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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通過分配後賣了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7-27 07:41:23

A. 一隻股票買了半年到宣布要分紅的前天賣了再買進去還能分紅嗎算幾天還是半年的

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股票分紅的時間一般在半年報、年報公布的同時公布分紅預案。在股東大會通過後,上市公司會發布公告信息,所以具體的分紅時間,需要自己留意公司公告和公司的信息披露資料。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2、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有可能。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2-01-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B. 大股東轉讓股票是洗盤嗎

大股東轉讓股票不是洗盤,它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如何進行轉讓 ,以及轉讓的對象。如果大股東轉讓股票導致實控人變更 ,或者引入新的優質資產 ,則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 ,就是利好。另外,公司法規定大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出資購買該部分轉讓的股票,否則視為同意。經過股東同意轉讓的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所以大股東轉讓股票不是簡單的股市交易期間的買賣 ,不能簡單的認為是洗盤。

C. 股票分紅後立即賣出

股票所得紅利扣稅額度跟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有直接關系。 1、分紅的時候,不用扣稅; 2、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自你買進之日算到你賣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過一年的免稅。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滿一年的收5%。現在執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優惠政策:滿一年的免稅; 3、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以內(含1個月)的,補交紅利的20%稅款,券商直接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D. 我有長纜科技股票一千股,今天公司發分配方案10轉4股派1.5元。如果今天我賣了還會不會轉股

配股分紅方案,公布之後會開股東大會確認方案,並確立分紅實施時間,確定股權登記日和除權除息日。
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前依然持有股票的才可以獲得分紅和轉股。
你的這個股票目前只是公布了分紅方案而已,後面都還沒確定,現在賣了不會獲得分紅轉股的哦。

E. 股權登記日後賣了還有分紅嗎

正常是股權登記日賣出股票還有分紅,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前持有股票,就可以得到分紅,之後賣掉也不影響分紅。
股權登記日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拓展資料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為股票表彰的權利。股權的主體是股東。一般而言,公司是合資而成的經濟組織,其股東的個性無關緊要,因而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
在股權主體問題上有兩個特殊問題:
(1)公司不得成為自己的股東。
(2)股權的主體可以是復數,即當同一股份或出資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共同擁有時,就形成了股權的共有。
股權的內容[1]
1.投資受益權
投資受益權是股東按照出資或所持股份向公司要求分配盈餘的權利,這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了股東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受益權。
公司能夠分配的紅利只能是累積的實現利潤(accumulated realised profit),這是資本維持制度在公司分配製度中的體現。各國公司法對此都有明確規定,如英國{1985年公司法》第263條(3)和第270條(2)都規定了公司的分配紅利只能是公司賬目報告中的累積實現利潤,該法還規定,公司在分配紅利前須先彌補虧損。公司的資本只能用於章程規定的項目和范圍,將公司的資本用於紅利分配是一種違法行為。該法第277條(1)規定,任何收到紅利的股東,如果他知道,或以合理推測應該知道他所得紅利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他必須將所得部分返還給公司。該法還規定,董事應對知道的用資本進行的紅利分配的返還負連帶責任。
2.表決權
表決權是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由股東會對公司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如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和減少,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發行公司債券,對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公司章程的修改等。而在股東會決定這些重大事項時,都是以一定比例的表決權的通過為前提的,而表決權的多少是和股權比例相對應的。如法國《民法典》第1843—2條規定,每個股東在公司資本中的權利,與其在成立公司時或公司存在期問的出資成正比。法國《公司法》第58條規定,每個股東有權參加決定,並擁有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數相等的票數。
3.選舉管理的權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並不參加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是由董事會實施的,所以選舉董事是股東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我國《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3條分別規定公司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這一做法在世界各國公司法中幾乎少有例外。
4.公司經營建議權或質詢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但是我國《公司法》對這一股東權有待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使其具備操作性。第一,應明確該項權利是單獨股東權還是少數股東權;第二,應明確行使該項權利的時間,是在任何時候還是僅在股東大會上;第三,明確董事對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時所取的態度。
5.知情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我國《公司法》第17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前20天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6.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盡管對於不同形式的公司的出資或股份的轉讓有不同的法定條件,但是股東原則上具有轉讓出資的權利。
7.剩餘資產分配權
股東的剩餘資產分配權,是指股東對公司清算時的剩餘資產有分配的權利。這一權利的前提是公司的凈資產在清算時大於公司的債務。我國《公司法》第195條規定,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資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8.優先認股權
股東的優先認股權包括對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和發行新股的優先認購權。

F. 通過股東會決議轉讓了股份的股東,還是股東嗎

不是,轉讓後注銷原股東出資證明,就不再屬於公司股東
但是應該及時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