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債券違約後果是什麼
上市公司債券違約後果包括四類: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在所有債券之中,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由於有政府作擔保,往往被市場認為是金邊債券,所以沒有違約風險。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則或多或少地有違約風險。因此,信用評級機構要對債券進行評價,以反映其違約風險。2、利率風險債券的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利率變動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當利率降低時,債券的價格就會上升。由於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所以即便是沒有違約風險的國債也會存在利率風險。3、通貨膨脹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又稱購買力風險,是指由於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4、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即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2號)第二條:到期違約債券,應當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台和債券託管結算機構予以轉讓,並採用券款對付結算方式辦理債券結算和資金結算。第三條:到期違約債券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的原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到期違約債券的主承銷商或相關機構應當盡職履責,及時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督促發行人按時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