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持股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有什麼影響
1、持股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後,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股價下降。
2、持股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後,會使該股東的股票無法轉讓或出售,對該股東造成經濟上的潛在損失。
⑵ 股東股權被凍結對公司的影響
凍結股東的股權,對公司的經營是不會造成本質的影響的。股權凍結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進行取出或轉移自己股權。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作用是制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使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對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否定。股票的持有者一樣能夠享受股票的收益權,還有其他的各項權益。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者是紅利,還有處分股權,比如把股權進行轉讓或把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從而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所以,股東股權凍結不會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⑶ 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
法律分析:大股東的股票被司法凍結並不一定是利空。如果被司法凍結的股票股東是上市公司的一般股東,被凍結是因個人原因,該股東並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運營發展,那麼大概率不會造成利空影響。而且,這樣的大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可以減少市場可供股票交易的數量,有可能還會利好於股票價格上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⑷ 大股東股份被凍結意味著什麼
股票凍結是買入股票當天不能賣出,次日賣出也不能取錢,賣出第二日資金才解凍,可以取錢。申購也要凍結資金,中簽結果出來後返款解凍。 股票資金凍結就是你掛了單並且成交了,但是股票還是沒有交割,證交所會把你對應的基金凍結,等交割之後才把資金劃走,把股票劃進來。資金凍結有幾種,老股的買賣一般一天就可以了,就是所謂的T+1,收盤後到下午4點交割就辦完了,等到第二天開盤賬戶里就能正常顯示了;新股申購時間要長很多,不中簽的話要3-4天才解凍,中了簽的話要到新股上市才給轉換成股票,要一兩個星期呢,配股也是類似的流程。
⑸ 股東股票被凍結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股票被凍結是利空。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市場簡介: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股東股份被凍結意味著什麼
如果是質押融資將股票凍結,則這是常見的融資方式,融資可以獲得資金使公司擴大規模,則意味著利好。而如果由於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操作、司法凍結,則對市場來說是一個利空消息。
公司大股東,由於自身債務問題,股票被司法凍結,則對股價利空,後市下跌的概率大。因為高管的個人形象也是公司的形象,會引發投資者對這個公司管理層擔憂,因此會拋售股票。
但無論什麼原因導致大股東股票被凍結的,投資者都不能以這一個消息面判斷這只股票是否值得買入。買股票主要是買公司的質地和盈利能力,因此要從技術面和基本面分析。
【拓展資料】
A股上市公司大股東高比例質押股份的風險很高。尤其在股市大幅度下挫的行情中,高比例進行股權質押的大股東就可能面臨爆倉風險。
股份凍結對股價影響是什麼?
一、會有一定影響的。
二、股份被凍結,不能轉讓或出售而已。控股股東有訴訟官司,多股價偏空,但一般影響不會太大。
三、"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肯定會對價格造成沖擊,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間。需要自己自行研究個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凍結的前因後果已經是否會解凍何時解凍。風險很大,但是可能潛在收益更大。"
在中國股市裡有積極的影響,總發行的股票數目一定的話,如果有受限股,比如說第一股東凍結,那麼就意味著流通的股票減少了,那麼就比較容易操控股價,所需的資金要少得多,莊家比較喜歡這類的股票,這也是為什麼中小盤股永遠比大盤股漲得好的原因。
「對於股份凍結,目前業內還是有爭議的,小編認為凍結更多或許是監管層為了防止監惡意操作,比如防止在案發後相關股票被拋售。」
一旦被定性為內幕交易等違法所得,這些股份或面臨強制清盤被拋售,而股份持有人根據違法所得,將面臨一到五倍罰款,收益越高罰款越大。
⑺ 公司其中一個股東股份被凍結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嗎
法律分析:不會。只要不是大股東,問題都不會太大。如果只是本人的股份凍結,不凍結公司的銀行戶頭,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⑻ 公司的大股東股份被凍結,這意味著什麼
公司大股東的股份凍結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這個股東個人的問題,他個人簽下了巨額的債務,這跟公司沒有關系,所以就會凍結他的股份,他就不能再進行交易了,另外一種就是公司整體出了問題。
所以無論哪一種情況出現公司大股東的全部股份被凍結了,如果其他公司股東的權益也被凍結了,那就意味著公司可能出問題了,作為一個普通員工能拿到多少工資趕緊拿拿到趕緊跑路,公司的身亡跟一個普通的996的色素,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你的工資結清了,你去哪家公司都一樣,你等公司真正破產了,你一分錢都拿不到,因為他欠的幾千萬上億的債務都還不清,更何況是員工的工資呢。
⑼ 大股東股份被凍結意味著什麼
如果是質押融資將股票凍結,則這是常見的融資方式,融資可以獲得資金使公司擴大規模,則意味著利好。而如果由於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操作、司法凍結,則對市場來說是一個利空消息。
比如說:公司大股東,由於自身債務問題,股票被司法凍結,則對股價利空,後市下跌的概率大。因為高管的個人形象也是公司的形象,會引發投資者對這個公司管理層擔憂,因此會拋售股票。
【拓展資料】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大股東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相關規定:減持意見稿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東,若預計未來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並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並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