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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

發布時間: 2022-01-15 08:33:36

『壹』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行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和配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 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 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

第四條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第五條 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條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七條 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條 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九條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 基本規則

第十條 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為保證申購的有序進行,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技術系統承載能力對申購單位、最大申購數量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告。

第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申購數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第十二條 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的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對於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在新股中簽認購資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以及注銷相應證券賬戶。

第十三條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第十四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確定。

第十五條 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六條 主承銷商根據有效申購總量和回撥後的網上發行數量確定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第十七條 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下同)應當認真核驗,並在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並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給主承銷商。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准,最小單位為1股,可以不為10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放棄認購情況未認真核驗而發生錯報、漏報、申報不及時的,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十八條 結算參與人應在T+3日16:00按照新股中簽結果和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計算的實際應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履行資金交收義務。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十九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認購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T+3日16:00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在T+3日16:00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視為無效認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認購處理:同一日有多隻新股進行認購的,對未到位資金按該結算參與人各只新股有效中簽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同一隻新股的認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資者申購配號的時間順序,從後往前進行無效處理。無效認購處理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准,最小單位為1股,可以不為1000股的整數倍。無效認購的股票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形成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名單。

上交所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上述投資者名單,在申購後、配號前對相應申購做無效處理。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並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不合格、注銷證券賬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

第四章 業務流程

第二十一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納入投資者市值計算的證券賬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T-2日賬戶組對應關系數據發給上交所,上交所將據此計算投資者可申購額度數據,並發送至證券公司。

第二十二條 T日,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並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

第二十三條 T日投資者有效申購數量經確認後,按照以下原則配售新股:

(一)當網上申購總量等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股票;

(二)當網上申購總量小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照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確定的方式處理;

(三)當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上交所將於T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配號結果數據,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1日向投資者發布配號結果。

第二十四條 T+1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並在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在公證部門監督下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2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

上交所將於T+1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中簽結果數據,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2日向投資者發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五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在日終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清算結果。結算參與人應據此要求投資者准備認購資金。

第二十六條 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結算參與人應於T+3日15:00前,將其放棄認購部分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15:00-16:00,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計算各結算參與人實際應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

第二十七條 T+3日16:00,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中扣收實際應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並於當日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

截至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第十九條進行無效認購處理,並將無效認購數據和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匯總結果提供給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於T+4日向市場公告網上發行結果。

第二十八條 T+4日8:30後,主承銷商可依據承銷協議將新股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九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新股認購資金交收結果完成網上發行股份登記。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新股,網上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五章 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三十條 對於公開發行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

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網上網下發行。新股網上發行申購日與網下發行申購日為同一日。

第三十一條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投資者參與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發行價格填寫申購委託單。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區間並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填寫申購委託單。

T+2日,投資者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繳款。

第三十二條 凡參與新股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該只新股的網上申購。

第三十三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網上投資者和對網下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日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三十四條 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證券登記證明》交發行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因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的,由證券公司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 結算參與人違反本細則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可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參與機構自律管理措施實施細則》等規定,採取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細則的,上交所可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上證發〔2014〕29號)同時廢止。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貳』 今天我申購滬市1000股成功,他的截止日期是今天,我什麼時候將錢存進去

若您咨詢的是網上新股申購中簽後何時繳款,根據2016年1月5日起新股申購新規,網上新股申購預繳款已取消,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時無需繳納申購款,投資者中簽後,應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結算參與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約定具體截止時點,建議您咨詢所屬券商確定轉賬時間,以所屬券商解答為准。
新股網上發行流程如下:
(1)T-1日,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刊登發行公告。
(2)T日,投資者可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投資者根據可申購額度進行新股申購;交易所將於T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配號結果數據。
(3)T+1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形成中簽結果;上交所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於當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中簽結果。
(4)T+2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結果,投資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中簽結果。中簽的投資者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結算參與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約定具體截止時點。
(5)T+3日15:00前,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申報其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16:00,中國結算對認購資金進行交收處理,將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
(6)T+4日,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劃給發行人,公布網上發行結果。
參考資料:《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新股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問答》

『叄』 新人想問問什麼是新股市值配售

新股網上申購實施辦法公布:市值配售門檻1萬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發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辦法指出,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以下為原文:

各有關單位: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了《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申購在深交所發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購申報的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對於申購量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第十一條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以該投資者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對其餘申購作無效處理。

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被自動撤銷。

第十二條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各證券公司須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

第十三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

第十四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五條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第十六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申購處理:同一日內有多隻新股進行申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大到小進行無效處理;同一新股的申購,根據深交所主機確認申購的時間先後,逆序從最晚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逐筆進行無效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為止。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七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該日所有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購額度,並於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T-1日)將可申購額度向各證券公司發送。

各證券公司須做好其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

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公司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第十九條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5︰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T+1日16︰00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並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

(二)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第二十條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行情 專區)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網上申購資金解凍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繳款同時進行。

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可以合並刊登。

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已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對其網上申購作無效處理。

第二十八條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行情 專區)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無市值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一條各證券公司未按規定做好投資者新股申購前端監控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失職證券公司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深交所可以對此類投資者的證券賬戶採取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並提請有權部門作出處罰。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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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關於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股網上發行參與人:

為了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訂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2009年6月18日發布的《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中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辦法》不一致的,以《辦法》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第十一條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第十二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

第十三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四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擔保。

第十五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申購新股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證券公司在T+1日16時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交易單元告知上交所(對於通過託管銀行結算的基金公司等機構,由託管銀行向上交所申報並由基金公司蓋章確認),其上報的資金不實申購總額須與不到位資金總額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結果並核實證券公司、託管銀行上報情況後,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其所屬交易單元中申購量最大的交易單元,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至其申購總量對應的資金與實際到位資金相符;如其申購不足金額對應的申購量超過該交易單元申購總量,則該交易單元所有申購均確認為無效申購;同時,按照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其所屬其他交易單元,依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對於同一日網上發行的多隻新股,如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確認情況,則對未到位資金在各只新股之間按申購資金比例分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承擔。上交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機構實施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六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納入網上可申購額度計算的賬戶持有的T-2日市值及賬戶組對應關系數據發給上交所。

第十七條 T日,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購量。

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第十九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交所發送的申購數據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6: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上交所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對應的申購總量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上交所根據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一)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二)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發行公告辦理。

(三)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第二十條主承銷商於T+2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3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T+3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果。

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日與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為同一日。

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

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第二十八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網上投資者和對網下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一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上海證券交易所)

『肆』 我以前深市新股申購額度有1000,但今天想申購深市新股時額度為0是怎麼回事

因為最近20個交易日持有的股票的日均市值沒有達到一萬。
提起打新股,很多人可能第一時間就會想到前陣子的東鵬特飲,一上市就接連漲了十多個漲停板,算下來中一簽可賺22萬,根本就是打新界的「搶手貨」。打新股這個賺錢方式看著是很賺錢,你知道這該怎麼去打嗎?那你知道中簽了概率如何提升呢?那麼今天學姐就來給大家好好講一下打新股的事情。
在准備講之前,首先領取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把上市提到日程上,就會向廣大投資者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能通過在證券賬戶申請購買獲得的,而且通常申購的價格要比上市第一天的價格低得多。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打算要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日均手持最少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具備參與申購搖號的條件。比如說我想參加8月23日的打新,就得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回算20個交易日,這就是說7月22日起,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機會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也會隨之變高,能夠獲得配號的數量也會加大。只有當分給自己的分配號處於中簽區段內,才能允許對中簽的那部分新股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根據長時間的規律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這二者之間沒有關聯,假設想讓新股的中簽可能性變大,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學習:
(1)提高申購額度:假如早期持倉的股票市值越高,能夠取得的配號數量的數值也越大,自然中簽的可能性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假若手頭上的資金充裕,建議均勻持倉,不要分成多次,就一次性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那麼這樣的話,不論是什麼情況下新股都可以進行申購,這樣可以增加中簽的機會。
(3)堅持打新:不能錯失每次打新股的機會,還是由於中新股的概率相對較小,因此更應該做的是堅持搖號,也要相信機會總是會出現到我們身上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通常,如果新股中簽的情況下是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在登錄交易軟體時,還會收到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之日,我們要保障16:00以內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不論是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還是轉自銀行都行。直到第二天,倘若看到自己賬戶裡面有新股余額,即本次打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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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關於新股上市不發生什麼意外的話,從申購日算起,新股在8~14個自然日內就會上市。
就這兩大板塊包括創業板和科創板來說,上市首5日是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從第6個交易日開始限制,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也就是說如果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日最高價位不會超過14.4元/股,不可以比5.6元/股還低,根據我多年的跟蹤洞察,漲停往往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後期連板數量超過了5個,
對於新股賣的時間,還得按照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分析。假如新股上市的那天出現破發並且持續下跌,在上市當天就賣掉能減少損失。
緣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被局限,防止出現股價回落的情況,小夥伴若是中簽了,可以在上市的第1天直接賣出。另有,倘若股票是持續連板的,當開板發生時,最優的做法就是立即賣出,防止損失,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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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我在滬市的市值能否申購深市的新股

你好,不能。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深圳市場網上發行。

『陸』 新股上市首日怎麼買 新股申購新規有哪些

說到打新股,那肯定很多人都會在第一時間第一個想到前陣子的東鵬特飲,這上市不久便連續出現十多個漲停板,這么計算的話中一簽就有22萬,收到打新界的熱捧。打新股從表面看來是很賺錢,你知道這該怎麼去打嗎?中簽率怎麼去提高呢?那麼今天學姐就來給大家好好講一下打新股的事情。
那麼大家在聽我講之前呢,大家先把這波福利領了來--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這么好的福利一定不能錯過哦: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把上市提到日程上,就會面向市場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能通過在證券賬戶申請購買獲得的,而且通常申購的價格要比上市第一天的價格低得多。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計劃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日均持有至少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獲得參與申購搖號的資格。比如說我想參加8月23日的打新,就按照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回算20個交易日,這就是說7月22日起,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在1萬元以上,才有得到配號的可能,所擁有的市值也會陸續修建越來越高,可以得到配號的數量越多。只有當屬於自己的分配號處在中簽區段內,對於中簽的那部分新股才能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按照長期規劃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不存在相關性的,要是想要提升新股的中簽幾率,以下方式可以讓大家參考:
(1)提高申購額度:倘若早期擁有的股票市值越高,能夠擁有的配號數量也就越大,那麼中簽的幾率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假如是資金擁有量比較大的人,不如均勻持倉,一次性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那麼這樣的話,不管碰到什麼情況新股都可以申購,中簽的幾率也是有所增加的。
(3)堅持打新:不能錯失每次打新股的機會,還因為中新股的概率相對來說是不大的,所以還是很有必要去堅持搖號的,要堅信機會總會輪到我們的頭上。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通常,新股中簽以後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在登錄交易軟體時會有彈窗進行提示。
在新股中簽當日,我們確保不超過16:00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不論資金來自銀行還是通過當天賣股票所得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賬戶里發現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就表示這次打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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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各方面都順利的話,從申購日算起,新股在8~14個自然日內就會上市。
就這兩大板塊(創業板和科創板)而言,上市首5日是不會對其進行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代表著要是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天最高價位只會是14.4元/股,5.6元/股是最低下限,按照我多年的跟蹤查看,漲停往往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後期連板數量多於5個。
新股什麼時候賣比較合適,那得要看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綜合分析。倘若新股上市當天出現破發並且連續下跌,上市當天就把它賣掉,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
由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不受限制的原因,為了預防股價回落,假如小夥伴中簽了,在上市的第1天就可以直接選擇賣出。其外,要是股票是持續連板的,當遇見開板之時,最優的做法就是立即賣出,防止損失,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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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新股打新中簽後多久上市 要多久新股上市

新股中簽繳款後上市時間是沒有一定標準的,都是在一個合理范圍時間段,自然日就是8~14天,如果按照交易日來算的話一般都是在5~10個交易日。


當然有特殊情況的,有些會推遲一些,也就是中簽後超過14天才上市的,比如走的程序慢,或者說遇到節假日等特殊情況。

新股中簽是要有技巧,並非想中簽就中簽的,一定要掌握好新股申購技巧,才能幫助自己更好的中簽。

(7)在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擴展閱讀

由於申購新股的人和錢比較多,但是發行的額度有限,又不可能做到人手一股,因為是按照每1000股來申購的,所以每1000股為一個申購單位並會獲得一個申購配號,然後會來一個抽號,投資人對照號碼,有的則為中簽,沒有的就沒中。用可發行的額度/總申購金額,就會得到該新股發行的中簽率了。中簽率越低中簽的可能性就越小。

基金跟新股有所不同,新基金發行可以做到人人有份。中簽率的計算方法同上,假設中簽率為10%,那麼你投資10000,就會有1000可以成功購買到該基金,依次類推。

『捌』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申購及資金結算效率,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台(以下簡稱「申購平台」)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結算平台(以下簡稱「登記結算平台」)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申購、資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記,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簡稱「配售對象」),應當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四條 證券資金結算銀行經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書面申請並獲准,可成為本細則所稱網下發行結算銀行(以下簡稱「結算銀行」)。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五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上交所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提供申購平台進行報價及申購。

第六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記結算平台代理主承銷商網下發行募集款的收取。

經發行人書面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申購平台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第七條 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的信息以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數據為准。上交所從中國證券業協會獲取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相關信息。

主承銷商應根據事先公告的報價條件對網下投資者的資格進行審核,承擔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並向申購平台確認擬參與該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相關信息。

第八條 主承銷商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要求參與該次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以該次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其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且不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市值要求。

參與網下申購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計算,適用《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規定的市值計算規則。

第九條 主承銷商通過申購平台向登記結算平台提供配售對象名稱、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以及股票代碼等相關信息。上述信息經登記結算平台向結算銀行轉發後,結算銀行負責對配售對象資金收付款銀行賬戶的合規性進行檢查。

第十條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的主承銷商,應向上交所申請獲得申購平台CA證書。網下投資者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登記備案工作後,應由主承銷商代為辦理申購平台CA證書。同時具有網下投資者和主承銷商雙重身份的機構應分別申請。CA證書可在首次公開發行中多次使用。

網下投資者使用該CA證書方可登錄申購平台參與報價及申購。主承銷商使用該CA證書方可登錄申購平台進行數據交換。

第十一條 主承銷商及結算銀行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參與人遠程操作平台(以下簡稱「PROP」),與登記結算平台完成相關數據交換。

第三章 詢價與申購

第十二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既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對象配售股票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向參與申購的對象配售股票的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不再安排網下發行。

第十三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獲得股票代碼後方可刊登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

第十四條 網下投資者參加初步詢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二)符合發行人及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參與新股發行持有市值要求;

(三)已開通CA證書用戶;

(四)發行人及主承銷商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五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10:00前,通過申購平台錄入持有市值參數標准,提交並確認股票代碼、發行人名稱等初步詢價相關參數,啟動本次網下發行。

主承銷商應於該日21:00前通過申購平台剔除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並完成初步確認。申購平台將根據持有市值參數標准,自動核對經主承銷商初步確認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將被剔除。

第十六條 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准。

申購平台記錄本次發行的每一個報價情況,主承銷商可實時查詢有關報價情況。在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可以從申購平台獲取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第十七條 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應在符合網下發行參與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范圍內,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有效報價條件,剔除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或定價申購(以下統稱「申購」)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主承銷商應於申購日(T日)前一個交易日當日15:00前,將剔除後的網下投資者所管理的配售對象信息按本細則第九條的規定通過申購平台發送登記結算平台,其中一個配售對象只能對應一個銀行收付款賬戶。

登記結算平台核查申購平台轉發的配售對象證券賬戶的代碼有效性,將核查結果反饋主承銷商,然後將證券賬戶代碼有效的配售對象信息提供結算銀行。

第十八條 主承銷商應於T-1日15:30前,通過申購平台錄入並提交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區間(或發行價格)、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等申購參數,並在申購開始前完成相關參數確認。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預先披露的發行方案對網下初始發行總量調整後確定。

T日9:30前,申購平台自動剔除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報價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下限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第十九條 新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為同一日,網下發行申購時間為T日9:30至15:00。在申購時間內,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申購價格,該申購價格對應一個申購數量,或者按照發行價格填報一個申購數量。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當配售對象初步詢價中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不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時,其填報的申購數量不得低於「擬申購數量」,也不得高於主承銷商確定的每個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上限,且不得高於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當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時,其填報的申購數量應為網下發行股票總量。

網下投資者為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准。

第二十條 在T日9:30至15:00之間,主承銷商可通過申購平台實時查詢申報情況,並可於T日15:00後,查詢並下載申購結果。主承銷商應於T日15:30前在申購平台完成申購結果數據確認操作。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選擇配售股票的對象。主承銷商應於T+1日15:00前,將各配售對象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包括發行價格、獲配股數、配售款、證券賬戶、配售對象證件代碼等數據上傳至上交所申購平台,上交所申購平台15:30前發送至登記結算平台。各配售對象可通過申購平台查詢其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

主承銷商應於T+2日向市場公告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於每一隻股票發行,已參與網下發行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不得再通過網上申購新股。擬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應通過申購平台報備配售對象賬戶及其關聯賬戶。

配售對象關聯賬戶是指與配售對象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證券賬戶。

第四章 資金的收取與劃付

第二十三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網下發行專戶用於網下認購資金的收付;在結算系統內開立網下認購資金核算總賬戶,為各配售對象設立認購資金核算明細賬戶,用於核算配售對象網下認購資金。

第二十四條 主承銷商按本細則第九條及第十七條的要求向結算銀行提供配售對象相關信息,作為結算銀行審核配售對象銀行收付款賬戶合規性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T+2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獲配應繳款情況,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入時,應將獲配股票對應的認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並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註明認購所對應的證券賬戶及股票代碼,若沒有註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一個配售對象只能通過一家結算銀行辦理認購資金的劃入,配售對象須通過備案的銀行收付款賬戶辦理認購資金的劃出、劃入。

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應對上述認購資金劃付要求予以明確。

第二十六條 結算銀行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各配售對象銀行收付款賬戶信息,對各配售對象收付款銀行賬戶進行合規性檢查。通過檢查的,根據配售對象的劃款指令將認購款計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並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電子入賬通知。該入賬通知須明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網下認購資金核算總賬戶、配售對象認購證券賬戶及認購證券股票代碼,並留存相關劃款憑證。

如未通過檢查,結算銀行將該筆付款予以退回,並按約定方式通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匯總後通知主承銷商。

第二十七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銀行電子入賬通知,實時核算各配售對象認購款金額,主承銷商可通過PROP綜合業務終端實時查詢各配售對象認購款到賬情況;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PROP綜合業務終端實時查詢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認購款到賬情況。

第二十八條 主承銷商於T+2日17:30後通過其PROP信箱獲取各配售對象截至T+2日16:00的認購資金到賬情況。

對未在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九條 主承銷商於T+3日14:00前將最終確定的配售結果數據,包括發行價格、獲配股數、配售款、證券賬戶、獲配股份限售期限、配售對象證件代碼等發送至申購平台,並由申購平台轉發至登記結算平台。

主承銷商應於網下發行完成後向市場公告網下配售結果。

第三十條 登記結算平台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上述配售結果數據,將各配售對象的應退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承銷證券網下發行募集款總金額,於T+4日10:00前以各配售對象認購款繳款銀行為單位,通過PROP提供給相關結算銀行。

主承銷商未能在規定時間前提供上述配售結果數據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退款時間將順延,由此給配售對象造成的損失由主承銷商承擔。

第三十一條 結算銀行於T+4日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登記結算平台提供的電子退款明細數據,按照原留存的配售對象匯款憑證,辦理配售對象的退款;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登記結算平台提供的主承銷商網下發行募集款收款銀行賬戶辦理募集款的劃付。

第三十二條 網下發行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五章 股份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主承銷商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上交所申購平台發送網下配售結果數據,並保證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真實、准確、完整。登記結算平台根據上交所轉發的上述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網下發行股份初始登記。

由於主承銷商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有誤所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該主承銷商承擔。

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二十八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股份,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後,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於網下發行工作安排有特別需求的,須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與上交所以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及時溝通,並協商確定具體操作方式。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辦法》(上證發〔2014〕30號)同時廢止。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玖』 新股申購新規則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新股申購新規自2016年1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