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限售股解禁是什麼意思
一,限售股解禁日期:某日限售期滿,自當日起該股原非流通股可以開始上市交易,這個日期叫「限售股解禁日期」。
二,補充幾個常見的:
1,限售期」。這是限制流通的時間,即自某日起該股原非流通股在獲得上市流通權後,在改日的一年內,不上市流通交易也不能進行轉讓。這段時間叫「限售期」。原非流通股因此叫「限售股」。
2,限售條件」。該股票上市交易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限售期」;第二是「限售價格」。缺少任何一個該公司不出售股票。
3,「限售價格」。承諾減持價不低於多少元/股叫「限售價格」;對於此價格有一事要注意,是否包含股改送股除權及分紅因素。大多數是隨著送轉股與分紅,限售價也要做相應的除權處理的。
(1)限制股東出售股票擴展閱讀: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可能存在的風險,我們推薦參考以下指標:
其一、大股東的類型。處於行業壟斷地位,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會對其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不會輕易套現。
另外,屬於國資委管轄的央企和地方重點國企,套現資金的歸屬、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關法規完善,如是否上繳社保基金,還是部分上繳等。在相關法規出台前,這些公司的股票還不會形成較大的套現壓力。
作為發起人的民企投資家大多數會專心從事實業,並非從事買殼、賣殼從事資本運營的投資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大規模套現以實現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東屬於非發起人的民企,擅長資本運作,則有套現的可能。
其二、業績狀況。業績優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東持股勉強保持相對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後的套現需求也不大。業績不佳、或價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東退出意願較強。
其三、有無承諾套現價格、增持計劃。上市公司承諾了較高的套現價格,或大股東有承諾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套現的可能性也很低。全體限售股股東的減持承諾僅滿足法規的要求,沒有承諾更長時間的鎖定期,則存在有強烈套現意願的嫌疑。
② 解禁股權激勵限售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解禁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對股價的影響主要分為兩部分。如果當時的股價低於股東購買股票的成本,大多數股東會通過持有股票來降低他們的投資成本。這對股票來說是件好事。如果當時的股價高於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一些股東會出售部分股票以降低其風險,這將導致股票下跌。
解禁股權激勵限燃拿嘩售股主要分為兩部分。如果當時的股價低於股東購買股票的成本,大多數股東會通過持有股票來降低投資成本。這對股票來說是一件好事,至少他們自己的買家力敏明量增強了,股票上漲的可能性增加了很多。如果當時的股價高於限售股的成本,一些股東會出售部分股票以降低自身風險,這將導致股票下跌。但也有股東看好這只股票會繼續增持,這也會使股票上漲。因此,應該區分情況來分析什麼影響。
2.我們應該謹慎對待股市。上市公司經營股票的方式有很多。為了鼓勵股東使用配股或分紅,還有另一種股權激勵方式,即限制股票銷售。因此,我們應該區別對待兩種不同的方式。因此,在操作股票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皮行。如果發現有什麼不對勁,要冷靜下來分析,結合當時的盤面信息,了解如何操作。
③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3)限制股東出售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④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票多久不能賣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被稱為「大股東和小非股東」。「大中小非股東」是指股權分置改革產生的限制性股份。
「小非流通股」是指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大非流通股」是指持股超過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限制性股票外,a股市場也因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而充斥著限制性股票。其中,新股發行限售股分為兩種類型:原股東限售股和初始戰略配股。
(4)限制股東出售股票擴展閱讀: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⑤ 股票解除限售的含義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新發行的股票是會存在限售的情況的。那麼,對於股票解除限售的含義的這個問題,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太平洋汽車網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股票解除限售的含義的內容和大家分享,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股票解除限售的含義
股票上市的時候會限制一部分股東把手上的股票出售,這樣做是為了維持股票價格的穩定和使公司對股票擁有掌控權,這部分限制出售的股票一般為公司員工所持有。一般限制期為一年到三年,視公司情況而定,在期限過後,這部分股票就可以上市流通,這個時候就叫限售股解禁。
解禁的股票分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產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發的股份。這些股票都在以前購買這些股票的人的手中。
大非和小非解禁對市場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大非的持有者往往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其持有股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公司的控制權,獲得公司的長期經營收益。
小非的持有者是作為財務投資者進入公司的,其持有股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因股票增值而帶來的投資收益。大非和小非相比較,在股價過高或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小非的減持意願更強烈,往往成為減持的主力,從而備亮成為股市下跌的主要動力。
二、辦理首批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
(1)申請。申請掛牌公司在申請證券簡稱和代碼的同時,可以向主辦券商提交首批解除限售申請材料,主辦券商審核後出具《掛牌公司股東所持股份解除轉讓限制明細表》,並提交至我部辦理解除首批股份限售。
(2)領文。申請掛牌公司完成申請及繳費工作後,依全國股轉系統通知,在領取掛牌相關文件同時,到我部領取《股份解除限售登記的函》。
(3)登記慎滾孫。申請掛牌公司在辦理股份初始登記的同時,持《股份解除限售登記的函》(原件)在中國結算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相信大寬鏈家看了太平洋汽車網小編在對股票解除限售的含義的具體描述以後,大家對這個問題應該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小編除了對這個問題做出回答以外,還對辦理首批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也做出了相應的闡述。以上就是有關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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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限售股什麼意思
在股市中,我們時不時的會看到一些有關於限售股解禁的消息,可見,股票是可以分為限售股與非限售股的。那麼限售股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限售呢?
一、限售股是什麼意思?
限售股,顧名思義就是短期內不能在二級市場進行流通的股票。這類股票最為明顯的特點在於都具有一定時間的鎖定期或者是長期持有隻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流通現象。限售股的持股成本通常較低,如果不限售,等股票一上市,股東就會立馬拋售以獲得超額的收益,這會打壓股價,對其他投資者不利。
目前我國市場上的限售股主要分為三類:一是05年股改產生的限售股,二是新股限售股,三是再融資限售股。
股改產生的限售股是我國特有的一種限售股,股改限售股主要集中在國企,股改前,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
二、限售股解禁是什麼意思?
限售股就是指限制流通的股票,解禁的意思就是解除禁止交易的條件,通俗講就是之前不能買賣的股票現在可以交易了。這些股票是因為上市公司在融資的時候發行的,因此必須要在解禁後才可以賣出。
比如說:某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公司員工出資認購一定比例的股票後就得到了公司股票,而上市公司就得到融資的錢。員工得到的這些股票價格比市場價低,所以監管機構有規定必須要一段時間後才可以賣出。
所以限售股解禁一般來說是一個利空行為,因為他們的持有成本低,可以解禁後就會拋售股票套現,大量拋售導致股票下跌。但利空並不等於股價會下跌,也有解禁時股價上漲的情形,比如說:解禁時,公司的股價很低,因此員工不僅不賣股票還堅定持股,所有不會下跌。
⑦ 股東轉讓股票有哪些限制
股東轉讓股份有以下限制: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