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一個股票的十大流通股股東里有七個都是個人,而且都是新進的,大概會是什麼原因呢
如果一個股票的十大流通股股東里有七個都是個人,而且都是新進的,大概原因是:一個企業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稱為十大股東,沒有主力進駐的股票,等有大資金入駐股票才會上漲。股票十大流通股東都是個人的意思是:一個企業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稱為十在股東。
對於上市公司,根據證券專法大約總屬股本的一半進入流通市場,這一部分就是我們在各營業部所能賣到的,稱為流通盤,這裡面的前十名持有者被稱為十大流通股東,他們是這只股票的市場操縱者。
十大股東是流通的和未流通的都算在一起了。
比如說,中國XX,第一大股東是國家XX局,那麼這暫時不能流通的,以前我們叫這個「法人股」,現在股改後,叫受限流通股,在沒上市之前,不能算為流通股。所以十大流通股股東里看不到這個股東,但在十大股東里能看到。
如果第二大股東是XX基金,所持有的是流通股,那麼這個基金就是十大流通股東第一名。增加來的個人股東也許是公司內自部人員,也許意味著有利好將出現,也可能是機構不看好。最近一個季度里,排列前十的擁有公司股票數(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最多的股東;然後是最近一個季度,排列前十名的擁有公司流通股數量最多的股東名稱;十大股東就是持有公司股份前十名的股東流通股股東是指所持股份可以在市場上買賣的股份與此相對的就是說還有非流通股東,股東=流通股東+非流通股東非流通股東有幾種情況,有的是國家股和法人股,在股改之後承諾幾年之內鎖定,就是承諾幾年內部拋售的,有的是定向增發的股東承諾鎖定期的,還有就是新股上市的原始股東和網下申購的機構都有各自的鎖定期。
2. 股東和股民有什麼區別 股東的股權和股民手中的股票有什麼區別以及兩者又有什麼聯系
理論上股民就是股東,但事實上只能說股民給機構、上市公司、國家融資的人。
股民是在股市裡買賣股票的投資人 股民手上有那一家公司股票 就是那一家公司的股東 股民賣光某家公司股票時 他又消失了該公司股東的身份。
所以不論手上有沒有股票都是股民 但一定要手上有某公司股票,才能說是該公司股東。
3. 前十流通股東都是自然人意味者什麼
一般來說,十大股東中自然人多,意味著大戶對該股票強烈看好。自然人因為是用自己的錢投資,所以他們選擇投資標的,遠比機構用心的多(機構損失的是客戶和投資者的錢,甚至可以拿來和其他人做內幕交易),所以大股東自然人多的股票,往往會走出較好的行情。
4. 股票十大流動股東里個人多好,還是機構多好
1.十 大流通股東名單。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要求刊登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全稱、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 其它),如果前十名流通股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應予以說明。這將為投資者帶來全新的分析視角,增加市場透明度,有利 於投資者了解真正影響股價走勢的大流通股股東的市場動向。
2.市場已經從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獲得了很多,比如有幾家基金入駐,有哪家券商重倉,是否有QFII感興趣等等,但似乎還沒 有注意到通過十大流通股東我們還可以找到主力的株絲螞跡。如果十大股東中全部都是籌碼不太多的個人帳戶,一般情況下這 種股票被認為是散股,也就是無主力的個股。但如果滿足某種條件,那麼這些散股中仍然很有可能是有主力隱藏其中的。
3.假如我們孤立的分析當期十大股東,如果都是持股不足30萬股的個人帳戶,確實無法判定其中是否有主力。但如果我們進行動 態地分析就不一樣了。現在上市公司必須每一個季度都要公布十大流通股東,這樣一來我們的手頭上就有壹份每三個月變化一 次的十大流通股東名單。
4. 將連續幾個季度的十大流通股東名單進行對照,如果有三個或以上的帳戶持股數量頻繁變動,哪怕每次變動的數量小到1 股,我們就可以基本斷定,這家股票有主力。其理論依據在於只要是主力就不可能在一個季度的交易中一點也不動。一旦大盤 拉出陽線,即使是半死的主力也很難抵擋拉升的強烈沖動慾望。在這種小規模拉升過程中一般都會選擇籌碼較多的帳號,這樣 更便於操作,所以這些排在前十位的帳號就被動過,持股數量就會改變。
這種方法唯一的反對意見就是認為這些變動的帳號依然是散戶。一個散戶如果在一個帳號中持有二十幾萬股籌碼並且數量上有 變化的話就表明在三個月內進行過買賣,根據經驗這種概率非常小,即使出現也不會超過一個帳戶,而我們分析的條件是三個 或以上的帳戶。 通過十大股東的名單我們可以找出一些隱藏著的主力,但並不是所有的主力都是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找到的,所以這是一個在 數學上來說屬於充分但不是必要的條件。
5. 股票十大流動股東里個人多好,還是機構多好,這些個人會不會是莊家的分號
機構多好,機構多能說明機構的態度,一般對中長線比較看好。不是莊家的分號。
1、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的區別:
大股東是持有公司有所股票的自然人或者機構的最新排名,十大流通股東是指持有公司所有流通股份的自然人或者機構的所有排名。隨便截屏一家上市公司的F10,大家就能夠看明白。
如果一支股票沒有實現全流通,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十大股東,很多手中持有的是非解禁股,就是所謂的大小非。在十大股東里,有的是在上市公司裡面占據控股地位,有的屬於戰略投資者,他們手中的股票是不會隨便拋售的。有的是不能拋售,比如沒有到解禁期。有的是不願意拋售,比如實際控制人為了保持對公司控制權,不可能隨意拋售股票,失去控制權的。有的屬於長線投資者,不在乎股票的價格波動,是為了分享公司成長的收益。
流通股東一般都是財務投資者,既有基金也有個人,成分比較復雜,變化也比較大。基本上每個季度十大流通股東都會發生變化,而十大股東的名單基本保持穩定。
2、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對於投資者有什麼意義:
十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包括公司高管對本企業的增持和減持,往往具有風向標的意義。對於持有比例相近的十大股東,他們之間還會發生排位戰,最激烈的情況,是會發生針對公司的控制權發動爭奪戰。最為經典的就是前海人壽保險公司針對萬科發起的爭奪戰,盡管姚老闆沒有獲得最後的控制權,但是從財務投資的角度來講,也是暴賺了幾百億!
流通股東的變化,對於股價的變動更加明顯。因為非流通的股東,他們的籌碼是鎖定的穩定的籌碼只有流通股東手中的籌碼,可以隨時砸向市場,因此,從短線的意義上來說,市場上流通的股份,才是一隻股票真正的盤子。流通股東的動向對於股票的短期變動具有重要意義。
6. 公司持股和個人持股的利弊
一、個人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個人持股之「利」
1.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能起到長期激勵作用
在這一點上,它分享了股權激勵的一般價值。通過員工持股使得員工不僅獲得了利益,分享了企業的增值收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讓員工獲得了股東身份,這種身份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潛在的讓員工以股東身份來打工。
2.能留住優秀人才
顯而易見,越是優秀的人才,在企業獲得的股權份額會更大,當企業價值不斷提升時,優秀人才對其股權利益的想像空間將會被「持股」這一事件放大,進而,會強化優秀人才對企業未來的認同,和對企業的忠誠和盡責。
3.為企業進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權基礎
再獨裁的企業,也需要適度的民主,因為,企業管理上的獨裁和民主從來都是一種矛盾,不同的企業無非是平衡點位不同而已。員工持股意味著股權的適度開放和分散,這些持有股份的員工基於股東身份,就會產生股權意識和股東責任,會對公司的發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就為股權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二)個人持股之「弊」
1.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權激勵減損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二、公司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方面
1.可以穩定公司的股權結構。在相互持股情形下,可有效防禦敵意收購,奪取公司的經營控制權,這進一步可穩定公司的經營權,促使公司進行長期投資。
2.可加強公司間的合作。通過相互持股,公司間結成戰略聯盟,維持和促進互相的合作,確保公司的供銷渠道的穩定,減少公司經營風險。如果相互持股達到了形成企業集團程度,則在經營中又可以發揮集團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公司還可以方便地向相互持股公司籌集資金,而且往往成本較低廉,如果有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參與相互持股,那麼這種籌資優勢更為顯著。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使雙方成為利益共同體,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行為。
(二)弊端
雖然交叉持股制度具有前述各項正而功能,並受到實務界和部分學術界的肯定。但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也有著許多弊端。
1.虛增資本。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例如,甲、乙兩個公司各有資本額2000萬元,甲、乙兩公司相互向對方投資1000萬元,此時兩家公司在賬而各有1000萬元之新增資本,而實際情況是兩家公司的資本並無任何實質的增加,而且虛增資本的數量會隨著相互持股公司數錄的增加以倍數擴大。
虛增資本必然會導致資本空洞化的結果,與公司法的資本真實原則、資本維持原則和資本不變原則相沖突。此舉同時意味著,當乙公司把甲公司所投資之資金,再度轉投資甲公司時,無疑是將甲公司的出資返還給甲公司,違背了《公司法》的禁止出資返還的理念。
最後,這種行為還形同甲公司透過乙公司間接地持有自己公司之股份,而與《公司法》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規定背道而馳,嚴重影響到公司資本的充實。
2.妨礙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扭曲整個經濟體的資本流轉機制。相互持股公司之間有著外人所不及的信息優勢,這容易誘發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非法操縱股價。 在相互持股狀態下,證券市場所具有的轉移公司控制權的功能將難以發揮,從而不能驅趕效率低下、不負責任的管理者,從外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
3.引發公司間的壟斷行為。若公司間有相互競爭關系,但卻彼此交叉持股,則在獲取最大利潤的共同目標下,這些公司有極大的可能會實施不法壟斷聯系,操縱市場價格或產量等。
4.容易引發內部人控制。
7. 普通股民是股東嗎
普通股民也是股東。
股東是指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股民持有股票,因此股民就是其所持股票的公司的股東。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7)股票市場股東是個人的擴展閱讀:
股東資格的喪失
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喪失股東身份,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並;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8. 普通人買股票就是股東嗎
買了股票就是股東,如果買入的量比較小,就只能算是小股東,如果買入的量比較大就屬於大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拓展資料: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