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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東購買新增發股票的權利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7-29 00:44:02

⑴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書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權利有: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1)普通股東購買新增發股票的權利是什麼擴展閱讀:

普通股種類: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以及籌資和投資者的需要,可以發行不同種類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無記名,可分為記名股和不記名股

記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這種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記載的股東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權,且股份的轉讓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與手續,需辦理過戶。中國《公司法》規定,像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

不記名股是票面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這類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東資格,股票的轉讓也比較自由、方便無需辦理過戶手續。

2、按股票是否標明金額,可分為面值股票和無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標有一定金額的股票。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額占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總面值的比例而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⑵ 增發股票是什麼意思會不會影響原來股東的利益

如果大家是股民,就會看到上市發布的公告(關於股票增發的),有些小白還不知道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增發對於我們來說,大家也不知道利好還是利空。那麼此時就給大家解釋下。還沒有說之前,大家還是先收取一些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此刻,大家不看簡直可惜了:【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
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選擇再次發行股票的一種行為。單純理解起來就是,把股票的發行量增加起來,使融資者增加,帶來更多的資金。會給企業帶來許多的好處,但市場存量資金的壓力就會變大,會對股市造成傷害。股票的增發類型,一般情況下分為三種,公開增發、配股、非公開增發也就是定向增發。具體的區別將由下圖展示。股票增發的消息、公告最好的查詢方式是什麼呢?最方便的就是使用投資日歷,它可以將哪些股票增發、解禁、上市、分紅等信息及時的告知我們,馬上點擊進行領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
1、從股票增發的用途來看
總體上看,某些增發,例如用於企業並購的增發,有利於企業增強整體實力,增長業績,較少能跌破增發價格;但是那些用於企業轉型的增發募集,風險的不確定性,其實是非常高的;還出現上市公司把增發股票取得的資金,但投資范圍不在它的主營業務內,而投資的范圍是高風險的行業,會造成市場上的投資者慌張,拋售手中的股票,股價會受到影響下跌,這無疑是一種利空。

2、從股票增發的方式來看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的增發,一般用的是定向增發的方式,對象一般是針對大股東和投資機構,如果可以引進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這樣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加入,使股價上漲。一些企業,想做的項目不具備吸引力,定向增發是不能做的,在市場撈金會採用配股的方式。往往這種方案剛拋出來,股票就開始下跌,由於公然向市場抽血。
三、股票增發定價的影響
我們都懂得,股票要增發,一定會有股份數量和增發定價。這個增發定價即增發融資的股票價格。需要當心的是,為了讓股票增發的價格增長,在股票增發之前,可能存在公司與機構勾結提升股價。當確定了發行價格的時候,其股價上升是不會的:如果是定增的話,那麼較低的價格也可能是主力選擇買入的原因,在定增之前是會打壓股價的,即在定增之前,賣出一部分籌碼,致使股票下跌,再用較少的價錢在定增期間買進,抬高股價,同一時候,股票定增的時候,市場態勢不好,也或許致使股票下降。假如在價格上增發的價格是勝過了當前股價的,那我們很有可能見證股價的上漲。(情況極少,很可能增發失敗)如果比當前的股價低,那想要帶動股價就很不容易了。增發的價格簡單來講其實就可以說成是投資者入場的成本價。短期之內,股票的最低保底線往往就是增發價,這就意味著,下一輪會上漲。也有一些個股,並不會去上漲自己的股價,但一般股價也不會跌破增發價格。如果你覺得自己研究利好還是利空很麻煩的話,下面是一個免費的診股平台,在診股平台上輸入你的股票代碼就可以馬上得到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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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給予現有普通股東購買新增發股票的權利是什麼

發行優先認股權,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
其實定向增發的股票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可上市疏通,另外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下面是關於定增股票的分析:
定增股票說的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上市公司把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且打折出售的行為,就稱為股票定向增發。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散戶是買不到的。了解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之後,我們進入正題,來分析一波股票定增,看看它對於投資者來說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a,它可能通過一些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b,戰略投資者有可能被引入,這樣可以給公司未來的長期的發展准備好的條件,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大概率會導致股價的上升;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是公司進行增發的目標的話,不少消費者就會提出質疑,大概會使股價出現下跌。
拓展資料
1, 股東們能夠提供的資產均為優質資產的話,對於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比公司的現有資產更優,增發是可以給公司每股價值帶來大幅增值。
2,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所謂的利空也就這樣出現了;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到了增發底價以下,並且市場上可能會出現大股東拉升股價的現象,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3, 比方相關公司也許會通過打壓股價的辦法,以此來降低增發對象在持股時所需的資金,所以總體來看,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可是投資者也一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從多種因素出發綜合考量分析,以防被騙。

⑷ 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包括什麼規定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有哪些規定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是指公司發行新股時股東可以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數的比例優先於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公司給予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的通常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權利證書,註明其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該數量系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於股份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以及作為其表徵的權利證書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法律之所以規定公司的原股東對公司新發行的股份享有優先認購權,是為了通過新股的認購防止公司股東對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釋,並防止公司內部既有的支配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後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海外公司法一般規定新股優先認購權可以被公司章程排除,另外在股份「市價發行」時也不適用有關新股優先認購權的規定,就是這個道理。由此可見,承認新股認購優先權應當成為公司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公司利益而排除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則是一種例外。我國《公司法》第34條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公司法》(修訂草案)第34條第2款將這一規定修改為「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過,上述條文出現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一章中,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並不適用。在關於股份公司的條文中僅有如下規定可以被認為是與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有關的,即《公司法》第138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修訂草案未做改動)有學者從該條文的最後一項推斷出《公司法》明確肯定了股份公司股東具有新股認購優先權,但實際上,它只是要求股東大會在公司發行新股時考慮到該問題,並未強制規定股東大會必須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如果股東大會在決議中明確決定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或者只向原有股東發行部分新股,也不能說就是違反了《公司法》第138條。因而,股份公司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應當說僅僅是被現行法律所間接承認的權利。《公司法》有關規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股份公司運作的實務中,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不僅廣大中小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的保護普遍處於無序狀態,而且國家股東的有關權利也被漠視。以至於公司每發行一次新股(無論是「增發」還是「配股」),原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就被人為地稀釋一次,原有股東的合法權益也就不斷地受到侵蝕。對原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的侵害一般表現為公司發行新股時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損害了原股東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所應當享有的優先認購新發行股份的權利,這其實是公司的一部分股東出於各種目的,利用資本多數決定原則,通過股東大會損害了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法律形式上的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侵害與被侵害的關系往往在實質上體現為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侵害與被侵害關系。就目前而言,股份公司股東維護新股優先認購權不受侵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請求公司股東大會重新作出關於公司發行新股的決議,確認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如果公司章程已經規定了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受侵害股東的請求權基礎首先是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可以直接援引公司章程的規定對抗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請求保障其新股優先認購權;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未作具體規定,受侵害股東的該項請求權的法律基礎就是《公司法》第137條第(四)項的規定。當然,這種做法只有在股東大會關於公司發行新股的決議中未明確涉及「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時才能夠採用,前面已經分析過,如果股東大會在決議中明確決定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或者只向原有股東發行部分新股,並不能認為是違反《公司法》,此時股東就應當採取。下面兩種方式。2、以訴訟方式請求宣告股東大會決議無效或予以撤銷股東大會的決議有約束公司及其股東的效力,是以其本身的合法性為前提的。如果決議本身不合法,就不應具備上述效力,此時有關決議就是所謂「有瑕疵」的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不合法有兩種情況,一是內容的違法,即其所決議的事項違反法律或章程的規定,這種決議一般被視為當然無效,任何股東均有權主張其無效;二是形式的違法,即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或決議方式違反法律或章程的規定,此種決議一般被認為是可撤銷的決議,股東可在一定期間內訴諸要求予以撤銷。如果公司股東大會在作出的侵害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的新股發行決議在內容或形式上違法,受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訴訟方式向主張宣告股東大會決議無效或予以撤銷。受侵害股東該項請求權的法律基礎是《公司法》第111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

⑸ 普通股股東所擁有的權利包括

(1) 有權獲得股利,在公司支付債息和優先股股息之後才能分。普通股股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凈利潤多少而定。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但經營不善,可能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
(2) 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清算時,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由此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是主要的受損者。
(3) 普通股東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4) 普通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

⑹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股東權力常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出資認購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種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權利:
1,經營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推出建議。還包括審議董事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出賣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建議和財務報告時的投票權。
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分得股息和紅利。
3,處置股份權。股東有權依法處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權力,如轉讓、買賣與贈與等。
4,剩餘財產分配權。在公司因故倒閉和解散時,在公司債務清償之後,如果還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加分配。
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
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普通股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股東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為使公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章程的約束下行使自己的權利。

(2)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一旦公司經營虧損或宣告破產,股東應對公司債務間接承擔責任。但這種責任是有限的,它以股東持股數量的比例作為其承擔責任的界限。這種責任又是間接的,它是以公司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間接表現出來。

(3)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不能退還給股東。股東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兌現,只能將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轉手交易,不能從公司抽回資金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簡述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普通股在權利義務方面的特點:①普通股股東對公司有經營管理權。②普通股股利分配在優先股分紅之後進行,股利多少取決於公司的經營情況。③公司解散破產時,普通股股東的剩餘財產求償權位於公司各種債務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後。④在公司增發新股時,有認股優先權,可以優先購買新發行的股票。

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

這個要分情況,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享有下列權利: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此外,股東還具有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特定情形下的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對管理者的選擇和監督權等,還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具有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五)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我是股東嗎,是否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享有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您好,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普通股與優先股股東的權利有何不同

普通股享受選舉權,優先股不享受。
優先股享受優先分紅權,普通股不享受。
企業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先於普通股獲得清償

首先,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參與紅利分配,普通股票則參與紅利分配。
其次,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候,優先股股東清償順序在普通股股東之前。
但是優先股權利范圍比普通股小,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時可以參與表決。而普通股前面權利都具有。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普通股 指的是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股票配資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閃牛分析:

股票配資也能稱之為新型的模式,這種模式存在時間也不短了,將近20年了。但可能了解股票配資的人不是太多,今天就姑且把股票配資,稱為一個全新的模式吧。

對股票配資稍微了解一點的人都應該認識到進行股票配資,放大了交易的比例,擴大了風險。所以股票配資需謹慎,但凡只提示其好處而不明確其風險的均為居心叵測。比如下面這段:首先股票配資使一部分缺少資金的人能抓住有利的進場時間迅速獲利,這是其一;其二,股票配資可以使那些正做其他生意的人不至於因為把資金投入期貨市場股票市場而耽誤生意的運營;其三,股票配資,需要由出資方監督,這樣對股票配資者來說就是一種提醒,使股票配資者能及時止損,使他們不至於把全部資金全部投入以至於虧完,通過階梯式的資金投入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資者的賭博心理,為調整操作思路贏得了時間。

股票等電子化的金融投資方式本身對於大部分中國投資者來說就是一個比較新型的東西。在中國發展起來的時間不是很長,但由於其突出的優勢,這幾年發展速度驚人,可以說股票基本上已經達到全民皆股的規模。

股票配資模式只要運作合理,是有一定好處的,同時也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合作雙方來說都是比較有利的。

多數投資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但受制於自身資金量較小,其操盤能力和盈利能力無法得到充分發揮。而解決這一問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擴大操作資金。利用資金杠桿,在大行情中,只要把握一次機會即能實現利益最大化。股票配資就是為具備豐富操盤經驗及良好風險控制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資金的業務。

配資炒股合作中的雙方稱為操盤方和出資方,操盤方是指需要擴大操作資金的投資者,出資方是指為操盤方提供資金的個人。合作過程如下:

首先,操盤方與出資方簽署合作協議,約定股票配資費用及風險控制原則;

其次,操盤方作為承擔交易風險的一方,向出資方交納風險保證金(此為操盤方自有資金),以獲得出資方提供的 2-5倍於其自有資金的交易賬戶;

之後,由操盤方獨立操作該賬戶,同時,出資方按合同約定對該賬戶進行風險監控,以確保其出資安全。

擴充套件:股票配資

普通股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