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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票減持新股

發布時間: 2023-08-09 03:40:18

❶ 減持新規全文細則

法律分析:新規在保持現行持股鎖定期、減持數量比例規范等相關制度規則不變的基礎上,專門重點針對突出問題,對現行減持制度做進一步完善,有效規范股東減持股份行為,避免集中、大幅、無序減持擾亂二級市場秩序、沖擊投資者信心。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 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❷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的規則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公司法董監高減持規定:
一、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三、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 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四、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五、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深交所減持新規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在股份限制轉讓期間屆滿後十二個月內,減持數量還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 收購人雖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 排導致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5% 未超過 30% 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辦理。 ? 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30% 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 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 當在前述 30 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 30% 或者 30% 以 下,並自減持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 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免於發出要約的,應當按 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❹ 特定股份減持規定

法律分析:特定股東減持規定如下:1、特定股東減持,即大股東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減持其持有的該等股份;2、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的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❺ 股票減持多少需要出公告

你好,是1%,股票減持比例超過1%的時候就需要出公告。根據相關規定,股東大會或者是董監高管通過集中集合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需要在鏈孝滲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同時進行公告發行。

大股東或者是特定股東減持時,採用集合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在任意的連續90個交易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可以超過公司股份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減持股份時,除了需要按照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減持數量不可以超過其此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另外,如果是棚脊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股份減持的股東,在任意連續的90個交易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可以超過公司股份總慎敬數的2%。受讓方在受讓後的6個月之內,不可以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❻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該符合證券監管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券監管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機構上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的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推出大量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批准證券監管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監監管機構核准,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行為,提高公眾股票投資意思,人們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夠,對股票這種概念還本收益無疑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股票市場知識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發展奠定有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一,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不高,對股票這種概念還本收益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證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做法,投資者對股票的效果看得見,摸得著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的宣傳普及

二,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企業有資本金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實施不能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展發展,發展發展發展發展發展技能,充實企業自由,職業自由又能節省財政資金,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上,有一定難度的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三,增加施工的主人翁意識,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種公司,而職工參股後期所獲利紅利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並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公司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者生產率,也使公司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❼ 減持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空么

是。根據相關資料查詢結果顯示,減持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空。漲停是實錘了,股東減持和非公開發行,一個利空一個利好,對於大股東而言則是雙收,為了獲得更多募集資金必然要強力連續拉升,因為有不低於前20交易日90%或者說打九折一說,減持也得在高位,這是主力明顯借兩把利劍洗盤。

❽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內不能減持,法定期限是多久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內不能減持,法定期限是6個月。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股東法定期限是12個月或36個月才能賣出

❾ 減持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完善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監管安排。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出讓方與受讓方,都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二是完善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規范。持有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適用范圍。對於雖然不是大股東,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每3個月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該部分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