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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7-18 23:25:16

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
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③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轉讓限制: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①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②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目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❷ 上市公司非公開定向增發新股有業績要求嗎

定向增發條件較為寬松,沒有業績方面的要求,也無融資額的限制增發的主要規定有以下幾點。一、定向增發條件較為寬松,沒有業績方面的要求,也無融資額的限制,極大刺激了上市公司採用定向增發的沖動。定向增發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主流方式。二、定向增發特定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三、定向增發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增發部分的鎖定期不是很長,鎖定期結束以後,這部分股票將會進入二級市場流通,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四、定向增發不需要經過煩瑣的審批程序,也不用漫長地等待,並且可以減少發行費用。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券商承銷的傭金大概是傳統方式的一半左右。目前,管理層對於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並沒有關於公司盈利等相關方面的硬性規定。對於一些過往盈利記錄未能滿足公開融資條件,但又面臨重大發展機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發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關鍵性的融資渠道。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對參與增發的其他機構來說,也提供了重要的投資機會。對於投資機構來說,定向增發方式可以使投資機構以簡潔、低成本的方式參與高成長公司或行業,輕易獲得公司或行業高速發展帶來的利潤,更為重要的是定向增發的股權一般鎖定期只有一年左右時間,隨後可以進行流通,投資周期短且收益將非常豐厚。從目前定向增發的情況來看,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擬定向增發股份的需求相當旺盛。而對於普通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同樣意味著利好。

❸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多少時間可以上市流通謝謝!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上市流通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36個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資機構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12個月才能出售。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不向投資者公開發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根據非公開增發的新規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監管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三)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四)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 當然,非公開增發股票的公司如果存在虛假陳述等行為,就不能增發。非公開增發是一個中性消息,投資者不要過分解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會停盤多長
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卻未涉及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股票上市規則》,但它同樣未涉及停牌期限。 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董事會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成熟預案並進行公告,但對二級市場的股票持有人卻是不公平的。 如果某上市公司遲遲不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那麼,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復牌,這就影響了流通股股東的流通權。 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錯過了好機會」,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會錯過「斬倉」的好機會。

❹ 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

1、公司滿足股份公司上市資格;公司開業時間超過三年;

2、申請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內連續盈利,沒有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等;

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至少三千萬元,公司總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10%以上;

4、公司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公司批准,並向社會公開發行;

5、公司在完成擬寫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項組織機構,聘請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律師整理相關法律文書後,才能審批並上市。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一條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一)上市報告書;(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營業執照;(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❺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多久的程序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3-6個月的程序,有部分比較慢的可能會超過一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需要通過董事會討論、通過、提出議案,然後向證監會申報批准;獲准後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股東同意通過後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者董事長負責組織實施。
拓展資料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流程
1、籌備階段;
2、召開董事會,就相關事項作出決議;
3、召開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決議;
4、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5、證監會審核,上市公司收到通知後公告;
6、取得核准批文,在規定時間內發行股票。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三、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的作用
1、提高公眾對股票投資的認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都不高。他們對股票認識不足,既不是本金還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風險。有些人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讓投資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利基礎。股市。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企業自有資金太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無法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主發展。發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豐富企業自有資金,又可以節省財務資金。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❻ 非公開增發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增發股票是指一般不能公開說服非特定普通投資者募集的股票類型。非增發股票可以限制違規行為對公共利益的影拆肢響程度和范圍。認購程序通常與在晌御悶二級市場購買上市股票相同。但在認購數量、認購價格、認購次數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公開增發是對投資者和股東的優先權。定向增發是非公開增發,針對機構增發,有鎖定期。公開募集對象公開的,非公開募集對象具有特定性;即其銷售對象主要是具有資本、技術、人才等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專業投資者,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宴彎。公開增發股票是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種方式。公開增發是面對公眾再發新股。相應的是定向增發。與公開發行相比,定向發行和公開發行是新股的增量發行,對其他股東的權益具有稀釋作用。

❼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增發股票公司債券公司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非公開發行 股票、公開增發股票、配股和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 四大品種的融資額度、發行對象、發行價格、鎖定期、募集資金用途分別如下: 融資額度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融資額度 發行數量上限為總股本的20% 2 公開增發 無限制 3 配股 發行數量上限為總股本的30% 4 可轉債 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歸屬於 上市公司股東 凈資產的40% 發行對象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可以在董事會預案階段全部確定或者部分確定,但是確定的對象必須屬於三類人員(大股東、通過本次發行取得控制權的投資者、戰略投資者);也可以在發行時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 發行對象人數:主板不超過10名,創業板不超過5名。 2 公開增發 面向公眾發行 3 配股 只能向老股東發行 4 可轉債 可以全部或部分優先向老股東配售,剩餘部分向公眾發行 發行價格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不低於發行前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或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 公開增發 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3 配股 不低於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4 可轉債 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目前法規對於配股價格沒有明文規定,實踐中仍然參照《關於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頒布,目前已失效)關於配股價格的要求執行。 鎖定期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不屬於三類人員 鎖12個月 屬於三類人員 鎖定36個月 2 公開增發 無 3 配股 無 4 可轉債 無 以上鎖定期僅針對再融資規則而言,大股東、董監高等特殊身份人員仍然需要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證監會其他規則關於其買賣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募集資金用途 無論上市公司選擇哪種融資品種,總體上,均不鼓勵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 根據2016年7月25日保代培訓:「在確有必要並測算合理的前提下,配股、優先股和鎖定期三年的定價定向非公開發行可將全部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鎖定期一年的詢價非公開發行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的30%;其他再融資品種均不得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鑒於三年期定價定向的非公開發行已被廢止,結合可轉債的實務操作,目前再融資募投項目占募集資金總額的比例上限總結如下: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30% 2 公開增發 不明確(自2014年以來發布不存在籌劃公開增發的案例) 3 配股 100% 4 可轉債 30% 以上為理論比例,實際操作需結合公司營運資金缺口測算合理性

❽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沒有。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任何時候均可以進行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8)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條件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❾ 增發新股是什麼意思增發新股的條件

一、增發新股基本含義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一項新政。
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
二、增發新股的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
》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3、發行前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4、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5、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7、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8、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9、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不低於6%,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