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創板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符合《注冊辦法》的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市的行政處罰,也未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市的調查,且未得出明確結論。
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對於股東持股比例可以達到轉板公司發展股份企業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進行股本總額已經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眾參與股東持股比例在10%以上,市值和財務指標符合《科技板塊首次公開發行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
科創板注意事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中列明的十九項風險事項只是對科創板主要風險的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風險。
所以,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還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2.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第五條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信息。第六條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七條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八條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第九條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條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十一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第十二條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3. 科創板上市條件
科創板上市條件:
(一)發行股票的公司要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 公開發行的股份要佔到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公開發行股份的最低比例可以調整到10%以上。
(三) 在發行股票之後,公司的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四)公司的市值及財務指標至少應當滿足以下標准之一:
(1) 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在最近的兩年裡,公司都實現了凈盈利且累計的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在最近的一年中公司實現了凈盈利且公司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2) 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同時,公司的主要業務或產品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確認產品的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3) 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年裡,公司的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4)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年裡,公司的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同時,在最近三年裡,公司產生的累計現金流量凈額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5) 公司在上市後的預計市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年裡,公司的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同時,在最近三年裡,公司的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3)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標准擴展閱讀。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委託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2、上交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要對文件進行核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在網站公示
3、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當日,發行人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文件;
4、交易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3個月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
5、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4. 科創板股票網下初始發行比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比例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 4 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70%。
2、公開發行後總股本超過 4 億股或者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80%。
3、應當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 50%優先向公募產品(包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配售。
4、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5、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6、安排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確定網下網上發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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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是如何設置的
想在科創板發行上市,需要滿足五大大條件,這五大條件里涵蓋了發行股份總額,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以及市值及財力方面,具體內容也將在下面也為大家一一呈現。
04、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人民幣的情況下,一年內收入不得低於3億人民幣。
05、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人民幣的情況下,主要業務或產品方面,就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並且有了階段性的成果。
五、滿足上交所其他規定上市條件
想要在科創板發行上市,最低要求都需要3000萬人民幣,而且針對市值及財務方面也有相關的規定和要求,截止至2020年,成功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才96家,可見能在科創板上市的公司至少在科技創新能力方面是非常有實力的。
6. 科創板上市門檻高嗎 有哪些門檻
企業想在科創板上市,需要先滿足科創板上市的五條基本條件,滿足條件後,科創板上市還有五類標准,符合任意一條標准即可上市。
科創板上市的五條基本條件為:
【1】滿足《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注冊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
【2】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3】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4】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5】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科創板上市的五條標准:
【1】市值+凈利潤: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2】市值+收入+研發投入: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3】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4】市值+收入: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5】自主招生: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葯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