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股東減持股票就會跌嗎
通常股民在炒股軟體中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的股東變化情況,當中分為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那麼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呢?如果股東減持了股票就會跌嗎?首先十大流通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流通股指的是上市公司上市的股份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而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如果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東並不是全面的,它只代表在二級市場中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發生變化時會對短中期流通股市場價格有部分的影響力。十大股東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最大的話語權,出現變化時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是較大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沒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就會是一樣的。
在市場中如果十大股東或者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這個時候大部分投資者看到這樣的公告都會感覺時利空消息,其實看到十大股東減持消息要依據當時股票的當前價位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況而定,不能過於恐慌消息面。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在該公司股價處於歷史低位水平調整,發布股東解禁消息。導致投資者大幅度拋售手上個股,但是市場該股票價格沒有出現連續的大跌,反而出現小幅調整後上升。這種時候很有可能是通過利空消息進行洗盤,收集市場籌碼,這樣的市場情況很多。
所以投資者需理性看待市場信息、認真解讀、冷靜分析。不要有任何盲目恐慌和盲目激進的心態。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B.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區別
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而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拓展資料: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託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相關權利
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C. 股票里的籌碼分布包括十大流通股東的籌碼嗎是十大流通股東不是十大股東
十大流通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股票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也就是流通股籌碼持有最多的十個投資者。因此,股票的籌碼分布圖中會包括股票十大流通股股東的籌碼。
通常情況下,由於十大流通股東持有股票流通股籌碼較大,所以,如果十大流通股東出現減持或者增持會對股票價格造成較大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如果十大流通股東出現大規模減持,這就表示有十大流通股東在拋售手中的籌碼,說明該十大流通股東不看好該股後續的上漲空間。這樣有可能會使股票拋壓變大,導致持股投資者出現恐慌,從而有可能會使股票價格出現下跌。
如果十大流通股東出現大規模增持,這就表示有十大流通股東在買入市場中的流通股籌碼,說明該十大流通股東持續好看該股後續的上漲空間。這樣有可能會使股票的投資信心增長,導致市場投資者關注度提高,從而有可能會使股票價格出現上漲。
拓展資料:
1、 十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包括公司高管對本企業的增持和減持,往往具有風向標的意義。對於持有比例相近的十大股東,他們之間還會發生排位戰,最激烈的情況,是會發生針對公司的控制權發動爭奪戰。最為經典的就是前海人壽保險公司針對萬科發起的爭奪戰,盡管姚老闆沒有獲得最後的控制權,但是從財務投資的角度來講,也是暴賺了幾百億!
2、 十大流通股東的變化,對於股價的變動更加明顯。因為非流通的股東,他們的籌碼是鎖定的穩定的籌碼只有流通股東手中的籌碼,可以隨時砸向市場,因此,從短線的意義上來說,市場上流通的股份,才是一隻股票真正的盤子。流通股東的動向對於股票的短期變動具有重要意義。
D.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
兩者區別表現在:
一、股份數佔比統計口徑不同。
十大股東按總股本數量統計的,指持有股份數量在總股本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
十大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數量統計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總量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
二、享有股東權利方面不同。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東享有的股東權利,與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適應。這是」同股同權」的股份結構機制。
(4)股票中十大股東指什麼擴展閱讀:
在A、B股股權設計機制里,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雖然股東按股份數量佔比排名,與同股同權機制是一樣的,但在享有股東權利方面是有根本區別的。比如阿里,京東,小米等就是這種A、B股設計機制。
在二級交易市場,我們散戶的對手(機構)盤,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東裡面的積極參與交易的部分機構。由於股價的上漲,需要資金主動推動。因而,十大流通股東中的機構力量,往往在實盤交易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股價運行的方向趨勢。
E.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區別
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流通股指的是上市公司上市的股份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
而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拓展資料: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隨著中國股市的健全發展,非流通股將逐漸成為歷史。股票全部流通是我國近年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保證我國股市正常發展的重大舉措,全流通解決了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分散不合理的問題,最終公司大小股東都站在一個起跑線上。
對大股東而言,由不流通到可以流通,原來在手裡不容易交易的股票,現在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賣高價,當然是天大的好處。 對上市公司而言,原來大股東的股票不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變現,股票的漲跌與他們無關,所以他們只知道在股市中圈錢而沒有積極性經營好公司。現在他們的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交易,股票價格與他們的利益緊密相關,促使他們搞好公司的治理結構,促進公司的發展,這不是對上市公司有好處嗎?
對股市來說,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股民願意出錢投資,是其一;全流通方便了收購、重組,增加了股市的活躍度,是其二。
對股民來說,上市公司經營改善了,盈利機會增多了;股市活躍了,掙錢的機會增多了,可不是有好處?何況股改時大股東還支付對價呢。
對國家來說,解決了股權分置這個歷史問題,這是一個好處,公司好了股市好了,可以多收稅這是二個好處,股民都有盈利,社會穩定,這是三個好處。
股市好了,可以多發股票,那麼中央可以上市籌資,減輕國家負擔,這是四個好處。
F. 能解釋一下十大控股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的意思嗎
一個企業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稱為十在股東。
對於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大約總股本的一半進入流通市場,這一部分就是我們在各營業部所能賣到的,稱為流通盤,這裡面的前十名持有者被稱為十大流通股東,他們是這只股票的市場操縱者。
十大股東是流通的和未流通的都算在一起了。
比如說,中國XX,第一大股東是國家XX局,那麼這暫時不能流通的,以前我們叫這個「法人股」,現在股改後,叫受限流通股,在沒上市之前,不能算為流通股。所以十大流通股股東里看不到這個股東,但在十大股東里能看到。
如果第二大股東是XX基金,所持有的是流通股,那麼這個基金就是十大流通股東第一名。
G. 如何看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十大股東即持有公司股份前十名的股東。十大流通股股東是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前十名。
流通股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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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十大流通股東是主力嗎
十大流通股股東是主力。股票的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股票前十持有該股流通股股數最多的投資者,出現變化時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是較大的。而莊家通常指的是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東,這些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東基本是市場中的基金公司、社保基金、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QIFF、個人等等。十大流通股股東算是股票的主力。
十大流通股股東也是是股票的莊家。當市場中出現十大流通股股東減持的公告時,投資者就需要注意風險。通常情況下,十大流通股股東減持會大概率造成股票價格出現下跌,但並不是絕對利空的消息。例如: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處於歷史走勢的低位水平調整。減持的消息導致投資者大幅度拋售手上個股,但市場中該股有較大的承接盤,使該股票價格沒有出現連續的大跌,反而出現小幅調整後上升。這種時候很有可能是其他莊家通過利空消息進行洗盤吸籌
拓展資料:
一、除了這些機構之外市場中還有的就是 游資,大戶,散戶。 其中近幾年游資有點集團化和組織化趨勢,有點趨近於機構。 大戶也是股市中一個很特殊的類型,經常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出現一些和該上市公司管理層看不出什麼聯系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非常之高。 其次我們說一下莊家,在一些投資者的印象中,莊家好像一定是機構,其實不一定。 很多出名的大莊家,例如呂梁和唐萬新都是通過自己的公司或者團隊來操縱股價的,並不一定就是前文提及的那些機構。
二、中國股市中的莊家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依賴純粹的資金實力,在二級市場上逐步吸籌,直到能控制個股走勢的一批人。 典型的例子就是認識呂梁之前的朱煥良,靠逐步吸籌,持有了90%左右的康達爾流通股份。
第二階段就是依賴法人股等低價籌碼形成市場控制力的莊家。 因為中國股市最初並非全流通發行,構成比較復雜,除了直接流通的個人股之外,還有國有股和法人股等,其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法人股不能在市場上和個人持有的流通股一樣隨時交易,所以一些企業大量低價出售或者轉讓自己手中不能直接在市場上按市價變現的法人股,一些大量持有法人股的團隊或個人在法人股可以交易之後,利用法人股的數量壓制了老一代莊家。成為那個年代的莊家。
第三階段,也就是全年年底肖剛講話中指出的「新莊家」,指的就是現在產業資本定向減持給某些機構和團隊,之後由這個團隊操作,對市場進行影響的情況。 這種情況正是題主最疑惑的地方,說是庄能控制大盤,那麼為什麼在十大流通股東中看不到。
三、莊家是要盡量不被市場矚目的,也是要躲避監管的。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假設一家上市公司,有大股東甲乙丙丁四人,每人持有上市公司7%的股份,那麼這四個股東基本就都出現在十大流通股東的名單中,而且根據5%持股報告制度,他們每一筆交易都要向全體投資者公示。
I.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動股東的區別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
1、十大股東是以總股本為參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2、十大流通股東是以可流通股本為參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3、如果沒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沒有區別。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麼十大股東反映的股本結構更全面,這個數據體現的是在公司持股股東中話語權最大的前十位股東。
4、而十大流通股股東反映的僅僅是部分股東的情況,相對片面一點,這個數據體現的是在這只股票中對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影響最大的十位股東。
5、流通股_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
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
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