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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賽車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

發布時間: 2022-01-24 19:40:35

Ⅰ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到底是怎麼定的

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其中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 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對於非公開發行的規定除了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還有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拓展資料:
1、非公開發行股票流程
1)籌備階段:進行盡職調查,溝通制定定增方案並完成製作; 2)審議階段: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接受《認購意向函》,然後上報證監會進行修改補充,最後予以通過;3)發行階段:投資人發送《認購意向函》,再由承銷商對意向投資人發送《詢價函》進行詢價定價,定價結束後上交證監會批復,進行繳款認購。
2、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1)使得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通過增發股票進一步增強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2)通過在上市公司估值較低的位置進行增發股票,從而可以獲得更多股份, 最終獲得更多利益;
3)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子公司進行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並增強上市公司財務與經營的獨立性;
4)定向增發可以視作促進優秀公司進行並購的一種手段。
5)減少上市公司市場估值的溢價,將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擴大,進而增加公司的資產價值。


Ⅱ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要如何定價,有什麼新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後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

Ⅲ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鎖定期到底多長

36個月。36個月內不得轉讓: 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拓展資料:
一、再融資新規對新股鎖定期的要求
(一)具體規定 如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Ⅳ 非公開發行股票獲批後多長時間定價

按照正常的審核程序,主板(包括中小板)擬上市企業,從申報材料到上會一般需6個月。根據IPO審核流程,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材料後,便進入「預審階段」。發行部的預審員對申報文件進行初審後,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至少有一次),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書面回復,一般都需要申請延期回復,這個過程非常耗時。在見面會時還要向保薦人進行問核程序。
如果預審員認為對企業情況已基本了解,無需再進行反饋,預審員將出具初審報告,並召開發行部的部務會(即預審會)。之後,發行部門將對招股書進行預披露,發行人、保薦人在發審會上當面回答發審委的意見;在投票表決贊成後,擬上市企業最終獲得發行批文。

可參考回IPO審核流程,因為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和和《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內容中並沒有具體規定證監會必須要在多少時間內予以批答復非公開發行申請,只有中國證監會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Ⅳ 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流通如何確定買入價格

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流通的買入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但是,實際發行價不會低於發行底價。 具體發行股票的價格還要看公司的具體調整,因為有時候是會發生除權的,所以,誰也不能在發行前百分百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一切都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預案出來的時候,價格也都會確定。
拓展資料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
股票非公開發行是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實際上是全體股東和新增股東之間的事。同時由於非公開發行相對於公開增發而言具有發行條件的寬松、審核程序的簡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較低等特點,因此非公開發行在實踐中會出現不規范、不公平或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問題,這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為證明非公開發行豁免的合法性,發行人必須證明發行對象是具有投資經驗的成熟投資者,且對相關信息擁有合理的獲取途徑。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價的影響是什麼
首先,非公開發行股票,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對象(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發行。不僅能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
那非公開發行股票利好嗎?
嚴格意義上講,非公開發行股票可以起到助漲殺跌的作用,大盤好,股價就會漲得更好,大盤差,股價會跌得更凶,因為此消息吸引市場注意,事實上對流通盤是沒有影響的,因為此發行的股票不在市場流通,但增發所得的資金用於何處,如果是用於還銀行貸款,那是利空,如果是用於擴大投資經營,那是利好的(但短期影響不大),最根本的還是大盤的影響。

Ⅵ 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有以下幾個定價方法: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1、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2、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3、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債券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區別: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信用評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沒有強制性要求。
3、公開發行的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Ⅶ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是什麼日子

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義: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股票發行的條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求答案:股票定向增發價格的基準日是以哪天為基準日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過實施細則》規定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的第一天為准。

發行價格由參與增發的投資者競價決定。發行程序與公開增發相比較為靈活。一般認為,該融資方式較適合融資規模不大、信息不對稱程度較高的企業。中國在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上市公司較多採用此種股權融資方式。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8)力盛賽車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擴展閱讀:

定向增發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Ⅸ 非公開發行股票如何定價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不低於停牌前20個交易平均股價的90%,發行方和認購方兩者協商約定的。
實際控制人有打壓自家股票重組增發的嫌疑。自己的資產重組入上市公司可以換出更多的股票,低位增發後再做高股票價,換股者或現金買入增發股份者賺錢。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者來說應該不是壞事。
拓展資料
非公開發行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不過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無法明確的說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根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
股票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然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面向特定對象發行,比如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等。不僅可以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所以,就這一層面來講,股票非公開發行大概率利好。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大,不管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表示著利好。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定向增發如何定價?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選擇有三種,分別為審議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鼓勵方式)。根據證監會最新的窗口指導,長期停牌的公司(超過20個交易日),要求復牌後交易至少20個交易日後再確定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和底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Ⅹ 什麼是定價基準日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 證監會(2017)5號
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10)力盛賽車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者數量區間、限售期;發行對象與公司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三)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確定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數量區間(含上限和下限)。董事會決議還應當明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董事會決議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發行數量是否相應調整。

(五)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本次募集資金數量的上限、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要總數量、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數量、其餘資金的籌措渠道。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說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具體數額;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應當明確交易對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