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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票障礙

發布時間: 2023-07-03 13:56:48

❶ 商業銀行股票價格遠遠高於可轉債轉股價,商業銀行就不會進行轉股嗎

一、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是債券的一種,它允許投資者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按轉股價格轉換成特定公司的普通股。
可轉債屬於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可轉債在轉股之前,其債底價值部分核算在負債,而剩餘的小部分(也即期權價值)核算在權益,並計入核心一級資本。假設某上市銀行發行100億可轉債,每張可轉債債底價值為85,則85億計入資負表的負債部分,15億計入權益部分。
可轉債屬於混合資本工具,商業銀行發行可轉債的初衷在於通過促使投資者轉股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從補充的資本質量來看,轉債無疑要高於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未轉股之前,銀行需要支付的可轉債利息也明顯低於其他資本工具。但是,轉債轉股需要與投資者互動和博弈,耗時更為長久(從已有的轉股案例來看,一般耗時2-5年)。相應地,機會成本要來的更高。
市場上關注可轉債更多地是從投資獲利的角度,而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如何盡快在與投資者的博弈當中完成轉股才是關注的焦點。
二、銀行可轉債核心條款
銀行發行可轉債的最終目的在於轉股,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所以轉債的核心條款圍繞著轉股展開。
轉債轉股的核心在於轉股價,即以什麼樣的價格轉換成普通股。相應的核心條款也主要圍繞著轉股價和正股價的關系展開。
下修轉股價條款:常見的下修轉股價條款的形式為:當股價連續A個交易日中至少有B個交易日低於轉股價的C%時,發行人可以選擇下修轉股價。
這個下修的權利屬於銀行,但是銀行下修轉股價需要得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同意。由於下修轉股價會攤薄其他普通股股東的利益,可能會遇到其他股東的抵制。
此外,除權、除息等也會使銀行相應地調整轉股價格。
贖回條款:贖回條款又可以細分為有條件贖回條款和到期贖回條款。
常見的有條件贖回條款的形式為:當股價連續A個交易日中至少有B天高於轉股價的C%時,發行人可以選擇按照規定價格D贖回可轉債。
有條件贖回這個權利同樣屬於銀行,一般贖回價會設置的很低,以促進轉債持有人轉股。從目前的案例看,轉股大都是通過觸發該條款完成。
到期贖回條款,一般設置為可轉債期滿後5個交易日內,銀行可以按照可轉債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回售條款:在其他非銀行發行的轉債當中,常見的回售條款形式為:當股價連續A個交易日中至少有B天低於轉股價的C%時,轉債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價格將轉債回售給銀行。
回售權屬於轉債投資者。在已發行的銀行轉債當中,除卻最初的兩支設有回售條款之外,後續發行的轉債條款都設置的較為嚴苛,具體表述如下:
若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變化,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權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自動喪失該回售權。除此之外,可轉債不可由持有人主動回售。可見,這樣的回售條款實際上是很難觸發的。
三、銀行發行可轉債的原因
優勢:
1)可轉債完成轉股之後可以直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這是三個層次資本當中質量最高的部分。而優先股、二級資本債僅可用於補充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
2)可轉債在未完成轉股之前,融資成本一般不足1%,遠低於二級資本債和優先股。
劣勢:
然而,轉債計入核心一級資本需要跨過6個月的轉股期,還需要滿足條件觸發相應條款方可完成轉股,故而時間更長,後面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到,耗時在2-5年之間。而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發行之後即可計入相應層次的資本,補充效率更高。
根據上述分析,可轉債比較適合資本充足狀況無近憂,但有遠慮的上市銀行發行。而由於轉債發行時計入應付債券,如該項佔比較高,發行或存在障礙。另外,轉債發行需要兼顧原有股東的利益,對於市凈率在1左右的機構可能更為合適。

四、可轉債發行流程
可轉債作為一項帶有較強權益屬性的資本工具,發行流程較長,期間經過董事會議案、股東大會審核、銀監會(局)核准、證監會發審委、核准、各渠道發售以及上市掛牌轉讓等多個環節。從最近發行的一期轉債來看,光發行時間就已耗時兩年。發行端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上市銀行通過發行轉債補充資本的意願。

五、已發行轉債特點
1.發行情況
從2003年3月,民生銀行發行第一支可轉債迄今,境內上市銀行總計共發行9支,總計1405億。發行時間分布相對集中,具體落在2003-2004年,2010年,2013年,2017-2018年這四個時期。
發行主體以部分股份制銀行和國有大行為主,今年以來,部分城商行和2016年之後上市的農商行也開始加入發行行列。
2.期限
除卻2003、2004年發行的兩支轉債期限為5年,後繼發行的銀行轉債期限均為6年。
3.評級
已發行的9支轉債當中,其中6支評級為AAA,3支為AA+,總體評級較高。
4.利率
可轉債票面利率較低,按照3-4年的轉股期來看,每年支付的利率率均不超過1%。在補充資本並不非常急迫的情況下,轉債顯然是一種成本低廉的融資方式。

五、近期政策的影響
1)股權融資
2017年2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對定增的規模、募集頻率都進行了限制,具體如下:
第一,明確限制募集資金規模,發行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發行前總股本的20%;
第二,股權融資的頻率受到約束,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
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再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這表明,監管對於通過發行轉債等方式是較為支持的。
2)發行方式變更,平復流動性波動
以往的轉債申購採用預繳款方式,該方式會對資金面產生壓制,具體看有如下三個渠道:
第一, 居民贖回開放式理財、貨基,廣義基金的資金融出量減少;
第二,商業銀行增加備付,銀行減少資金融出量;
第三,是居民存款變為保證金存款,然後保證金存款變為在途存款。
2017年5月之後,轉債打新也取消了預繳款,轉而改為信用模式。信用模式簡言之,先認購決定中簽與否,中簽之後再繳款。這樣,即便是後續出現百億規模的大盤銀行轉債對於資金面都不再會造成較大的沖擊。
3)302號文及大額風險暴露-補充資本壓力加大,頻率加快
2018年開年以來,越來越多的監管新規將業務規模的上限與凈資本/凈資產掛鉤,實際上提高了在一定規模下銀行機構的資本要求。
此外,資管新規即將落地,以2017年11月中旬發布的徵求意見稿來看,如存量非標必須要入表,也將帶來額外的資本消耗。未來對資本要求越來越高。一方面要支持業務正常的發展,一方面要補齊過去粗放發展階段遺留下來的短板。資本補充周期料將顯著縮短,通過發行轉債為未來的資本進行規劃有其必要性。
六、未來展望
可轉債屬於混合資本工具,商業銀行發行可轉債的初衷在於通過促使投資者轉股以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從補充的資本質量來看,轉債無疑要高於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未轉股之前,銀行需要支付的可轉債利息也明顯低於其他資本工具。但是,轉債轉股需要與投資者互動和博弈,耗時更為長久,相應地機會成本要來的更高。
自2003年民生轉債發行以來,迄今上市銀行累計共發行9支,金額不足1500億。可見,這一相對復雜的資本工具並沒有成為上市銀行補充資本的主流選擇,其更多地作為其他資本工具的有益補充。對於資本水平無近憂,存遠慮,且有一定耐心的機構,才會選擇發行這一類工具。
在目前的嚴監管背景下,恐怕很少有機構會認為自己的資本水平可以長期無憂。未雨綢繆,應當早作打算,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不妨著手做好相關的方案。而對於投資者而言,轉債作為進可攻、退可守的品種,短期存在博弈價值、長期則有投資價值。
作者:郭益忻
來源:興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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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為什麼要非公開發行股票

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發價格如果與二級市場聯動,將會推動股票股價。股價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並購重組對股價的影響、股票價格與股票成交量的關系、稅收政策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等。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優點是給予非公開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其次,對非公開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非公開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盡管擁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的價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為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非公開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註: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上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近年來,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為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❸ 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如何產生

問:?哪些情況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確定發行價格,哪些情況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由市場投標決定價格? 答: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實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細則》對以重大資產重組、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採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 對於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該種目的的發行,通常對發行對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帶來資金外,往往還能帶來具有盈利能力的資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優化上下游業務等,因此《實施細則》允許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自行確定發行對象的具體名單、發行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體現了公司自決的市場化原則。同時《實施細則》規定,此類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以上,這既符合長期戰略投資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認購股票後可在短期內拋售獲利而引發的不公平現象。 對於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採取競價方式定價。發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對發行對象沒有限制,發行對象屬於財務型投資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問:今後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上市公司按何種程序辦理? 答: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另一種是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 對於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考慮到重大重組行為具有特殊性,將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為避免因其他投資者搭便車而造成發行過程有失公平,《實施細則》要求,今後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應當分開辦理,分兩次發行。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但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應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提交申請文件。需指出的是,與《重組辦法》關於以資產認購股份的規定相一致,按照《實施細則》辦理非公開發行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不得低於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 問: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應注意哪些事項?如何編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 答: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應注意以下事項:(1)大股東或者戰略投資者認購股份必須事先確定,且須在董事會前與相應發行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認購合同,避免發行對象誤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2)應嚴格按照細則規定製作議案並形成相關決議,避免由於決議不明或決議事項欠缺,造成董事會濫用股東大會授權,或者形成發行核准障礙;(3)要在董事會前提前編制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4)相關董事、股東,該迴避的要迴避。 所有擬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當在第一時間公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案,充分披露對投資者敏感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為此,本次配套制訂並同時公布了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重點要求發行人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本次發行對公司影響的討論與分析;發行對象為控股股東或者戰略投資者的,還應當披露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股份認購合同的內容摘要;發行對象用資產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的,還應當突出披露擬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的效益情況、資產轉讓合同的內容和資產定價合理性的討論與分析。

❹ 股票里所說的私募是什麼意思

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新《公司法》施行之後,從股票發行的角度看,股份私募已經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第一,基本明確了私募的概念。
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新《公司法》的陳述到此為止完全一致,不同處是後面一句話: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條規定:「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條則規定為:「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2;「向特定對象募集」,這就是私募,區別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公募及公開發行。此外,實際上新老兩個版本《公司法》中的「發起設立」,從募集方式來講也屬於私募范疇。
第二,股份私募不必再經行政審批。
1;對老《公司法》作簡單的歸納可以看出,無論是公司設立還是新股發行,公募由證監會批,私募由省級政府批。
2; 新《公司法》徹底砍去了對私募設立的行政審批。從此,私募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樣,只需要經過工商登記注冊就行了;私募公司的新股私募發行也完全走向市場化。
第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門檻降低。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老《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新《公司法》降低到500萬元。許多原來由於門檻過高而無法發行股票的企業,因此而具備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正是因為蓄之已久,所以可以期望,由於新《公司法》打開了閘門,將會有大量企業以私募方式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這一過程中及過程後,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將獲得新的權益資本融通渠道。
一是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有些企業將會為了增加資本而定向募集新的股份。因此,即使是公司凈資產額低於500萬元、達不到股份公司資本門檻的企業,也有可能通過私募而跨越門檻。
第四;是當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後,只要公司有需求、投資方有供給,始終存在進一步私募的可能性。
私募對改善融資環境的積極作用
1;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股份私募不僅是重要的融資方式,而且將對其他融資環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積極影響。
第一,促進企業制度作合理的結構調整。
2;股份私募和股票投資之間存在著榮衰與共的互動關系,在出現良性循環(這當然是方方面面人士都寄予希望的)的時候,股份公司將會大量增加,從而徹底改變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在全部公司中比例過低的現狀。企業制度的這一結構調整,將為整個資本市場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五;促使商業銀行更願意放貸。在「嫌貧愛富」的銀行看來,企業的債務資金與權益資本之間不是互補而是互動的關系。權益資本越充足,銀行越願意放貸,反之亦然。股份私募正是中小企業增權益資本、減少債務風險的主要途徑。
第六;增加了企業發行債券的可能性。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並沒有對私募債券給出說法,這說明公司債仍然處於政府嚴格管制之下。盡管如此,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總是遲早的事情,公司債市場也不例外。當允許以市場化的方式發行公司債的時候,股份有限公司必然處於比有限責任公司更為有利的地位。對此,新《證券法》第十六條提供了佐證: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第七;為創業投資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
從創投基金(VC)的形成來看,它只是私人權益資本(PE)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外都是先有私人權益資本後有創投基金;國內在缺少私人權益資本的情況下大力推進創業投資,其結果只能是像現在這樣,出現許多半死不活的政府創投公司。私募股票市場將催生出大批活躍的私人權益資本,創投基金的未來正是蘊育在它們之中。
第八;為股東提現、變現創造方便。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比起有限責任公司來,產權的流轉將順暢得多。此外,商業銀行已經開始提供各類質押服務;股東如果只想用錢而又不願出售股份的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質押肯定要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單質押更其方便。
第九;有助於設計股權激勵,穩定和吸引優秀人才。
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創階段,既需要一批優秀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又不可能給出誘人的高薪,於是出現了股票期權制度和金手銬戰略。要設計股權激勵,在股份私募階段操作起來遠比公開發行乃至上市後容易得多。

❺ 非公開發行的主要特點

一般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其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這兩大特質使得其能夠在許多國家獲得發行審核豁免 。
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給予豁免,並不貶損證券法的目的與功能。證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過強制性信息披露使投資者獲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獨立投資決策的信息,以盡力消除認購者與發行人之間以及認購者內部一般投資人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最終使證券市場這一以信息與信心為主導的市場得以穩健運行,市場效率得以發揮。 因此,以強制信息披露為根本核心的現代證券法正是通過對中小投資人的保護從而實現現代法制所追求的實質公平。
而非公開發行的特質使之無需證券監管的直接介入即可達到這種公平,或者說,至少不會損害這種公平。
首先,非公開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因此,給予非公開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
基於以上原因,許多國家對非公開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非公開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 盡管擁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的價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為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非公開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上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非公開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為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

❻ 公司擬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今起停牌,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很多股民聽到股票停牌,都一頭霧水,是好是壞也不清楚。事實上,停牌的情況遇到兩種,並不需要過分的擔心,但要是碰見第三種情況,千萬千萬要小心!
在講解停牌內容之前,今日牛股名單推薦給大家,就趁現在這個時間,它還在的時候,越快領取越好:【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可以理解為「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至於停牌需要持續多長時間,有的股票從停牌到恢復所耗時間才一小時左右,有的股票都停牌3年多了,還有可能持續停牌下去,恢復時間的長短,還是要看下面停牌的原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大體上可以歸結以下三種情況: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由大事件引發停牌,時間不是完全相同的,最晚不會晚於20個交易日。
比如重大影響問題澄清可能要花一個小時,股東大會基本需要一個交易日,資產重組以及收購兼並等它們是比較紛亂的一種情況,停牌時間可能長達好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如果說股價出現了很異常的波動,舉個例子,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預計在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停牌時間要根據公司涉嫌違規交易等情況的嚴重性而確定具體的時間。
停牌是以上三種狀況,(1)(2)兩種停牌都是好事,但是(3)並不被看好。
就分別拿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來分析,若是股票復牌代表利好,這種利好信號提醒我們,如果提前知道的話就可以先排兵布陣。拿到了這個股票法寶對你大有用處,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就算知道停牌和復牌的日子也不行,知道這個股票好不好以及布局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部分股票在復牌後或許會大漲也或許會大跌,股票未來是否可以出現上升趨勢這是很重要的,這是需要從不同角度去思考的,從而得出相關結論。
大家要學會沉住氣,不亂陣腳,對於自己擁有的股票需要從專業的角度去分析。
從一個才踏入此領域的新人來說,不會使用其他方法來判斷股票的好壞,診股是需要方法的,在這里學姐可以推薦一些解決方法,盡管你對投資一竅不通,一隻股票是否可以進行購買也能自己簡單判斷出來:【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應答時間:2021-09-08,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