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 怎麼簽
一、兩種方式 櫃台和網上交易軟體
1、櫃台。需賬戶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交易日工作時間到開戶營業部臨櫃簽署「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
2、網上交易軟體:登錄交易,股票-其他業務-簽署風險揭示書-手動選擇「滬A股東賬戶或深A股東賬戶」、「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點擊閱讀、勾選同意,開通許可權即可。
(1)新三板股票發行風險揭示條款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❷ 新三板如何打新股開通需要什麼條件
一、新三板打新股的相關介紹:
1、申購:XX股票將於6月1日在上證所發行,發行價為5元/股。張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 :30~11:30或下午1時~3時,通過委託系統用這50萬元最多申購10萬股XX股票。參與 申購的資金將被凍結。
2、配號: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1日),上證所將根據有效申購總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 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 ,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申購數量往往都會超過發行量。
3、中簽: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2日),將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由主承銷商主持搖 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體上 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以認購1000股新股。
4、資金解凍: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3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進行解凍。張三如果中了 1000股,那麼,將有49.5萬元的資金回到賬戶中;
若未能中簽,則50萬元資金將全部回籠。投資者還應注意到,發行人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機構投資者和對公眾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
二、開通新三板的相關條件:
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在參與股份報價轉讓前,投資者需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主辦券商屬下營業網點均可辦理開戶事項,該賬戶與投資者使用的代辦股份轉讓股份賬戶相同,因此,已開戶的投資者無需重新開戶。
申請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印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新三板股票發行風險揭示條款擴展閱讀:
新三板打新股的相關注意:
1、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賬戶在申購日(以下簡稱T日)申購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每個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只能申購一次(不包括基金、轉債)。重復申購,只有第一次申購有效。
3、申購新股的委託不能撤單,新股申購期間內不能撤銷指定交易。申購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個申購配號,同一筆申購所配號碼是連續的。
4、投資者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不予配號。
❸ 新三板的知識
新三板,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30億元,注冊地在北京,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新三板交易對投資者有何要求?
(1)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實繳出資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2)集合信託、銀行理財、券商資管、投資基金等金融資產或產品;
(3)自然人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2、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
(1)選擇一家從事全國中小股份轉讓系統經紀業務的'主辦券商;
(2)提供滿足新三板投資要求的證明材料,和主辦券商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
3、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
目前主要採用協議轉讓方式,並逐步實現做市商方式和連續競價方式;轉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主辦券商按照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申報,申報當日有效;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價格不設漲跌幅限制。
4、什麼是新三板定增?有什麼特點?
新三板定增,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新三板定向發行具有以下特點:
(1)企業可以在掛牌前、掛牌時、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發行後再備案;
(2)企業符合豁免條件則可進行定向發行,無須審核;
(3)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
(4)投資者可以與企業協商談判確定發行價格;
(5)定向發行新增的股份不設立鎖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確定發行對象,簽訂認購協議;(2)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通過;(3)證監會審核並核准;(4)儲架發行,發行後向證監會備案;(5)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發行後股東不超過200人或者一年內股票融資總額低於凈資產20%的企業可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新三板定增由於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6、投資者為什麼要參與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協議轉讓方式下,新三板市場整體交易量稀少,投資者很難獲得買入的機會。定向發行是未來新三板企業股票融資的主要方式,投資者通過參與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提前獲取籌碼,享受將來流動性迅速放開帶來的溢價。
(2)新三板定向發行融資規模相對較小,規定定向增發對象人數不超過35人,因此單筆投資金額最少只需十幾萬元即可參與;
(3)新三板定向發行不設鎖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後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鎖定風險;
(4)新三板定向發行價格可協商談判來確定,避免買入價格過高的風險。
❹ 新三板詳細的規則
新三板詳細的規則如下:
個人投資者需要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並且要求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有不少投資者對此規則抱怨道,上述規則門檻太高,普通投資者根本無法參與,這一門檻甚至比股指期貨還要高。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門檻高固然有其弊端,比如說參與的投資者數量少,吸引的資金量也會減少;不過,開放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交易,有助於活躍新三板市場,提高門檻更多的也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上述試行的業務規則,除了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做市商制度也被明確提出,競價交易方式也有可能引入。規則顯示,「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並且「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❺ 新三板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規
綜合類(18部)
0.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0.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0.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14修正)
0.7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0.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0.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2013修訂)
0.10關於境內企業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事項的公告
0.11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0.12關於收取掛牌公司掛牌年費的通知
0.1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0.14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
0.15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
0.16關於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
0.1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材料接收須知
0.18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收費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明細表
附件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服務收費(及代收稅項)明細表
一、掛牌相關(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股票發行的審查工作流程
1.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1.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1.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1.1.6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涉及新修訂《公司法》相關條文適用和掛牌准入有關事項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公開轉讓說明書
1.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公開轉讓股票申請文件
1.2.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申請報告
1.3.2xx證券公司關於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推薦意見(適用於已掛牌公司)
1.3.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1.3.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議
1.3.5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書
二、股票發行相關(8部)
(一)已掛牌公司不超過200人(6部)
2.1.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
2.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
2.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1號——備案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2號——股票發行方案及發行情況報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3號——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2.1.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4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二)已掛牌公司超過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3)——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
2.2.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4)——定向發行申請文件
三、資產重組相關(5部)
3.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引
3.2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1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指南
3.3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報送指南
3.4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3.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
四、優先股相關(5部)
4.1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
4.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
4.3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
4.4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
4.5關於轉讓優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五、收購相關(2部)
5.1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5.2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
5——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和要約收購報告書
六、信息披露相關(10部)
6.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6.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信息披露業務指南(試行)(2014修訂)
6.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掛牌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
6.4關於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6.5關於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6.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填寫說明
6.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
6.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
6.10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七、主辦券商相關(4部)
7.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
7.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
7.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定(試行)
7.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相關業務備案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南
八、投資者管理相關(4部)
8.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2013修改)
8.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證券賬戶信息報送業務指南
8.3買賣掛牌公司委託代理協議
8.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
九、交易及監管相關(13部)
9.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
9.2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2013)
9.3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申請文件
9.5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
9.6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
9.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
9.8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
9.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管理辦法
9.10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業務辦理指南(試行)
9.1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編制管理暫行辦法
9.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異常情況處理辦法(試行)
9.13關於做好實施做市轉讓方式有關准備工作的通知
十、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相關(7部)
10.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
10.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暫行辦法
10.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退市公司股票掛牌業務指南(試行)
10.4關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兩網公司及交易所市場退市公司相關制度過渡性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
10.5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類轉讓變更業務指南(試行)
10.6《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風險揭示書》參考文本
10.7《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委託協議書》參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11.2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
11.3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11.4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
11.5關於公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見問題解答第五期
11.7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開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結算賬戶相關事項的通知
❻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法律分析:改革措施落地後,精選層定位於運作規范、經營業績和創新能力突出、有大額高效融資交易需求的優質中小企業,信息披露要求與上市公司趨同;創新層定位於初具規模尚處於高速成長期的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礎上適度降低;基礎層定位於滿足基本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信息披露突出客觀描述和風險揭示。
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及相關行為,適用本規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對特定行業掛牌公司,或者對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收購重組、股權激勵、股份回購以及股票終止掛牌等事項,或者對優先股、公司債券等其他證券品種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有關部門對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還應當從其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 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交易價格、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條 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根據本規則和全國股轉系統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❼ 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風險,新三板開戶條件有哪些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風險
雖然新三板帶來了較大的財富效應,但相應的也存在較大風險,那麼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風險呢?現階段來看,新三板的風險主要是對於投資者而言的,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如下五大風險:新三板擴容的風險、公司上不了市的風險、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企業破產的風險和股票交易的風險。
(一)新三板擴容的風險
個人投資者投資「新三板」是「新三板」擴容的結果。而「新三板」一旦擴容,那麼,擴容後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擴容前的「新三板」了。擴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個「示範板」,掛牌公司都是比較優秀的,其中近半數公司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投資者投資擴容前的「新三板」風險相對較小。但經過擴容後,「新三板」公司魚龍混雜,絕大多數公司難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隨時都會倒閉。投資擴容後的「新三板」,投資者的風險要大得多。
(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風險
「新三板」對於投資者最大的誘惑莫過於股票轉板上市。但對於擴容後的「新三板」來說,投資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轉板的公司困難將會大得多。根據推算,未來將有上萬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屆時「新三板」將成為名符其實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這不是一般的投資者能夠做到的。而且即便投資者淘到了「東土科技」這種上會公司,但由於最終上市被否決,投資者還是要承擔股價大幅下跌帶來的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並不規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現問題,各種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買進,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賣出。作為散戶來說,始終都是受害者。
(四)企業破產的風險
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並非是上市公司,它們族御的命運與大海中的小船一樣,賀純破產或倒閉將是「新三板」公司不可迴避的事情。加上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中小投資者無疑將會是「新三板」公司破產或倒閉的買單人。
(五)股票交易風險
目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掛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採取的是在每周五個交易日規定的交易時間段里連續交易,因此,除了出現漲停跌停這種特殊情況外,不會出現買不到股票或賣不出股票的情況。但「新三板」掛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並不是連續交易,而是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投資者買賣股票很不方便。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出,這是投資者經常遇到的風險。
二、新三板開戶條件
(一)開立股份報價轉讓賬戶
1、新三板開戶條件
(1)個人新三板開戶條件
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機構新三板開戶條件
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申請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兆拍岩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印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開戶費用:個人每戶30元人民幣,機構每戶100元人民幣。
(三)開立股份報價轉讓結算賬戶
1、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結算賬戶時,需提供身份證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個人投資者的結算賬戶在開立的當日即可使用。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結算賬戶時,需提供《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開立結算賬戶的資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機構投資者的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可使用。
投資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到建設銀行的營業網點開立結算賬戶,用於股份報價轉讓的資金結算。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中查詢建設銀行可提供開立結算賬戶服務的營業網點。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存入結算賬戶中的款項次日才可用於買入股份。結算賬戶中的款項通常處於凍結狀態,投資者在結算賬戶中取款和轉賬時,須提前一個營業日向開戶的營業網點預約。
以上便是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風險,新三板開戶條件有哪些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於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