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可以發行股票嗎
可以的,股票交易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我們常見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買賣的股票,這種屬於場內交易,另外一種就是上面所說的場外交易,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資金,可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場外交易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需要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拓展資料:
股民在投資時對於一些公司的變動或者上市都是極為注重的。然而我們在考察一個公司上市的同時還要觀察一下股票的發行方式我們也可以從公司的公告欄中了解相關信息。那麼今天我們就看一下股票發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吧。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很多投資者都喜歡購買新股雖然新股的投資風險比較小但是我們還要了解一定的知識希望以上股票發行的形式能夠讓大家更加了解新股票的出售過程
『貳』 簡要說明投資銀行在股票公開發行與承銷中的職責有哪些
投資銀行在股票中公開發行與承銷中的職責是從事以證券的承銷和交易為基礎性業務。
即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工作,需要各類相關專業中介提供協助。
是投資者和發行人之間的聯系紐帶,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以便在上市工作中能充分配合,加快工作進度。
(2)國有銀行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投資銀行在股票中及職責其職能詳情:
投資銀行是指從事以證券的承銷和交易為基礎性業務,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其它業務為經營范圍的金融機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即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工作,需要各類相關專業中介提供協助。其中投資銀行作為承銷商,是IPO市場最核心的金融中介機構,是投資者和發行人之間的聯系紐帶,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具體來講,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中,投資銀行作為承銷商承擔著以下方面的主要職責。
1、股票發行前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指承銷商在股票承銷時。
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股票發行人及市場的有關情況及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的核查、驗證等。
盡職調查的范圍主要包括:發行人的主要財務狀況、經營環境與風險、公司管理,以及股票市場環境與國家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內容。
2、股票發行與上市的輔導,股票發行與上市的輔導指由擔任承銷商的投資銀行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
輔導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
建立規范的組織制度與運行機制,促進上市公司經營機制轉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行文件的准備。
股票發行准備階段最實質性的工作是由發行參與人准備招股說明書,以及作為其根據和附件的專業人員的結論性審查意見。
這是發行人向證券監管部門申請核准或注冊登記的必備材料。募股文件包括招股說明書在內總共有八項內容,涉及面廣,且製作要求嚴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
文件准備是否完善准確直接關繫到發行人股票發行的成數。
投資銀行作為承銷商,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協助發行人全面、准確地編制好各類相關的發行上市文件。
尤其是「招股說明書」這一公司發行上市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以便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能夠順利地通過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查核准。
3、確定股票發行價與穩定價格,股票發行定價是投資銀行股票承銷工作的關健一環,關繫到發行人、投資者和投資銀行三方的利益。
合理的發行價格需考慮市場的承受能力、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潛力、股票二級市場狀況等因素,是整個股票發行過程中專業性最強的一項工作。
發行定價過高,不僅會使投資者不願購買,股票發行不出去,影響到企業的籌資目標和公眾形象,定價過低又會導致發行人不能籌到盡可能多的低成本資金。
投資銀行作為專業機構,熟悉資本市場狀況,擁有豐富的市場信息,具備專業的定價技巧和經驗。
可以協助發行人確定一個合理的股票發行價格,以使發行人在實現最大融資規模的前提下保證股票全部能夠顧利地發行出去。
4、合理的發行定價只是確保了股票的順利發行,但股票上市後若價格大幅波動,遠遠高於或低於發行定價。
不僅會對發行人和投資者帶裹不利的影響,同時也有損於投資銀行在承銷市場中的形象,影響到其未來承銷業務的順利開展。
因而投資銀行的承銷工作並沒有隨股票發行的完成而結束,對公司股票上市後一定期間的價格表現,投資銀行仍然要承擔一定的穩定職責。
5、股票的銷售一般公開發行股票規模和募集資金數額較大,單靠發行人自己往往無法完成股票的銷售。
投資銀行可憑借其廣泛的網路,良好的客戶關系,幫助發行人將股票順利地售於投資者,並從中獲取相應的收益。
『叄』 中國建設銀行的股票代碼是多少
A 股還未上市,已在香港上市(0939}
2006年10月27日,中國建設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股票名稱「建設銀行」,股票編碼「0939」,
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售價每股H股2.35港元。這是首家實現公開發行上市的中國國有商業銀行。
10月27日,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郭樹清(中)、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右)與香港交易所主席李業廣(左)在上市儀式上祝酒。當日,中國建設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股票名稱「建設銀行」,股票編碼「0939」,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售價每股H股2.35港元。這是首家實現公開發行上市的中國國有商業銀行。
10月27日,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郭樹清(右)與香港交易所主席李業廣在上市儀式上交換紀念品。當日,中國建設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股票名稱「建設銀行」,股票編碼「0939」,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售價每股H股2.35港元。這是首家實現公開發行上市的中國國有商業銀行。
新華社香港10月27日電(記者謝登科 劉詩平王悅欣)27日上午10時,代號為「0939」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這是國務院決定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兩年來,首家實現公開發行上市的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受到海內外關注。
「建設銀行」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售價每股H股2.35港元,接近原定2.40港元的上限價格。「建設銀行」高調入市後立即呈現出活躍交投態勢,並帶動香港恆生股指強勁上揚。
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郭樹清表示:「經過長時間的努力,建設銀行終於成功上市,令人振奮。投資者的熱烈反應,是對建設銀行和國內銀行業充滿信心的體現。作為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第一家走向國際資本市場的銀行,我們有信心為同業樹立楷模,不斷進取,持續發展,為股東創造更豐厚的回報。」
建設銀行的公開上市招股,面向全球發售264.86億股H股,發行比例為12%,全上市,全流通。其中香港發售19.86億股,佔比7.5%;國際配售244.99億股,佔比為92.5%,發行總金額約為622億港元,摺合約80億美元。
��10月5日,建設銀行上市路演在香港正式拉開帷幕後,立即以中資企業中「全流通」上市第一股的身份受到全球機構投資者的熱烈追捧。建設銀行將IPO價格指導區間由1.80-2.25港元調高至1.90-2.40港元。到10月19日公開認購結束,香港公開發行部分超額認購達42倍,國際配售部分超額認購達9.2倍,發行市凈率為1.96倍,為近年來國有企業在港上市的最理想定價,達到國際先進銀行的市凈率水平,並創下香港歷來上市集資金額的最高紀錄。
��郭樹清說,掛牌上市,不是股份制改造的完成,而是宣告了一個新的開始。建設銀行將勇敢地接受來自市場的壓力,對全體股東切實負起責任。
��中國建設銀行是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是中國基本建設貸款第二大商業銀行貸款行、住房按揭產品最大的貸款行和銀行卡第二大發卡行,擁有遍布全國的14250個分支機構。到2005年上半年,全行總資產達5220億美元,利潤在過去三年保持雙位數以上的增長。2005年9月,中國建設銀行以其優秀的財務表現和經營狀況,被英國《銀行家》雜志評為「中國年度最佳銀行」。
��據介紹,本次發行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及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擔任聯席全球協調人。摩根士丹利、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及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為聯席簿記管理人。
2007-03-06
昨日下午,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樹清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行去年底資本充足率超過13%,因此,目前沒有A股上市計劃和發債計劃。
出於業績要求,業界普遍擔心銀行上市資金充裕之後會有放貸「沖動」。對此,郭樹清表示,盡管1月份新增貸款高達5000多億,但全年的新增貸款預計不會多於去年。郭樹清認為,如果信貸繼續快速增長,央行或許會繼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此外他還透露,1月份建行的新增貸款約為700億。
不過年初還說沒有回歸的計劃
目前建行的收入結構中,公司業務佔了50%,零售業務為20%。建行計劃在五年之內將零售業務佔比由目前的20%提高至40%至50%。
郭樹清表示,建行也有意進行綜合化經營,但仍要看政策的許可。他介紹,去年建行成立了投資銀行部,在國內承銷債券業務排名第一。對於建行投行業務是否分拆獨立成立一家公司,郭樹清透露,由建行在香港的分支機構建銀國際來收購一家投行的可能性較大。
『肆』 股票發行的規定和條件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並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
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
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伍』 什麼叫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基本步驟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陸』 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有:浦發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渤海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
浦發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簡稱:浦發銀行)是1992年8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1993年1月9日開業、199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碼:600000)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
(6)國有銀行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股份制商業銀行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軍,成為銀行業乃至國民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除了上述股份制銀行,中國還有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 ;中國政策性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柒』 某國有銀行通過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方式屬於()A 直接融資 B 間接融資 C吸收投資 D民間借款
正確答案:A 直接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