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金融市場上的行為大多是雙面的,對股票有其利好的一面,也有利空的一面。股票發行可轉債同樣如此,有利好也有利空,兌現在股價上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兩方面帶來的影響。
01發行可轉債「利好」
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可轉債,而是至少要滿足以下三點硬性要求:
①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②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③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上述三點其實也比較容易理解,第一點要求換句話來說就是要求公司的業績持續優良,這是因為可轉債具有債券屬性,需要支付利息,如果公司業績不好就會支付不起利息,所以想要申請發行可轉債的公司必須是業績持續優良的公司;第二點要求則是因為許多上市公司為了發展已經有了很多負債,而負債過多一旦資金鏈斷裂就會導致公司經營出現問題,可轉債對公司而言同樣是一種負債;第三點同樣是為了保證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沒有過多的債務。
除開上述三點硬性要求外,還有募集到的資金要專款專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向等要求。而實際上公司發行可轉債往往都是在有不錯的項目的情況下發行的,滿足上述條件的公司在項目的運行上大概率能獲得不錯的收益,而這也會直接提升公司業績,對股價的提升來說就是有利的。
綜上: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實際情況,就歷史情況來說可轉債的發行大多都屬於中性偏利好。不過需要知道的是歷史情況不代表未來情況,在投資的時候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㈡ 股票裡面可轉債是什麼意思
就是能把公司的股票轉換成公司的債券。
㈢ 可轉債交易規則和股票交易的區別
可轉債交易規則和股票交易的區別:可轉債有期限,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就可以一直交易。可轉債一般指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債交易可以T+0交易,無漲跌幅限制;而股票實行的是T+0交易有漲跌幅限制。可轉債可以賣出、可以轉股、可以持有到期兌付本息,而股票只可以通過賣出來結束投資。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拓展資料:
可轉債交易規則及費用是怎樣的:1、可轉債交易手續費只需要傭金,買賣都要收取交易傭金,深市可轉債交易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2、可轉債交易規則:T+0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沒有漲跌幅限制,設有臨時停牌機制,100份為一個交易單位。可轉債交易費用:只收取傭金,各證券公司收費標准不同,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單筆最少為1元,投資者要注意的是深市可轉債默認傭金為千分之一,沒有最低收費標准。3、 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4、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餘一切業務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申請轉股時:深市投資者應向其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填寫轉股申請,滬市投資者應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申報。
㈣ 控股股東減持4.3億元公司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控股股東減持4.3億元公司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是利空的。在加上
巨額資金南下 港股漲2.70%成交量再創新高
現在資金都跑去買港股了
㈤ 大股東持有的可轉債轉股後可以直接拋售嗎
應該不可以直接拋售的。
㈥ 股東減持股份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減持股份,短期內是利空,長期來看影響不大。
同時,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拓展資料:
一、減持股份
在股市的交易中,因為有賣出和買入,所以才有成交,股票的價格才會不斷的上下波動,才會有所謂的上漲和下跌。減持的意思其實就是股票持有者賣出股票,但是又沒有將股票全部賣出,只是賣出一部分。如果全部賣出,就是另外一種行為,叫作清倉。
二、大股東減持
1、大股東減持在股票市場上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很多股票都有過大股東減持。大股東減持公布的原因不多,一般都是說自己資金的周轉需要,或者說投資其他項目的需要,所以賣出一部分股票,在市場是換取資金。一般大股東減持都會在市場上發布公告,說明在什麼時候之前,以什麼方式進行賣出股票。
2、大股東減持一般都會選擇在股票集合競價的時候大批量賣出,盡量減少因為個人的減持而造成對個股的影響。所以有時候會發現某隻股票突然在集合競價的時候會比較穩定,因為這時候股東集中以某一價格賣出去。
三、股份回購
1、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現金,或是以債權換股權,或是以優先股換普通股的方式回購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為。
2、收購效果主要表現在二方面:一方面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買方收購到足額股份的難度;另一方面則可提高股價,增大收購成本。此外,回購股份也可增強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的說話權。當然,股份回購也有可能產生另一種結果,即股份回購可能導致收購夢碎,炒作收購概念的投資者因此而失望,由此引發股價回落。
3、回購股份在實戰中往往是作為輔助戰術來實施的。如果單純通過股份回購來達到反收購的效果,往往會使目標公司庫存股票過多,一方面不利於公司籌資,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公司資金的流動性。目標公司財務狀況是制約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死亡換股即目標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特別股或其組合以回收其股票。這同樣起到減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價格的作用。
㈦ 減持可轉換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可以看作是利空也可以看作是利好,其主要影響可分為如下兩個方面:
1.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獲取低利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了持有人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信用評級相當的固定收益品種。一般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均高於當前市場價,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票的機會。例如,母公司希望轉讓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債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還有風險分散的優點,這使得可交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容易受到投資者青睞。由於債券發行人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並無直接關系。債券發行公司的業績下降、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特別是當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散於兩個不同的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就更為分散。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分散的特徵可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債價值。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由於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預計的還本壓力較普通債券減少,且在債券到期時一般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被分拆發售,即將嵌入的認股權證與債券拆開並且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2.可交換債券的發行,可能會導致轉股標的股票發行人的股東性質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減持慾望強烈時,母公司有可能會發行較大量的可交換債券,從而在轉股完成後子公司的股東變得分散,甚至會影響到子公司的經營。可交換債券由於較可轉債更為復雜,因此發行方案的設計也更為復雜,要求投資人具有更為專業的投資及分析技能。
㈧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可轉債交易新規交易轉讓制度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制定交易規則,防範和抑制過度投機。
進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證監會規定並向證券交易場所報告;要求證券交易場所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證券公司對客戶的投資者適當性進行核查評估,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可轉債交易。
防範強贖風險,加強對發行人行使強贖權行為的監管和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要求交易所建立跨品種監測機制,並制定針對性的異常波動指標,及時採取有關處置措施。
(8)股票股東減持可轉債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既有再融資的需求,也是大股東為了達到減持的目的。所以,如果要規范可轉債市場,就必須提高上市公司發債門檻,比如業績達到某些指標後,方可發行可轉債。
同時,還要增加大股東獲配可轉債後減持的難度,不能讓可轉債一上市就能被輕易減持變現,也要像上市公司IPO那樣,規定大股東在一定的期限內禁止轉讓債券。
㈨ 股票中可轉債是什麼意思
股票轉債指的就是特殊企業債券,可以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條件下,轉換為普通的股票。通常股票轉債為可轉換公司債_的簡稱,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