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是不是持有某個公司的股票就是該公司的股東
是。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持有股票就擁有公司的一份資本所有權,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股東可以申請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者分享紅利等。
(1)持有股票是不是股東與董事長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由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的,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場所和有關設施,並制定各項規則以形成公正合理的價格和有條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組織。
(1)股票是一種出資證明,當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公司參股投資時,便可獲得股票作為出資的憑證;
(2)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3)股票持有者憑借股票參加股份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分紅,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股票市場的影響作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貳』 購買股票是不是股東
是股東。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嚴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只要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那的股東,但是股票還分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你在交易所買的是不記名股票,在股動大會上是不具有發言權的,換句話說就是沒有實權參加股東大會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跟著程序走就可以了,該投票投票,有問題就在提問環節發問。
除非有特殊目的。
只有1股也是股東。我們開股東大會都是把股東當爺供著,有個小股東特別搞笑,前兩次來開會就是不肯提前買1手,一定要違反程序混進來,態度還好,就是不肯講理--估計是對公司的股票感興趣又怕交學費。
另外提醒一下,現場參加股東大會要在股權登記日前手裡至少持1股股票(實際操作一般是買1手);股權登記日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按理沒資格以股東身份參會--即使是在登記日之後開會之前買了。
從事實上來說,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持有的股份種類和數量。因此,只要公民持有公司股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然而,上市公司一般對外發行的股票數量是比較大的,所以中小股東無法進入董事會進行日常管理,也沒有發言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叄』 我買了某個公司的股票,我是不是就是他的股東了我可不可以通過多買股票,實現對公司的控股,成為董事長
你買了某個公司的股票,就是擁有了公司的股份,可以說,你就是公司的股東了,能夠從公司分紅了。
理論上來說,通過多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有可能實現對公司控股的,甚至成為董事長。但是現實中,根本不可能。即便是一些小公司,想要通過購買股票達到進入公司管理層或者控制公司的目的,難度同樣也非常大。
『肆』 為什麼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非常少,公司持股的股份跟股東有什麼關系
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持股的多少決定你的發言權,這就是持股與該公司的關系。
拓展資料:
1.每個合夥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然後加上投入的人力,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創始人股份」。
2.但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比較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演算法。
他是公司創始人或者擁有人,他發行股票只是賣了一部分股權,而不是全部。
發行股票只是攤薄了他的股份而已。如果一個公司發行股票後,實際控制人
就沒有股權了。
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部分是流通股,非流通股一般叫限售股,在一定時期內不允許上市流通,解禁後才能上市。
所以一些董事長擁有很多股票,但真正流通的股票只是公司全部股票的一部分。
『伍』 持股人就是股東嗎
持股人是股東。股票分普通股有優先股,持有者同樣都叫股東,但享受權利有所區別。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5)持有股票是不是股東與董事長擴展閱讀】
一、股份公司成立條件?
股份公司成立條件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二、代持股份是什麼意思?
代持股是一種委託,類似資金信託。
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
1.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
2.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託投資協議」,確立代持股關系。
3.「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
4.由信託機構代位持股。
三、不出資可以做股東嗎?
可以。出資並非成為股東的前提條件。
1.比如接受贈與所得,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管理規范前提下,法律支持股東意思自治,包括股東的出資數額和持有股權比例以及表決權和分紅權的約定等等。股東持有股權的比例一般與其實際出資比例一致。
2.但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內部也可以約定,不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這樣的約定並不影響公司運營,或者對外擔保功能的實現。退一步講,即使約定股東完全不出資,股東按照約定享有的股權也受法律保護。因此不出資也可以成為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