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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權強行對股東股票強行平倉嗎

發布時間: 2023-08-28 15:32:35

Ⅰ 融資融券強制平倉的觸發條件

融資融券強制平倉觸發條件如下:
1、維持擔保比例過低:當客戶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擔保物。
2、負債到期:每筆融資融券交易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有展期的除外,客戶賬戶未在期限到期前自主了結負債。
3、融券標的證券終止上市或暫停交易:客戶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了結該證券對應的融券負債。
4、司法原因:公司接獲司法機關出具的法律文件,被要求對客戶信用賬戶內資產進行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時,須強制了結全部負債。

Ⅱ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強制平倉,舉例說明

強制平倉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

舉例:

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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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延伸:平倉方法:

1、止損平倉:有一定的盈利時提止損保護成本,然後隨著行情的發展根據技術圖形提止損,直至止損被打掉。此法適用於單邊行情。

2、次頂平倉:當觀察到價格無力再創新高,有回落跡象時即平倉。此平倉方法是止損平倉法的改良升級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把握應有的利潤。

3、支阻平倉:當價格到達或即將到達下一個支阻位就平倉,不必等待沖擊結果。此法適用於震盪行情或者撈回調搶反彈。碰到單邊,支阻大多是無效的,必和大把的利潤失之交臂。

4、目標平倉:把每一次下單都當成是一個高勝算的賭局,下單同時設好止損和止盈,止盈目標起碼是止損的三倍,同時按照固定損失金額調整開倉頭寸。

當持有一定的盈利時即提止損保護成本。假設盈虧比3:1(這是最起碼的),做單成功率只要達到25%即可達到盈虧平衡點。假設成功率7:3,那麼系統的整體風報比則為(7*3):(3*1)也就是7:1。此法同樣最適用於震盪行情。

Ⅲ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強制平倉,舉例說明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強制平倉?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是指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客戶權益為負值的情形。爆倉就是虧損大於你的賬戶中的保證金。由公司強平後剩餘資金是總資金減去你的虧損,一般還剩一部分。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根據強行平倉原因的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以下幾類:1.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根據交易所規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一筆交易均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也就是說,市場發生行情逆轉,朝相反方向變化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合約的約定,存入追加保證金。如果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交易所就有權對會員,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實施強行平倉。2.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依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違規持倉部分實施強行平倉。主要包括:違反頭寸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未作報告,或報告不實;為市場禁入者進行期貨業務;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聯手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3.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化而強行平倉。在前幾年,這種情況經常出現,交易規則也經常因政策或監管部門的臨時規定而修改,或臨時不能正常執行。

Ⅳ 今天聽某人說股票跌倒一定程度之後會強制補倉不補就會被強制平倉,是嗎什麼情況

今天聽某人說股票跌倒一定程度之後會強制補倉不補就會被強制平倉,是嗎?什麼情況?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是指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客戶權益為負值的情形。爆倉就是虧損大於你的賬戶中的保證金。由公司強平後剩餘資金是總資金減去你的虧損,一般還剩一部分。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期貨中的強行平倉有兩種: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或自營會員)的強行平倉和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

Ⅳ 投資股票會出現強行平倉嗎

投資股票會出現強行平倉
信用交易中的強制平倉,一般是指當客戶對融資未能按約定條件償還,券商將該客戶及其擔保人帳戶中的股票賣出,或者凍結、扣劃帳戶中的保證金,所得資金用於清償融資欠款的行為。
在信用交易中,強制平倉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是客戶與券商雙方在融資協議中明確約定強制平倉的條件,因客戶逾期未還欠款或者保證金,股票市值之和達到約定下限,券商即採取平倉措施;
二是在融資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強制平倉的清償手段,券商為追回逾期融資欠款而按行業習慣進行強制平倉。本案中,券商與股民之間似乎並不存在明確的強制平倉約定。為了全面起見,下面對兩種情況分別展開分析。

(一)在客戶與券商約定強制平倉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融資協議是主合同,確立的是債權債務關系,強制平倉的約定是從屬於該主合同的擔保合同,確立的是擔保之債的關系。

強制平倉的約定是為了保證融資主債權的實現,融資關系是強制平倉約定存在的前提。如果券商和客戶之間不建立融資關系的話,就沒有約定強制平倉的必要。我國《擔保法》規定,股票可以作為一種權利質押,擔保主債務的履行。券商與客戶之間對強制平倉的約定,已經具備擔保的實質要件。

其一,股票權利質押需要雙方當事人書面約定擔保的主債、質物的處分條件,如何行使質權等內容。強制平倉的書面約定也表明了以客戶保證金、股票作為償還融資主債的擔保的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約定了平倉的還款期限或者市值下限,以及券商單方面實施平倉的方式,符合股票質押約定的事項。

其二,擔保中的質押物,質押權利憑證必須由擔保權人合法佔有,質押擔保關系才生效。在融資和強制平倉的關系中,客戶的股票已託管於券商的總帳號內,客戶保證金也因存款關系存於券商的保證金帳戶內,可以說券商已經合法佔有、保管客戶的保證金和股票。

可見,強制平倉的約定,雖然沒有「擔保」「質押」等字眼,但明確了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以平倉作為償還融資的保證,其內容具備了擔保關系的實質要件。不過,《擔保法》規定,股票的權利質押以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出質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股票強制平倉約定,只是一種未生效的股票質押。而保證金強制平倉,雖然滿足了交付質權人佔有的生效條件。但是,由於信用交易融資主合同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而無效,所以作為從合同的強制平倉協議也沒有法律效力。既然,融資主合同和強制平倉從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那麼這兩種關系的性質就是無效合同之債,屬於合同之債的一種特殊形式。

(二)在券商與客戶未約定強制平倉的情況,券商在無法回收融資款時對客戶進行強制平倉是否構成侵權,在理論和實務上存在爭議。

認為不構成侵權的主要有以下3種觀點:第1種意見認為,券商是按照證券行業慣例進行平倉,不構成侵權。第2種意見認為,這種強制平倉屬於擔保關系中的留置權的實現,不需要事先就留置權作出約定即可處分,不等於侵權。第3種意見認為,強制平倉是券商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避免了客戶股票進一步貶值使損失繼續擴大,這種規避市場風險的行為對客戶也有好處,不是侵權。

認為構成侵權的意見認為:首先,任何行業慣例都只是一種習慣,習慣並不能當然成為我國的法律淵源。任何未經國家認可賦予法律效力的習慣均沒有法律約束力。這種按習慣進行的強制平倉既無法律效力,也不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約定。即使證券交易所內部有規定,只要股民透支,並在24小時內沒有歸還,券商就可以強行拋售其股票。但這種證券交易所內部規定的法律效力如何,不無疑問。其次,留置權的成立要件是「法律明文規定」這個條件。我國《擔保法》規定只有保管、運輸和加工承攬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權,其他法律沒有規定股票融資可以行使留置權所以未經約定的強制平倉行為不符合法定留置權的成立要件。不能認定為行使留置權擔保的一種形式。最後,第3種觀點的理由也難以成立,一是強制平倉的直接目的,是券商回收融資款,即使約定了以一定的市值為平倉界限,這界限也是為了避免融資款無法回收的風險;二是所謂的緊急避險的「風險」對客戶而言並不一定存在,因為市場的變化無法准確預見,強制平倉前的股票同時存在升值和貶值的兩種可能性,預料的虧損和盈利僅系主觀的判斷,不等於客觀上必然會出現的損益事實,因此強制平倉不等於替客戶規避了風險,也可能使客戶錯過了抄底反彈的翻身機會。

從法理上說,在信用交易中券商在無法回收融資款且未與客戶約定強制平倉情況下,其債務返還請求權沒有債務人積極配合未能實現,券商應當求助公力救濟,而不應當採取強行拋售股民股票的私力救濟。因為私力救濟是作為公力救濟的一種例外,應當嚴格限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否則無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即使迫於情況緊急,一時無法求得公力救濟,如股民為逃避債務,具有抽逃資金嫌疑,券商也只能採取自助行為的私力救濟。即扣押惡意透支股民非透支部分的股票,然後請求公力救濟。否則就侵害了股民合法取得的股票權益,構成侵權

Ⅵ 在股市裡,什麼叫做強制平倉和加杠桿

在股市裡,什麼叫做強制平倉和加杠桿?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是指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客戶權益為負值的情形。爆倉就是虧損大於你的賬戶中的保證金。由公司強平後剩餘資金是總資金減去你的虧損,一般還剩一部分。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杠桿股票是以借款方式取得資金來購買的股票,特別是指利用保證金信用交易而購買的股票。在投資中,所謂的杠桿作用,就是指在資本結構中,利用一部分固定利率的資金來提高普通股的投資報酬率。購買者本人投資額較少,但由此可能獲得高額利潤或者較大的虧損,其杠桿作用較大。

Ⅶ 什麼是股票強行平倉呢

期貨中的強行平倉有兩種:買賣所對罩租期貨公司(或自營會員)的強行平倉和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也叫襪仿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依據強行平倉施行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買賣所強行平倉和買賣公司強行平倉。


依據強行平倉原因的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以下幾類:


1.因未施行追加確保金責任而強行平倉。依據買賣所規矩,期貨買賣施行確保金准則,每一筆買賣均須交納一定份額的確保金,當市場發作晦氣改變,也便是說,市場發作行情反轉,朝相反方向改變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依據買賣規矩和合約的約好,存入追加確保金。假設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施行追加確保金的責任,買賣所就有權對會員,買賣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施行強行平倉。


2.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背買賣所買賣規矩,買賣所有權依買賣規矩的規則,對其違規持倉部分施行強行平倉。首先包含:違背頭寸約束超倉;違背大戶陳述准則未作陳述,或陳述不實;為市場禁入者進行期貨事務;買賣公司從事自營事務;聯手操作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


3.因方針或買賣規矩暫時改變而強行平倉。在前幾年,這種狀況常常呈現,買賣規矩也常常因方針或監管部門的暫時規則而修正,或暫時不能正常履行。


與買入的開倉享有權力不一樣,賣出開倉往往就意味著需求承擔的責任。所以買入開倉只需求支付期權權力金就行,但賣出開倉還需求出資者交納足額的確保金才能進行,而且每天的買賣過程中還可能面臨確保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的風險。

出資者確保金賬戶中的確保一般包含買賣確保金和結算確保金兩種。買賣確保金直接參與到倉位頭寸的樹立以及保持;而結算確保金除則作為買賣確保金的剩下資金,進行每日無負債的結算。假設結算確保金不足時,出資者會受到催繳電話,假設沒有及時補足,就可能會面臨現有部分或是所有倉位頭寸被強制性地平倉。


呈現以下狀況時對出資自進行強行平倉:1.由於違規、違約。2.結算準備金余額不足,而且沒有在規則時間內進行補足。3.依據買賣所的緊急措施。4.其他狀況。


上面第二種狀況是最為常見的平倉狀況。由於第一、二種狀況進行強行平倉的,期貨公司需求自行確認對客戶平倉的履行,且需求遵從一定的准則。1.先要平期權責任倉,然後再平期權權力倉。2.先平期權投機倉,再平期權套保倉。3.先平期權合約,再平現貨擔保品。4.先平持倉量大、確物好兆保金多、以及近期流動性好的合約。5.強行平倉履行到客戶的現貨擔保品或確保金滿足擔保期權合約就可以中止。


由於價格漲停板的約束以及其他市場原因 ,對於持倉的強行平倉當天沒有辦法全部完結,剩下的強行平倉數量下一買賣日持續進行,並持續依照平倉准則進行,知道契合買賣所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