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股機構持股數量大幅度減少而股東戶數也大幅度減少,籌碼去哪了
股票機構持股數量大幅撿減少,而股東股數也大幅減少,這些籌碼肯定是去了大股東手中或者機構手中,股票不可能憑空消失的。
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可以進行建議買賣的,這些股份買賣始終都是有人接手,要麼在機構或者大股東手中,要麼在個人投資者手中,始終都是有人持有這些股份。
比如一家上市公司總流通股份是1000股,共有10家機構持有600股,而另外400股是在個人投資手中。
隨著10家機構原先持有600股,這只股票出現持續陰跌,其中有5家機構選擇賣出這只股票,當賣出的時候另外5家機構進行收集籌碼,從而會導致這只股票機構數量減少一半,但掌握的籌碼更集中了。
同理,還有400股是分別有80個散戶持有,由於這只股票有些散戶不看好,當然還有一些散戶堅決看好這只股票,選擇逐步的加倉。只要有散戶願意賣出,這些看好的散戶就會加倉,導致看好這只股票的散戶籌碼越來越多。經過一番折騰後這只股票只有40個散戶,同樣掌握400股,散戶數量減少了,但持股數量沒有減少。
所以通過例子得知,雖然股票的機構數量和散戶數量在大幅減少,但還留在這只股票的機構和散戶手中更多籌碼了,這只股票的籌碼更加集中了,只要籌碼集中起來,機構更有實力去控盤,這種股票很容易漲起來。
當然除了籌碼更集中之外,還會發生另外一種特殊情況,上市公司會進行回購股份,上市公司出資買回自家股份,只要有籌碼願意賣出,上市公司就會買入,有多少籌碼都願意收購。
上市公司為了提高股權,為了保證大股東權益,或者作為備用股份,等公司需要錢的時候再度拿出來融資等;意味著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要麼暫時拿著不流通,要麼就會進行注銷,隨著股份越少持股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大幅減少是非常正常的。
最後一種情況就是大股東自己購買自家股份,大股東看好自家股票,然後動用現金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買股票。只要機構或者個人投資者願意賣出,大股東就會進行買入,導致股份都會集中在大股東手中,從股東列表來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數量都會明顯減少的。
綜合通過上面後得知,一隻股票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數量都在大幅減少, 這些股份去了機構、大股東或者個人手中,當然也可能被回購注銷了; 總之明白一個道理,只要不注銷股份,這些股份始終都是掌握在有些人的手中,不會憑空消失不見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在股市大幅震盪之時,就像處在目前的行情經常出現。
個股持股結構大致可以分為機構、主力、游資、散戶。比較正常,平穩的時期,一隻股票的主力軍都是由機構和主力組成,散戶、游資作為輔助持股部分。機構投資者一般是屬於中長線的投資者,但也並非完全不動,基金就屬於機構投資者,他們也會根據市場變化而進行不同股票的搭配,而調倉換股。出現機構持股數量減少,大都是代表基金進行了調倉換股,從而持股數量減少。股東人數減少,大多數是散戶投資者的減少,股票占絕大多數的股東屬於散戶。那麼就很容易得出結論,股票的籌碼已經由主力莊家和游資所持有了。
這有時候是股價大幅拉升的先決條件。機構投資者往往建倉完成以後,很少進行操作,大多數都是以中長線持股來獲取股價上漲的收益,屬於早期主動,持股後被動的獲利者。散戶投資者大多數快進快出短線操作,對股價有助漲助跌的作用,極易形成追漲殺跌的局面。而真正能夠促進股價活躍及上漲的就是主力,他們資金量大,目標明確,在收集到足夠數量的籌碼以後,就能夠操縱股價。游資的資金量也並不少,象前期比較活躍的一些游資,大多數都擁有十億以上的資金,他們對股票短期的上漲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你說的這種情況反而要密切的關注股價短期內是否會出現異動,從以往經驗來看,而且異動的概率不小。
個股持股的機構和股東戶數都大幅度減小,說明籌碼集中了,可能一些機構選擇了拋售,而另一些機構選擇了增持,縱然是機構投資者,他們的對同一隻股票的態度也會有所不同,而股東戶數的減少,大概率是有部分散戶投資者選擇了離場。
通過以上的分析,雖然可以斷定籌碼集中了,但是並不意味著股價就一定要上漲。一些股票開啟主升浪之後,會有大量的短線散戶沖進來賺快錢,這就導致了持股股東數大幅增加。
主升浪行情很快就結束了,隨後而來的就是一波下跌,於是了很多追高的散戶就被套住了,股價跌到一定位置的時候,就會出現反彈行情,有些被套散戶就會乘著反彈少虧離場,很多機構也是如是操作,這樣發展的結果就會出現個股持股機構大幅減少,股東數量也呈現出減少的特徵,但是這並不代表股價馬上就會轉成升勢,股價可能還要下跌一波。
當然,如果機構持股數量和股東戶數在股價底部區域出現減少的狀況,可以看成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但是介入這樣的股票還是要做好「長期抗戰」的准備,主力通常都是很有耐心的,在底部繼續磨蹭個兩三年都有可能,也有可能股價還要下跌一個台階繼續洗盤。遇到這樣的股票,持股對於投資者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股市中的投資者有幾種,機構投資者,也就是各種境內基金和經過國家監管部門批準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各類證券公司及下設的眾多證券營業部。個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由於是專業投資者,所以其行為更具前瞻性。因其資金量龐大,被稱為「大資金"。
分布於各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自營組織,被稱為「主力",也被稱為「大資金″。
對於頗具實力的個人投資者,則被稱為「游資″。普通個人投資者,則被稱為「散戶″。
個股機構持股數量大幅度減少,而股東戶數也大幅度減少。籌碼的去向,可能有這幾種狀態:
持股機構增加了。雖然有機構在減持該股,但依然有其他機構看好該股,而新進持有。
股東人數在大幅減少的同時,絕大部分股東持股數量也在增加。
主力在悄悄的吸籌。這是我們廣大的散戶,最希望和最喜歡出現的情形了。因為只要有足夠的耐心,必能享受主力為你抬轎子 的喜悅。
任何一隻股票,在特定的比較長的一個時間之內,它上市流通的股份數量是保持穩定,不會發生改變的,在總量恆定的情況下,如果股東數量減少了,那就是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增加了。
這里提到的個股,機構持股減少,同時股東數量也減少,那就說明這只股票機構減持了,把股票賣出去了,而股東數量也減少,就是說除了機構以外的其他股東,不但吃進了機構賣掉的股票,還吃進了其他投資者賣掉的股票。籌碼從原來的機構手中,發生變化,集中到了少數具有實力的投資者手裡,這個有實力的投資者,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一群,他們就成為了新的主力。至於這只股票以後怎麼走,是要暴力拉升,還是洗盤震盪,就要看後來的這個主力如何去做了。不同的主力有不同的風格,如果我們能從股東數據上發現大量增持的股東印記,那麼可以去查這類股東以前的操作風格,就有可能預判這只股票會怎麼走了。
我們以某一隻股票為例:
這只股票2020年9月的數據表明,股東人數大幅度減少,減少幅度很大,而通過前十大流通股東數據來看,是各類機構進場,所以這只股票的股東戶數減少,主要原因就是籌碼被各類機構吃進了。後來這只股票價格從120元左右,到2020年年底,短短三個月上漲到150元左右,漲幅超過25%。
除了兩頭 大戶與小戶,
那還有中間的 中戶吧。
㈡ 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意味著什麼
一個股東擁有公司百份之三十的股份,代表該股東擁有百分之三十的表決權,如果是上市公司,該股東屬於控股股東。
依據關於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四十條本章程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本條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股東資格是股東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基礎。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資格的認定標准實質標准與形式標准兩個。實質標準是指股東實際上出資或者認繳出資,形式標準是指股東記錄在股東名冊上並經過了登記。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即取得了股東資格。具體來說:
1、股東資格認定的實質標准
股東的資格確認首先是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或者繼受取得股份或股權,也就是說股東與公司有實際上的投資關系。如果當事人之間就股權歸屬問題發生了爭議,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23條的規定一方要確認其享有公司股權的,應當向法院證明具有下列事實之一:第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第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東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後,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情況下,那麼股東會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或者取消其股東資格。
2、股東資格認定的形式標准
股東資格認定的第二個條件是,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被登記在公司的股東名冊。根據《公司法》第3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第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第二、股東的出資額;
第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㈢ 重組前大股東為什麼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
"全面要約收購義務"是指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
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比如:
1、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2、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30%的;
3、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等。
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又不想收購所有已發行股份,就需要避免觸及股份比例30%的界限。所以大股東需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以便重組方操作。
㈣ 為什麼好多券商股沒有控股股東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一般可簡單區分為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就是持有股權比例高於50%,而相對控股一般的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
那如果是沒有控股股東,大多的情況都是因為大股東持股比例太低了,比如說連15%都不到。比較知名的公司如平安、伊利、格力等。
還有一些情況是前幾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比較接近,導致每個股東都不能單獨控制多數董事會席位,從而導致無控股股東。不過此處應有的案例一時想不起來了。
那麼如果沒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通常會發生什麼情況呢?
如果沒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那麼公司實質上的控制人就是管理層了。
此時,如果管理層心眼兒好,貼心尊重股東利益,那實際上這種情況對公司而言也算是一件好事,不會因為股東之間的斗爭損傷公司經營。這裡面做的好的比如平安、格力。
但是如果管理層居心不軌,總是想辦法從公司拿錢,那就壞事了。比如某乳製品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給自己授予大量要求極低的股權激勵完成把公司的錢變成自己的錢這一任務。詳情可以查看我的過往文章。
沒有控股股東,或者說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還有一個壞處就是容易被人在二級市場上收購,如果大家都覺得公司質量非常好。比如2015到2017年的萬科事件,最後如果不是監管機構出手,萬科肯定不會是當前的萬科了,比如當時已經成功被拿下的南玻A。
㈤ 持股30%以上為什麼要全面要約
持股超過30%意味著一個新控股股東的誕生,公司控制權格局發生變化,其他投資者不一定信任新控股股東,得給中小股東一個公平退出的機會。 證券法第八十八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
拓展資料
一、強制要約制度
(一)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觸發
1.強制要約收購(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2)收購人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規定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2.強制以發出全面要約的方式滲御進行收購(1)協議收購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除非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豁免,否則應當發出全面要約,或者在接到中國證監會不予豁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2)間接收購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
(二)要約收購義務的豁免(2015年重大調整)
1.自動豁免(1)適用自動豁免的情形下,投資者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手續。(2)適用自動豁免的情形
①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投資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檔喊鋒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投資者承諾3年內不轉讓本次向其發行的新股,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投資者免於發行晌出要約;(2015年新增,原為適用一般程序)
②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
(三)股份鎖定義務
按上述規定增持的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③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④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2015年新增,原為適用簡易程序)
⑤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⑥因履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協議購回上市公司股份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並且能夠證明標的股份的表決權在協議期間未發生轉移;(2015年新增)
⑦因所持優先股表決權依法恢復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2015年新增)2.適用簡易程序豁免2(1)簡易程序之「簡」適用簡易程序豁免的情形下,當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發出要約的申請後,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2)適用簡易程序豁免的情形
㈥ 如果上市公司有流通股份百分之三十,假如這些人把持有股票全部拋棄,公司怎麼處理,
小股東,散戶拋棄股票,不會有人來「處理」。但重要股東要拋,必須履行相關義務。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必須進行預披露。上述相關股東預計未來六個月內單獨或者合並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三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虧猜並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未披露減持計劃的,任意連續六個月內減源空掘持不得達到或超過總股份的5%。
違反規定,將受到處罰。現行減持規定對雹核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的處罰安排主要是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監管和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限制交易,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到目前為止,對違規減持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金額為600萬元。四川紅旗連鎖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曹**,在2016年5-6月,兩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紅旗連鎖13%的股票。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受到警告處分,罰款600萬元。
㈦ 個股機構持股數量大幅度減少而股東戶數也大幅度減少,籌碼去哪了
股票機構持股數量大幅撿減少,而股東股數也大幅減少,這些籌碼肯定是去了大股東手中或者機構手中,股票不可能憑空消失的。
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可以進行建議買賣的,這些股份買賣始終都是有人接手,要麼在機構或者大股東手中,要麼在個人投資者手中,始終都是有人持有這些股份。
比如一家上市公司總流通股份是1000股,共有10家機構持有600股,而另外400股是在個人投資手中。
最後一種情況就是大股東自己購買自家股份,大股東看好自家股票,然後動用現金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買股票。只要機構或者個人投資者願意賣出,大股東就會進行買入,導致股份都會集中在大股東手中,從股東列表來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數量都會明顯減少的。
綜合通過上面後得知,一隻股票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數量都在大幅減少,這些股份去了機構、大股東或者個人手中,當然也可能被回購注銷了;總之明白一個道理,只要不注銷股份,這些股份始終都是掌握在有些人的手中,不會憑空消失不見的。
㈧ 控股30%能幹啥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持有公司30%股份的,股東享有的權利包括分享公司收益,對公司重要事項進行表決等。
如果獲得的是實際的股東身份,在工商登記上予以記載實際股比30%,那麼從《公司法》及其先關規定可知,30%股份的股東,如章程上無其他約定,股東擁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的分紅權,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知情權,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針對公司權益受損時行使股東救濟的權利等權利內容。
拓展資料: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