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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農業股東回購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8-29 04:27:11

1. 股東回購股份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者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回購股票之後,這些股票會被注銷,減少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從而提高凈資產收益率,間接的刺激股價拉升;隨著股票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不斷完善與發展,上市公司可以回購一部分股票作為獎勵,以解決員工的激勵問題,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間接的提高了生產效率,為公司帶來更大的利潤;公司在回購股票注銷之後,在負債不變的情況下,權益資本的減少,提高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對財務結構的調整與優化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以達到降低未來權益融資成本的目的。
拓展資料
股東是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從而享有資產收益等股東權利的人。股東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進行股份回購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員工。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股市一般指股票市場。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由於它是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因此又稱作二級市場。股票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更為復雜,其作用和影響力也更大。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

2.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的股票

原因一:提高股東的權益
上市公司用自有的閑置資金進行回購股份,然後把回購回來的股份進行注銷,這樣對於現有股東權益是可以提高的,讓現有股東的權益提高不少。 比如上市公司總股本是100股,流通在外的股份是50股,還有50股是在大股東手中;某一天上市公司花現金去回購10股回來,然後進行注銷10股,上市公司總股本變成90股,這90股是不是權益就會提高呢?這是上市公司要回購股份的原因之一。
原因二:提振投資者的持股信心,刺激股價的上漲
當上市公司的股價長期處於低迷狀態或者長期出現下跌的情況,如果股票的繼續下跌對上市公司會造成較大影響,比如大股東資產縮水,存在股權質押的上市還會爆發股權質押風險等,為了提振投資者信心,促進股價的走勢的回暖,這時候上市公司也會選擇回購公司股份,特別是大規模的回購,肯定能夠刺激股價的上漲,或者讓更多投資者關注到公司的回購的股份的情況,很多投資者選擇買入股票後,也能緩解股價走勢低迷的情況或者長期下跌的情況。
原因三:回購後的股份用於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為了調動的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讓員工感覺公司的就是自己家的公司,工作並不是僅僅為了公司,而是為自己打工,員工持有公司股份後,如果公司的發展的較好後,自己持有的股份的股價會大幅度上漲,公司的收益較好後,每股收益也增加,每年獲得分紅也會大大增加,但目前公司的總股份就那麼多,很大一部分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分散各個投資者手上,還有很大一部分在大股東手中,讓大股東把這部分股份這些員工也不太現實,所以上市公司會選擇在二級市場購買股份,然後用這部分股份運用員工的股權激勵。
原因四:防止公司被惡意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發生改變
原本公司的上市的時候很多公司創始人或者實控人為了上市融資,大大稀釋了自己的股權,讓很大一部分股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特別是上市之後很多公司的會完成一些列的融資行為,比如定增股份和非公開發行等繼續稀釋了自己股權,融資後幫助公司度過了難關,後期公司的發展的越來越好的情況,由於流通在股份較大, 如果有其他機構等看中公司的發展,會在市場上大量買入公司的股份,當持有股份達到一定規模後或者持股數量遠大於實控人的時候,這時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就會喪失,一旦實際控制權發生改變後,公司的後期的發展和重組等,都是其他人說了算了,之前的萬科的事件基本上就是這類情況。

3.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3)智慧農業股東回購股票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4. 回購公司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一般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回購股本需要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將二級市場的股票買回,此時說明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現金流。而回購後,公司股票數量減少,流通中的現金增加,因此是利好消息。
但是,利好消息並不表示股價會上漲,因為在二級市場上,常常有上市公司回購後股價還出現下跌的情形,主要原因有:
1、主力資金借機出貨。很多時候主力資金得到的消息都比散戶投資者快,因此大部分利好反映到二級市場的時候已經利好出貨了,所以股價下跌。
2、回購對上市公司來說股價越低越好,因為這樣付出的資金成本相對較少。如果上市公司聯合主力資金在低位洗盤,這樣對上市公司來說成本低,對主力資金來說,後市拉升的時候就不用擔心浮籌影響。
拓展資料: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會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留下來,暫時不參與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將來可以在其他地方發揮作用,比方把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實行了,亦或是當需要資金時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它指的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這個時候,使用上契約方式約定好在將來的某一天里按照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此行為就是說該筆債券由它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只要是抵押出債券的話,一般還有借入資金的交易都被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把資金借出的,關於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3、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
4、回購後注銷:若是在股價低估的這類狀況下,回購股票,然後注銷,這樣就會招致公司的流通總股數減少,提高了每股收益,針對這種回購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這樣就會對股東的權益造成損失,這就是一種隱藏的利空。
5、回購不注銷:若是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而且是用來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然後在股價高位時,派發股份做其他用處。公司有嫌疑可能會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麼不注銷便可以說是利空。自然,如果從短期角度看的話,回購股票就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一樣的,這對股價是利好的。

5.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公司回購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動現金從二滾拍悉級市場回購並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上市公司購買自己賀姿的股份後,可以取消回購股份,也可以用於公司管理團隊的股權激勵。投資者來說,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公司認為當前股票價格遠低於公司的內部價值。希望通過股票大乎回購將公司價值嚴重低估的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並可能在短期內大量買入。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此外,公司回購股票可以達到各種目的,如提高資本使用效率,提高資本機構,減輕公司利潤指標的壓力,以回購股票為股權激勵來源,避免稀釋原股東權益,降低公司被敵意收購的風險。

股票回購是指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 股票回購怎麼操作

在股票市場持續震盪的時候,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護盤手段之一,可以調整股票供應量,實現股價的價值回歸,避免股票價格的大起大落。那麼股票回購怎麼操作呢?
什麼叫回購股票?
一、股票回購怎麼操作?
1、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3、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7. 股東回購什麼意思

股票回購: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2、股票回購主要是為了防止兼並與收購、改善資本結構、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平衡股市。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
法律依據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