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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價格怎麼定

發布時間: 2023-08-05 11:47:24

①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怎麼確定

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襪做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其中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 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對於非公開發行的規定除了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還有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拓展資料:
1、非公開發行股票流程
1)籌備階段:進行盡職調查,溝通制定定增方案並完成製作; 2)審議階段: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接受《認購意向函》,然後上報證監會進行修改補充,最後予以通過;3)發行階段:投資人發送《認購意向函》,再由承銷商對意向投資人發送《詢價函》進行詢價定價,定價結束後上交證監會批復,進行繳款認購。
2、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1)使得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通過增發股票進一步增強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2)通過在上市公司估值較低的位置進行增發股票,從而可以獲得告唯更多股份, 最終獲得更多利益;
3)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子公司進行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胡棚,並增強上市公司財務與經營的獨立性;
4)定向增發可以視作促進優秀公司進行並購的一種手段。
5)減少上市公司市場估值的溢價,將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擴大,進而增加公司的資產價值。


② 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流通如何確定買入價格

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流通的買入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但是,實際發行價不會低於發行底價。 具體發行股票的價格還要看公司的具體調整,因為有時候是會發生除權的,所以,誰也不能在發行前百分百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一切都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預案出來的時候,價格也都會確定。
拓展資料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
股票非公開發行是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實際上是全體股東和新增股東之間的事。同時由於非公開發行相對於公開增發而言具有發行條件的寬松、審核程序的簡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較低等特點,因此非公開發行在實踐中會出現不規范、不公平或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問題,這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為證明非公開發行豁免的合法性,發行人必須證明發行對象是具有投資經驗的成熟投資者,且對相關信息擁有合理的獲取途徑。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價的影響是什麼
首先,非公開發行股票,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對象(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發行。不僅能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
那非公開發行股票利好嗎?
嚴格意義上講,非公開發行股票可以起到助漲殺跌的作用,大盤好,股價就會漲得更好,大盤差,股價會跌得更凶,因為此消息吸引市場注意,事實上對流通盤是沒有影響的,因為此發行的股票不在市場流通,但增發所得的資金用於何處,如果是用於還銀行貸款,那是利空,如果是用於擴大投資經營,那是利好的(但短期影響不大),最根本的還是大盤的影響。

③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怎麼確定

第七條《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當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

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3)非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價格怎麼定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統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註:《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被2020年6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8號公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取代。

第二條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於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

④ 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如何產生

問:?哪些情況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確定發行價格,哪些情況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由市場投標決定價格? 答: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實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細則》對以重大資產重組、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採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 對於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該種目的的發行,通常對發行對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帶來資金外,往往還能帶來具有盈利能力的資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優化上下游業務等,因此《實施細則》允許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自行確定發行對象的具體名單、發行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體現了公司自決的市場化原則。同時《實施細則》規定,此類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以上,這既符合長期戰略投資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認購股票後可在短期內拋售獲利而引發的不公平現象。 對於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採取競價方式定價。發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對發行對象沒有限制,發行對象屬於財務型投資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問:今後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上市公司按何種程序辦理? 答: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另一種是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 對於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考慮到重大重組行為具有特殊性,將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為避免因其他投資者搭便車而造成發行過程有失公平,《實施細則》要求,今後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應當分開辦理,分兩次發行。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但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應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提交申請文件。需指出的是,與《重組辦法》關於以資產認購股份的規定相一致,按照《實施細則》辦理非公開發行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不得低於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 問: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應注意哪些事項?如何編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 答: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應注意以下事項:(1)大股東或者戰略投資者認購股份必須事先確定,且須在董事會前與相應發行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認購合同,避免發行對象誤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2)應嚴格按照細則規定製作議案並形成相關決議,避免由於決議不明或決議事項欠缺,造成董事會濫用股東大會授權,或者形成發行核准障礙;(3)要在董事會前提前編制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4)相關董事、股東,該迴避的要迴避。 所有擬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當在第一時間公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充分披露對投資者敏感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為此,本次配套制訂並同時公布了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重點要求發行人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本次發行對公司影響的討論與分析;發行對象為控股股東或者戰略投資者的,還應當披露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股份認購合同的內容摘要;發行對象用資產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的,還應當突出披露擬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的效益情況、資產轉讓合同的內容和資產定價合理性的討論與分析。

⑤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查詢網路律臨得知,《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上市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一)發行價格頃模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平均股票價格的80%;
(二)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不得在18個月內轉讓;
(三)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沖梁規定;
(四)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雀判緩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⑥ 下列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原則正確的是()。

【答案】:D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

⑦ 定向增發價格怎麼確定

和發行底價、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掛鉤。

定增或者定向增發,即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這種動嚮往往是公司在並購或擴產時需要資金時所導致的。一個完整的定增流程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取得證監會發行核准批文→發行證券並登記股份。
(一)發行底價
定增需要設定發行底價。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增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二)定價基準日
發行底價與定價基準日掛鉤。確定定價基準日需區分兩種情況。因為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所以兩種情形均與董事會決議掛鉤。
第一種情形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第二種情形則是除第一種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在第一種情形下,定價基準日可以是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擇一即可,但一般選擇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鎖定期為18個月。在第二種情形下,定價基準日只能是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鎖定期為6個月。
(三)發行價格
發行底價不一定是最終的發行價格。尤其是在第二種情形下,在定增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需要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