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怎麼買有哪些途徑
原始股票是公司在上市前發行的股票。一旦我們在公司上市前購買了原始股票,一旦公司成功上市,你的價值可能會飆升。相反,如果該公司未能上市,您持有的原始股份將沒有什麼影響。因此,購買原始股票是一種高風險投資。
加入發行原股的企業、工廠和公司,成為其中之一,並在發行原股時購買;您可以委託在發行原股份的企業、工廠和公司工作的親屬、朋友和其他熟人在發行原股份時幫助您購買;發行原股時,可以向持有原股的親友購買高於原股面值的原股;您可以通過參股或投資持有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的股份。當企業、工廠和公司發行原始股份時,您可以作為風險資本和私募股權基金參與原始股份特定對象的融資。
Ⅱ 公司要上市了,老員工一般能分到多少原始股
老員工能不能分到原始股,理論上取決於公司股東的決定,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有部分公司為了加強公司凝聚力,會給部分優秀員,部分原始股做為獎勵,不過這種現象只存在於部分企業,由公司股東一起綜合考慮決定。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上市要求,如果是在國內上市的話,規定股東人數是不能超過200的,如果員工很多,人人有份的話,就不能滿足上市要求,公司當然也就不會給了。
一般公司股改前進公司的員工才會有原始股,股改後進公司的除非是高層才會獲得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原始股在公司上市後一般是1年左右的時間可以流通。
公司一上市,所謂原始股就變為所謂「限售股」,根據持有人持有份額,限售時間長短不同。對於自然人股東來講,公司上市後,若其持有股份占公司總股份比例小於5,被叫做「小非」,有一年的禁售期,禁售期滿後,即可以出售全部股份。
若持有股份占公司總股份比例大於5,則被叫做「大非」,大非在公司上市後也有一年的禁售期,可於禁售期滿後的12個月內拋售不多於公司股本5的股票,在禁售期滿後的24個月內拋售不多於公司股本10的股票。
Ⅲ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發行時,原有股東的股票怎麼辦
增量發行 :
增量發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之一。增量發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礎之上,增發新的股票上市。增量發行的特點就是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總股本增加,隨之凈資產和市盈率都發生變化
另一個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是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是原始股東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給投資者而上市的方式。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1)增量發行使總股本增加。而存量發行不改變總股本。
(2)增量發行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存量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歸原始股東,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股東提前套現。
(3)增量發行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壯大公司實力,從而創造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量發行的資金歸於發起人,對公司的基本面變化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發行會引起公司凈資產和市盈率的變化。存量發行不會引起這種變化。
(5)增量發行引起原有股東持股比例較小。而存量發行較大的改變了持股比例。
(6)增量發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發行不太會引起超募,供應量有保證。
(7)存量發行更容易引進戰略投資者。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4發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4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諾。
2、發行期間的鎖定期
(1)《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4條: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25條: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3、股權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27條: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4、上市公司董、監、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深交所《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第3條、《證券法》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會應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鎖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9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10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9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3條: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5、股權激勵中的鎖定期
(1)《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第3條第2點: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頂級原則和鎖定期要去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22條: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獨享可解鎖期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2、IPO前十二個月內增資擴股的股份要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算起)
3、IPO前十二個月內進行過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起算)
4、IPO前十二個月內其他股東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鎖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據監管層要求追加鎖定的可能。但如果該等股份受讓自控股股東,很可能要鎖定三年。
5、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6、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7、同時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鎖定三年。
8、對發行人業務有一定影響的股東,或作為戰略投資者的股東,雖然其成為股東的期限已超過首發前十二個月,也可能要延長上市鎖定期,鎖定三十六個月。 此外,公司股東可以自願作出超過法定要求的承諾。股東還可以追加承諾內容,如「鎖定期+減持比例」的雙重承諾。
Ⅳ 公司申請上市以前讓員工認購的股票是什麼性質
公司申請上市以前讓員工認購的股票的性質為原始股份,原始股份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一般是公司內部人員持有,也有些公司把部分份額的原始股分給員工認購使其作為一種激勵制度來鼓勵員工,原始股都有禁售期,周期在一年到三年左右,所以在禁售期內原始股是不能夠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或者出售的。
拓展資料
一、原始股份與普通股份的區別
1、交易時間不同:原始股有一定的封閉期,一般是一年。 在此期間,這些股票不能上市交易,即在一年之後,這些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而普通股則遵循T+1交易規則,即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投資者購買的天數。
2、對象不同:原始股一般由公司員工或創始人持有,普通股投資者可以持有。
3、不同的價格:原始股價格一般遠低於普通股,分析價格可能是一元。
4、購買地點不同: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前發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一般在一級市場向投資者發行股票,而普通股一般是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能夠購買的。
二、原始股的常見問題
1、如果公司進入了上市程序,認購原股會更劃算,關鍵是判斷上市的可靠性;
2、公司的認購價和未來發行價根據審計報告中的相關數據計算,原則上內部認購價應為發行價的折扣,比如是50%的話假設承銷商預計發行價為10元,內部認購5元,折價就是50元;
3、公司業績和市場決定股票能否升值的不確定因素較多;
4、原股份進入二級市場流通和套現是有期限的,有一個禁售期,一般為1-3年,不同的規定、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交易所、不同的行業有所不同;
5. 如果上市不成功,認購金是不會退還的,因為你已經屬於股東,但未上市的話控股股東或大股東也可能會要求回購股份;
6、股利根據公司年度業績進行分配,一般是由董事會決定是否分配或分配多少;股份分割按照持有的股份數計算。
一、原始股份與普通股份的區別
1、交易時間不同:原始股有一定的封閉期,一般是一年。 在此期間,這些股票不能上市交易,即在一年之後,這些股票可以上市交易,而普通股則遵循T+1交易規則,即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投資者購買的天數。
2、對象不同:原始股一般由公司員工或創始人持有,普通股投資者可以持有。
3、不同的價格:原始股價格一般遠低於普通股,分析價格可能是一元。
4、購買地點不同: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前發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一般在一級市場向投資者發行股票,而普通股一般是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能夠購買的。
Ⅳ 想購買准備上市的一個公司的原始股,該怎麼操作
新上市的公司發行的原始股想要購買的話,是有二種途徑的,第一,就是本公司的員工可以進行的【員工的股權激勵方案】,第二,就是直接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當面簽署的【股權轉讓書】和【協議-合同】。
注意事項:既然選擇要買股權,一定要研究清楚這個公司的經營情況與未來規劃, 新三板魚龍混雜,請擦亮眼。如果公司未來存在著發展潛力,可以考慮購買。要是能知道公司的經營業績,那最好要看一下公司是否有千萬級別以上的凈利潤。要辨別清楚,而且一定要了解這個公司的真實責任,同時也應該了解這個公司的運營成本和運營理念以及規模,然後不要盲目的購買太多,然後也需要根據個人的能力來進行判斷,然後也需要了解行情市場,要通過證券平台進行購買。
拓展資料:
一、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原始股在市場上是不流通的,所以一般情況下是買不到原始股的,除非您是該企業的職工,這家企業要上市了,您是內部職工,並且規定有資格購買,這個時候購買的才是原始股,一般面值都是1塊錢。或者可以去產權交易中心買股權,如果那家上市公司上市了,也相當於買到原始股了。購買原始股時,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二、申購時和買股票是一樣的,要在計算機自助終端中輸入要購買的股票的代碼、數量、價格,配購時可打入申購上限,上網發行申購數量的則要根據賬上的資金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二)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5)公司上市前受讓自然人股東的股票擴展閱讀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4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