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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承諾增持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8-10 15:42:27

『壹』 股票市場里,為什麼公司大股東要承諾在未來12個月內累計增持不超過2%

為了防止操作市場行為的出現。如果大股東在十二個月內頻繁操作增持股票肯定會引起股票價格非正常的上漲,引起市場的非理性操作

『貳』 大股東增持是什麼意思

大股東增持指的是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一般認為大股東增持代表以下幾種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在一般的情況之下,如果市場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又或者是較高管理層出現這個增持現象的話,就是表示上市公司內部中長期看好這個股價進行上漲。這里我們要知道,上述這種情況一般是出現於一個上市股價較為低迷的時期,所以市場投資者可以根據這一點作為中長線投資的參考依據之一,僅供參考。二是,還有如果大股東大幅度增持只是為了爭奪公司的控制權,那麼這種情況極有可能胡造成股票市場的需求增加,也就是說這個公司股價會在短時間內大幅度上漲,但一般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三是,對於金融機構的大股東增持,一般是因為投資者看好後續上市公司股票的漲幅,這時我們主要是看股票的增持公告,而不是去看那些券商研報給出的增持評價等,主要是因為在出研報之前、後就可能會進行增持,也有可能不進行增持。四是,對於公司大股東的增持次數大幅增加,我們一般也可以看做是大股東認為公司股價已經進入相對低估的位置,這時具有很強的安全邊際等,也就是表示這是一個利好信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叄』 大股東承諾增持股票如果不能兌現是否構成違規

這個不違規的,承諾的事情可以反悔的。比如父親說把房子送給孩子,過幾天反悔了,就可以不送的。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做的。增持無非是穩定股民的信心,現在股市跌了,增持也沒有什麼用的。所以它就不增持了。

『肆』 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

將在本文為您介紹最先最全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
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3)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首次增持行為事實發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須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在次日發布相關公告。公告內容必須包括增持目的及計劃、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競價還是大宗交易)、增持數量和比例等內容。而如果涉及後續增持的,需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後續增持計劃實施的安排。
(4)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也必須發布公告。在增持計劃到期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5)滬深交易所指出,大股東在對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間不得減持其所持有該公司的股份。而這「不減持承諾」必須在增持計劃公告時就列入其中。
(6)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預期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7)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伍』 面對公司股價深幅下跌,大股東承諾增持股票,增持了嗎

增持了又怎麼樣?有些股票增持了照樣跌。
002417深南股份,去年11月28日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周世平十二個月內,增持公司股票合計金額1億元內,價格20元內。後來也真的增持了36.5萬股。可以股價還不是照樣下跌啊!發公告那天的高點14.98元,然後一直就沒有達到,現在只剩下10.36元,跌去了4.62元(-30.84%)。還有600321正源股份也如此,從增持公告(11月23日)那天的4.34元跌到現在的2.34元,跌去了46%。看來,大股東增持並非意味著公司股票的價格被低估,因此也不宜作為投資者買入股票的依據。比如,深南股份11月28日公告增持計劃那天的動態市盈率達到342.66倍,正源股份達到605倍。股票的價格明顯沒有被低估,相反還被高估。因此,這樣的股票即便有大股東增持,也不能作為投資者買入的依據。

『陸』 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

減持新規的發布受到了股民朋友們的關注,相反的,大股東增持行為也受到了大家的關注。本文將帶您了解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


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高管及其股東增減公司的股票必須要發公告。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就是大股東增持公告要及時發布。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上市公司大股東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以上就是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柒』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捌』 大股東增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法律分析:股東增持意味著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內大股東或者管理層控股股東出現增持時,表示上市公司內部中長期看好股價上漲,通常這樣的情況會出現在上市公司股價處於相對低迷的時期,投資者可當作中長線投資參考依據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玖』 大股東增持是哪些意思

法律分析: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股東增持意味著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拾』 大股東增持規則

法律分析: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增持條款可以保障疏通股東之間的利益,確保了公司的市值可以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