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公司股份轉讓流程:
1、向股東以外罩棚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經過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
2、雙方簽訂股權做兄轉讓協議;
3、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
4、修改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並向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在雙方股權轉讓交易之中,其中股權轉讓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純悶襲款的義務
Ⅱ 股轉是什麼意思怎麼交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轉的股票交易的時候和股票買賣基本一致,主要有下面有下面幾個特點:
第一、由於轉送股而不滿一手的部分可以一次賣出,不受股票股數限制。
第二、在股票中買股票是以手為單位,1手=100股,目的在與提高股票流動性,轉股部分可以例外,交易的時候可以根據實際股票數量交易。
第三、股轉以後的股票在賣出時,則不受單位限制。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2)股東如何將股份變為股票擴展閱讀】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Ⅲ 股份變動有哪些形式
股份變動形式如下: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股份轉讓的限制如下: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等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股轉股票是什麼意思啊
你好,股轉是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是一種從資本公積金轉增股利的方式。通過股份轉換實現股利只需借用公司會計科目即可。
1、因其操作簡單、成本低廉而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睞。此外,將股份轉換為股票收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活躍的二級市場上,效果往往優於現金分紅。股本和紅股的轉換: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或盈餘公積轉為股本。
2、轉增股本不改變股東權益,但增加股本規模。因此,客觀結果類似於紅股。股本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公司每年的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派發紅股,而股本轉增則來自公司每年的稅後利潤。資本公積。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數額和時間限制,只要減少公司賬面資本公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即可。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增加股本並不是對股東的真正分紅回報。
拓展資料:
1、在發行公司債券的信託合同中,有時會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以特定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它具有指定的轉換率和轉換價格。轉換率是指每隻公司債券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份數量,轉換價格是指債券面值除以轉換率。轉換比率和轉換價格通常是固定的。例如,信託合同規定,每張面值1000美元的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可以轉換為80股面值10美元的發債公司普通股,轉換比例為80,轉換價格為12.50美元。 (= 1 美元,000 ÷ 80)。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公司債券對發債公司和債券持有人都有利。
2、有時,公司為了吸引投資,在發行優先股的信託合同中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股東可以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這樣,暫時持觀望態度的投資者可以在認為有利的時候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從而獲得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投票權。經營業績良好且普通股股息有利的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此類可轉換優先股輕松籌集所需資本。
3、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會計處理應遵循兩個原則:首先,這種股票轉換只能減少留存收益,不能增加。由於留存收益只能從營業利潤中形成,不可能因股東權益類型的變化而增加。將這部分可供分配股利的留存收益轉為額定股本是完全合理的;二是將優先股股本全部收回,轉為普通股股本。
Ⅳ 股份變動有哪些形式
一、股份變動有哪些形式
1、股份變動形式如下: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股份轉讓的限制如下: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等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