超級大主力(就是某隊的社保、證金、匯金等,這類資金的特點就是強者恆強 ,大盤在強勢的時候他們悄悄的上,大盤弱勢的時候他們也是悄悄的漲,除非有系統性風險,否則很難撼動他們。這類資金買的股票也夠硬,基本上都是業績有保障的,這類資金的手法有些像西方成熟的資本市場玩法—以業績為主,崇尚長線價值投資。這類資金扎堆在一起的時候 就會形成我們所講的「主力控盤」)
『肆』 持股5%以上股東公告減持、到期了沒減一股、可以嗎
可以的,如果公告減持後沒有賣出,截止日到了也不能再賣出了!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你的採納對我很重要!
『伍』 上市公發減持公告又不減持為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計劃減持股票,但公告後,發生了其他原因,因此,股東再次改變,不減持股票了。
『陸』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散戶該不該立即賣出該股票為什麼
大家對於大股東減持,肯定是恨之入骨,往往感覺大股東高位套現坑害散戶投資者,市場把大股東減持稱為市場利空,那麼上市公司發布減持公告後,散戶該不該立馬賣出股票呢,下面說說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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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大股東公告減持股票為什麼時間到而不減持
可能價格低不及預期
『捌』 大股東公告不減持,但私下悄悄減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最近有相關的報道嗎
哈哈,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理論上要事先公告披露(一般也不會公告說自己不減持)!但是沒披露就減持基本也沒啥處罰,一般公司就發個公告,內容是這個股東道歉,甩鍋是自己的配偶誤操作之類,然後說將加強學習。。
這種所謂的「誤減持」例子很多,比如1月22日,和而泰董事劉明就違規減持187手,然後說自己的賬戶長期是老婆在管,是老婆誤操作。緊接著就是「深刻」認識錯誤,加強學習,防止下次再發生。。然後就是董事會也說要加強學習。。
就這樣而已。
『玖』 為什麼一些股票在低位.但大股東卻公告減持計劃
職業股民老談談。
首先要說的是.散戶所謂的股價低位,就是股價在一段時間上漲之後.開始調整.一些散戶在調整初起買進,而股票再次調整,這樣就感覺跌了很多,就感覺是低位。其實一些票看之前的走勢是漲了不少,調整30-50%也不算超跌.
而大大股東的價格或是原始股或是增發股份.這樣價格會更低,這樣我們看到的低位在大股東股價上看看並不低。而且還是賺的盆滿缽滿。
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一般大公司都是,有股權的分配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和外資股並行的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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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什麼情況下原始股東減持不需要公告
1、大股東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
2、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抄交易方式,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3、大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10)股票股東發公告不減持擴展閱讀: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
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