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股票上市第一天規則
1、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20%上限,開盤後20%上限,所以最大漲幅為發行價的44%。
2、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制定的首日發行最大漲幅為44%,參與證券交易的人都必須遵守這個游戲規則。
3、二、第六十二條規定: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4、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交易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調整漲跌幅比例和適用范圍。
5、三、新股上市一定大漲,這個倒不一定,這主要是由當前的行情、大家對該股的預期等所決定的。
6、四、由於某種重大原因停牌較長時間的股票(特別是重組等重大變化),復牌時跌幅限制為44%。其主要原因都是防止受漲、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現的連續漲、跌停以致影響總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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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新股首日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新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但有有效申報范圍。
深圳:1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2.全日設立不高於發行價144%且不低於發行價64%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
3.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是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上海:1.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2.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和開始期間停牌期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3.無價格漲跌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70%;
4.集合競價階段末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拓展資料】
股市中不同的板塊對於新股上市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不一,具體如下:
1.主板:股價最高跌漲幅為發行價44%,盤中價格首次漲跌幅達到10%的時候,出現岩租輪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漲跌幅達到20%的時候,滬市停牌當日的下午2點55分,深市停牌至當日下午的2點57分。
2.創業板、科創板: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前5個交易日,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和60%,各停牌10分鍾。
3.新三板精選層: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是如果盤中股價上漲或下跌達到30%和60%的時候,就會停牌十分鍾。
注意事項:
在上市當天,這些新股可能會因為漲幅而出現臨時停牌的情況,其中創業板注冊制的股票的股價第一次漲或跌超型首過開盤價30%,進行盤中停盤操作,停盤10分鍾;復盤之後第一次漲或者跌到60%的,會再次盤中停盤,其停盤時間為10分鍾;在盤中臨時停盤期間,投資者可以下單申報,也可以撤銷委託單;停盤的時間不管多長,在14:57都要進行復盤;對於其它股,根據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當天盤中成交價格較當粗信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就會臨時停牌,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果新股上市當天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或者盤中換手率達到80%以上,新股會臨時停牌至當天的14點55分。
③ 新股上市第一天可以漲多少
上市當天股價不設漲跌限制,最多能漲百分之四十四。
一、滬深主板,即60開頭的股票和00開頭的股票,有效橡肢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簡單說就是最高漲幅不超過44%,最大跌幅不超過36%。根據上交所的規定,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漲最高漲幅為發行價44%。盤中價格首次漲跌幅達到10%的時候,出現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漲跌幅達到20%的時候,停牌到當日的下午2點55分,復盤最高漲幅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開盤就上漲到44%。比如某隻股票開盤價為10元,那麼只有在盤中成交價第一次達到11元或9元時才會停牌1個小時,復牌後若成交價再次達到了11元或9元,此時
該股票就不會被再次停牌處理。
二、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所以具體能漲多少要看當天的情況,雖然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是設有臨停製度:即當日盤中股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臨時停牌10分鍾;停牌後股價較開森如握盤價上漲至60%時,再次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幅就不受限制了。
拓展資料: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3.14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二)增發股票上市的;(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新股上市購買:1、如果新股在上市的第一天沒有開板,說明股票有潛力容易盈利,股民可以在觀察場內的籌碼拋售情況後,以股票發行價的1.2倍或者1.44倍購買;
2、如果新股在上市的第一天立馬開板此慶了,說明股票拋壓大容易虧損,股民則需要慎重地考慮與觀察股票情況,推測股票以後的行情,確認無誤後再以發行價格購買股票。
但是有關注股票市場的都知道,這些年來,新股上市上市的第一天,基本上都是會封漲停,不過對於這類封漲停的新股,一般的散戶都是買不進去的。而且只有是那種上市第一天不封漲停,散戶才可以買進。
④ 股票上市的定價如何確定
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缺轎是新股發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環節和內容,新股發行價格的高低決定著新股發行的成功與否,也關繫到各參與主體的根本利益,並影響到股票上市後的具體表現。
IPO定價的基本原則
#01
內在價值原則
股票價格是對未來收益的貼現值,若股價不能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或者說,股票定價與股票內在價值的偏離度過高,就可以認為該股票一級市場的定價機制存在一定的偏差。股票的發行價格應該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一般可用現金流貼現法、相對估價法、經濟附加值法等進行計算。
#02
市場化原則
股票的發行鬧升價格應以市場化取向為原則來確定,充分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使股票的供給和需求達到均衡,以准確地反映市場對股票價值的認可,也就是說,股票發行價格應考慮發行時整體股票價格水平、供求狀況等,兼顧各方利益。
一方面,新股發行定價必須考慮滿足發行人籌資需要。籌集企業所需的資金是發行人發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新股發行定價應考慮發行人的籌資需要,最大限度地滿足發行者的籌資需求。若新股發行價格過低,在發行量不變的情況下,則企業籌資規模會比較小,這不僅損害了原有股東的利益,也不利於公司成長。
另一方面,新股定價必須考慮投資者和承銷商的利益。出於投資成本考慮,投資者希望新股價格低,若新股發行價格太高,將會增加其投資成本,打擊其投資信心,同時也增加了承銷商的發行責任和風險,給二級市場增加壓力,從而損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上市公司再次增資擴股的能力。
一般來說,定價是否合理,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期即能表現出來,大幅度地漲落均系不正常,上漲5%~20%通常被認為是比較正常的。如果定價不留餘地,則股票上市後在二級市場的定位將會發生困難,影響公司的聲譽。因而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要注意給二級市場的運作留有適當的餘地。
#03
符合國際慣例與我國國情相結合的原則
一方面,證券市場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和基本模式,我國證券市場也必須遵循這種規律和模式,因此我國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應引進國際慣例,盡量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致,以便於保持可比性。
另一方面,我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有其特色,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環境明顯不同,尤其是我國的證券市場建立不久,與其他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仍然存在許多不足,某些市場信號並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加上我國股份制企業的特殊性(改制設立),所以價格制定要在符合國際慣例的條件下,照顧到我國的具體情況,不能盲目照搬。
#04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股票價格由於其特殊性,其構成因素有許多無法確定或很難確定,因此在價格制定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新股的可量化因素和不可量化因素。對可量化因素進行定量分析,而對不可量化因素則進行定性分析,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准確合理地制定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受到國家宏觀經濟環境、企業行業特點、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基本情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新股定價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價格制定者運用定價原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伏彎肆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經過科學的定價程序,才能得到一個相對合理的發行價格。
影響IPO定價的因素
IPO定價的評判標准
評價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首先要看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是否遵循了上述新股定價的原則,因為這些原則是新股合理定價的前提和基礎,通常只有遵循了上述原則,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才較為科學、合理。
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最終還是需要用未來的實踐加以檢驗,即用發行成功與否來檢驗。發行成功了,就可以認為定價是合理的;發行不成功,無論是多麼完美的定價理論得出的定價也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
但怎樣才是「發行成功」,國外的標准較為簡單,主要是考察上市首13天的股價上漲幅度,若上漲幅度介於5%~20%之問,則認為發行成功;若上漲幅度小於5%,則認為IPO定價偏高,發行不成功;若上漲幅度大於2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
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狀況,如果新股定價滿足以下條件,則定價較合理:
(1)發行公司能夠據此價格按計劃順利籌集到理想的資金數量,這就說明投資者對新股定價是基本認可的。
(2)承銷商不存在被動余額包銷行為。所謂被動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沒有將股票完全發售出去而不得不包銷余額的行為。余額包銷一方面意味著新股發行價格過高,不被市場認可,另一方面余額包銷不僅要佔用承銷商大量資金,而且也可能導致承銷商成為發行公司最大的股東,造成股權結構不合理,發行公司甚至會受到承銷商的干預等。
(3)在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下,新股上市首13漲幅在40%~60%之間,若低於40%,則認為IPO定價過高;若高於6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這一標准考慮了我國的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平均達100%以上的現實和國外的成功經驗。當代著名投資家、美國金融學教授阿科波爾(Arkebauer,2002)認為,新股定價在比真實市場價值低15%~30%(即折扣率)的水平上,會刺激投資者的投資慾望。
IPO定價的主要方式
市場化的新股發行定價一般都是根據投資者實際需求情況,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投資者實際認購需求往往是新股發行定價的決定因素。但在徵集投資者認購需求之前,主承銷商必須在發行人的配合下,估算反映發行人公司市場價值的參考價格,作為投資者做出認購決策的依據。
在完成發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後,主承銷商將根據新股發行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保證新股發行工作順利完成,並使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充分反映市場需求情況。
不同發行定價方式的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在定價之前是否已獲取並充分利用投資者對新股的需求信息;
二是在出現超額認購時,承銷商是否擁有配發股份的靈活性。根據這兩個標准,各國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基本上可以分為4種類型,如表。
以上4種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國經常使用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在實踐中.各國證券監管機構根據本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通常規定可以採取其中一種或幾種方式。
⑤ 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新股上市漲跌幅規則如下:
1、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其中,14:55~15:00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當日開盤價的120%且不得低於當日開盤價的80%。
按照這一規定,滬市新股上市首日144%的漲幅已經是股價的「天花板」。
同時,上交所還規定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將停牌30分鍾;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將停牌至當日的14:55。
2、深交所也將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圈定為發行價的上下20%。與滬市不同的是,深市將上市首日的收盤價,由之前的「集合競價」改為「集合定價」,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價為定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就將停牌30分鍾;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將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的14:57。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漲跌幅限制有:
1、主板、中小板的股票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集合競價20%上限,開盤後20%上限,所以上市首日最大漲幅限制為發行價的44%。
2、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5日內無漲幅限制,5日之後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和中小板的風險高於主板和中小板,因此開通時對於客戶的資金有要求。
3、新三板精選層,上市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設置臨時停牌制度,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
哪些情況不設漲跌幅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但是在股票漲跌到一定幅度或換手率達到一定量時會有停牌機制。
2、 G股復牌首日。 G股指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股票
3、暫停上市的ST股扭虧復牌首日。
因此,廣大股民朋友還是要保持理性,要對集合競價時間表了如指掌,某些營業部席位和機構席位總能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資者就是晚上12點起來掛單也一股也買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某些營業部席位和機構席位總能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資者就是晚上12點起來掛單也一股也買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
⑥ 注冊制漲跌幅限制
股票注冊制沒有漲跌幅限制。
注冊制實行之後,新股上市首日是啟清不設漲跌幅限制的。所以,在創業板投資的股民不需要去糾結股票有沒有漲跌幅的限制。注冊制後的新股上市雖然在首日可以保持漲勢收盤,但是在第二天下跌的也不少,有的股票甚至在上市的幾天之內,就跌出了發行價。因此,想要投資的股民一定要注意好風險才行。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1、對於投資者,需要滿足交易前的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
2、從上市的第6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從10%調整為20%;
3、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為上市前謹旁做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4、優化了盤中的臨時停牌機制,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的上限;
5、實施盤後定價交易,增加連續競價期間的「價格籠子」。
所謂注冊制股票是指創業板股票,我國創業板改革之後實行的是注冊制,因此不少人稱其為注冊制股票。根據規定,注冊制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在之後的漲跌幅限制則是20%。若是投資者想要參與注冊制股票的投資,要求前20日張賬戶資產不低於10萬元以及證券交易兩年以上。
注冊制後散戶投資更加困難,注冊制後股票價值由市場決定,投資者自己進行價值的判斷,投資操作難度增加;注冊制後投資風險會更加的大,目前科創板和創業板實行注冊制,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是五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注冊制去散戶化,在注冊制情況下,比較成熟的股票祥衡市場,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投資,散戶投資者極少,國內注冊制後賺錢難度增加,需要投資者越來越專業,並且市場會逐漸淘汰個人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