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成立股東投資比例百分之6,之後公司上市了,發行了1億股每股2元,百分之6價值多少要怎麼變現
就看公司上市後的市值,成立時候股東投資比例6%會因為發行股票而稀釋,沒有給上市前股份數量,無法計算出來。
這部分股票的價值=上市後公司的市值*上市後這部分股票所佔的股份數量
變現的話,一般來說,首發上市的原股東要限售三年才可以減持。
Ⅱ 大股東怎麼利用定向增發套現
比如,公司要發展某個項目或者快要資不抵債了,那麼他就定向增發股票,套取現金。
不理解的朋友,可以再接著看下,深入了解什麼是定向增發。
對於剛進入股市的朋友來說,聽到股票定增肯定都很懵,很多賺錢的機會因此而流失,甚至走了不少彎路。
我會給大家講清楚股票定增是利空還是利好。全都是很有用的東西,在此同時能夠看懂股市,想要多賺到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又增加了一個。
在起初熟悉股票定增以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都有可能被刪,可以領取過後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摸索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是股份制公司完成上市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的意思,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並打折出售。只是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是不售賣給散戶的。
知道了股票定增的意思了,我們開始進行主要內容,接著分析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都感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體現,可是也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股票定增,憑什麼說它一般為利好現象呢?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定向增發有利於公司發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多種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非常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了公司長遠的發展,奠定一個好的基礎。
要是像說的那樣,股票定增真的能夠為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那為啥還會有利空的情況出現呢?別急,我們接著分析。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會帶來股價上漲的可能性很大;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進行項目增發的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投資者就會質疑,大概會使股價出現下跌。
所以作為投資者就一定要時時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因為可以從這個股市播報得到全方位的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那麼,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當是要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加好,想讓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反而,如果變成定向增發,如果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了比較差的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慣用伎倆,這種行為就是重大利空。
假如正在進行定向增發的時間里,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舉動,就會發生短期「利好」或「利空」的情況。比如相關公司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此來降低增發對象在持股時所需的資金,由此構成利空;相反,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再次下跌,而且低於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此時定向增發就會演變為短線利好。
所以全面來考慮,大部分的股票定增情況多數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要做防範風險也同樣很有必要,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多角度考慮分析,千萬別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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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股東資產如何變現
股東資產變現的方式:1、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變現。且一般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2、通過佔有股權而獲得分紅的方式變現;3、通過公司回購股份的方式變現,且必須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回購;4、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轉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Ⅳ 公司給股份可以變現嗎
法律分析:可以將股權變為現金。通過股權轉讓,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的法人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一旦出資,用於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每個股東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利益。股東僅享有股權,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得抽回出資。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國家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主要支付方式可分為現金回購或剝離資產回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股東資產如何變現
法律分析:所謂變現,可以簡單理解為原始股東在上市後將股票賣出。要賣出,有兩個層次,一是要達到法定解除限售條件,二是交易出去。簡單說:一是什麼時候允許你賣出去變現,二是你能不能賣個好價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Ⅵ 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後,股東持有的股份何時,如何能變現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