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公開發行股票底價如何確定
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其中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 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對於非公開發行的規定除了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還有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拓展資料:
1、非公開發行股票流程
1)籌備階段:進行盡職調查,溝通制定定增方案並完成製作; 2)審議階段: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接受《認購意向函》,然後上報證監會進行修改補充,最後予以通過;3)發行階段:投資人發送《認購意向函》,再由承銷商對意向投資人發送《詢價函》進行詢價定價,定價結束後上交證監會批復,進行繳款認購。
2、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1)使得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通過增發股票進一步增強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2)通過在上市公司估值較低的位置進行增發股票,從而可以獲得更多股份, 最終獲得更多利益;
3)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子公司進行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並增強上市公司財務與經營的獨立性;
4)定向增發可以視作促進優秀公司進行並購的一種手段。
5)減少上市公司市場估值的溢價,將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擴大,進而增加公司的資產價值。
② 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有以下幾個定價方法: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1、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2、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3、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債券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區別: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信用評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沒有強制性要求。
3、公開發行的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③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原則
實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細則》 對以重大資產重組、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採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
對於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該種目的的發行通常對發行對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帶來資金外往往還能帶來具有盈利能力的資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優化上下游業務等因此《實施細則》允許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自行確定發行對象的具體名單、發行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體現了公司自決的市場化原則。同時《實施細則》規定此類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以上這既符合長期戰略投資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認購股票後可在短期內拋售獲利而引發的不公平現象。
對於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採取競價方式定價。發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對發行對象沒有限制發行對象屬於財務型投資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個人建議: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另一種是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對於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考慮到重大重組行為具有特殊性將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為避免因其他投資者搭便車而造成發行過程有失公平《實施細則》要求今後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應當分開辦理分兩次發行。
④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鎖定期到底多長
36個月。36個月內不得轉讓: 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拓展資料:
一、再融資新規對新股鎖定期的要求
(一)具體規定 如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⑤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是怎麼定的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⑥ 非公開發行股票如何定價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不低於停牌前20個交易平均股價的90%,發行方和認購方兩者協商約定的。
實際控制人有打壓自家股票重組增發的嫌疑。自己的資產重組入上市公司可以換出更多的股票,低位增發後再做高股票價,換股者或現金買入增發股份者賺錢。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者來說應該不是壞事。
拓展資料
非公開發行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不過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無法明確的說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根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
股票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然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面向特定對象發行,比如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等。不僅可以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所以,就這一層面來講,股票非公開發行大概率利好。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大,不管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表示著利好。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定向增發如何定價?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選擇有三種,分別為審議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鼓勵方式)。根據證監會最新的窗口指導,長期停牌的公司(超過20個交易日),要求復牌後交易至少20個交易日後再確定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和底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⑦ 股票增發價一般多少,有鎖定期么
上市公司進行增發,須按照以下規則確定價格L
1、第一類是公開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注意這個規定最後部分是一個「或」字。
2、第二類是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另外,必須注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增發新股對股價影響要分兩方面來看:
1、上市公司選擇的增發方式是公開增發還是非公開增發(又叫定向增發),如果是公開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有壓力的,對資金的壓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場不好時增發,就絕對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影響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參與增發的機構很有實力,表明市場對其相當認可,可以看做利多。
2、增發價格,如果是公開增發,價格如果折讓較多,就會引起市場追逐,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價格折讓較少,可能會被市場拋棄。如果是定向增發,折讓就不能太高,否則就會打壓二級市場的股價。
⑧ 非公開發行的A股價格怎麼定
你好:
1、定增或非公開增發,通常預案出來的時候,就已經價格基本定了
2、一般的定價是按照:公告之前20個交易日的股票平均價90%左右增發
3、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言
4、至於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二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三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⑨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要如何定價,有什麼新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後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