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股票發行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Ⅱ 在股票發行中公募與私募的區別
公募與私募的區別: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一、首先,投資目標不一樣。公募基金投資目標是超越業績比較基準,以及追求同行業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標是追求絕對收益和超額收益。但同時,私募投資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二、其次,兩者的業績激勵機制不一樣。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費,與基金的盈利虧損無關。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產品單位凈值是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費,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虧損的,那麼他們就不會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業績利潤提取的業績報酬是20%。
三、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資上有嚴格的流程和嚴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資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資時,因為牽扯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嚴格的監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除了不能違反《證券法》操縱市場的法規以外,在投資方式、持股比例、倉位等方面都比較靈活。
Ⅲ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票發行方式有2種。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Ⅳ 證券發行方式公募與私募優缺點各是什麼
一、公募:
1、優點:
(1)公募針對大眾投資者,籌集資金數目多,適合於大量發行證券、籌大量的資金。
(2)公募發行投資者范圍大,可避免證券被人惡意囤積或以後發展被少數人操縱。
(3)在公開發行的證券方,可以申請上市,這種發行方式可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增強發行方的社會信譽。
2、缺點
登記核准所需時間較長,發行費用高,發行過程比較繁瑣。
二、私募:
1、優勢:
(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合夥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閉期間,合夥投資人不能隨意抽資,封閉期限一般為5年至10年,故運作期穩定,無資金贖回的壓力。
(2)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比較寬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專業技巧性,收益回報通常較高。
(3)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故基金管理人的敬業心極強,並可用其獨特有效的操作理念吸引到特定投資者,雙方的合作基於一種信任和契約,故很少出現道德風險。
(4)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如索羅斯的量子基金除投資全球股市外,還大量投資外匯、期貨等,創造了很高的收益率。
(5)組織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自由度高。相對於組織機構復雜的官僚體制,在機會稍縱即逝的關鍵時刻,私募基金競爭優勢明顯。
2、劣勢:
(1)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由於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准入門檻高,對象一般是少數特定投資者。 這樣如果投資者撤資或者出現其他重大變動,風險也較大。
(2)同樣由於對象是少數投資者,信息披露比較寬松,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4)私募公開發行股票嗎擴展閱讀:
私募的組織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2、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3、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4、組合式: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5、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6、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Ⅳ 股票發行,不一定意味著上市對嗎股票發行也不一定是IPO是嗎存在非公開發行嗎
上市公司是指在股票在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公司.
股份公司沒上市之前的股東通過直接注資成為公司的股東並持有公司的股票(但是不能再股票市場交易,只能通過場外市場)
Ⅵ 股票的公募與私募是什麼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分為公募與私募,按主投資標的又可分為證券投資基金(標的為股票),期貨投資基金(標的為期貨合約)、貨幣投資基金(標的為外匯)、黃金投資基金(標的為黃金)、基金投資基金(FOF,標的為基金公司)、房地產投資基金(REITS,標的為房地產),對沖基金(標的為套利空間),以上這么多基金形態,很多都是西方國家有,在中國只有此類概念而並無實體(私募由於不受政策限制,所以投資標的靈活)。 中國所謂的基金准確應該叫證券投資基金,例如大成、華夏、嘉實、交銀施羅德等,這些公募基金受證監會嚴格監管,投資方向與投資比例有嚴格限制,它們大多管理數百億以上資金。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目前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股票,如赤子之心、武當資產、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較少,如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
Ⅶ 什麼叫私募股權
私募股權投資,是指向具有高成長性的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相應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務,以期通過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實現資本增值的資本運作的過程。私募投資者的興趣不在於擁有分紅和經營被投資企業,而在於最後從企業退出並實現投資收益。
為了分散投資風險,私募股權投資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站簡稱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進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大型機構投資者和資金充裕的個人手中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然後尋求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機會,最後通過積極管理與退出,來獲得整個基金的投資回報。
(7)私募公開發行股票嗎擴展閱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非常長,一般基金封閉的投資期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不發達,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人投資後的退出非常不容易。
再一方面,多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採用承諾制,即基金投資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確定了投資項目以後才根據協議的承諾進行相應的出資。
Ⅷ 股票里所說的私募是什麼意思
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新《公司法》施行之後,從股票發行的角度看,股份私募已經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第一,基本明確了私募的概念。
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新《公司法》的陳述到此為止完全一致,不同處是後面一句話: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條規定:「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條則規定為:「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2;「向特定對象募集」,這就是私募,區別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公募及公開發行。此外,實際上新老兩個版本《公司法》中的「發起設立」,從募集方式來講也屬於私募范疇。
第二,股份私募不必再經行政審批。
1;對老《公司法》作簡單的歸納可以看出,無論是公司設立還是新股發行,公募由證監會批,私募由省級政府批。
2; 新《公司法》徹底砍去了對私募設立的行政審批。從此,私募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樣,只需要經過工商登記注冊就行了;私募公司的新股私募發行也完全走向市場化。
第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門檻降低。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老《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新《公司法》降低到500萬元。許多原來由於門檻過高而無法發行股票的企業,因此而具備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正是因為蓄之已久,所以可以期望,由於新《公司法》打開了閘門,將會有大量企業以私募方式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這一過程中及過程後,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將獲得新的權益資本融通渠道。
一是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有些企業將會為了增加資本而定向募集新的股份。因此,即使是公司凈資產額低於500萬元、達不到股份公司資本門檻的企業,也有可能通過私募而跨越門檻。
第四;是當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後,只要公司有需求、投資方有供給,始終存在進一步私募的可能性。
私募對改善融資環境的積極作用
1;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股份私募不僅是重要的融資方式,而且將對其他融資環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積極影響。
第一,促進企業制度作合理的結構調整。
2;股份私募和股票投資之間存在著榮衰與共的互動關系,在出現良性循環(這當然是方方面面人士都寄予希望的)的時候,股份公司將會大量增加,從而徹底改變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在全部公司中比例過低的現狀。企業制度的這一結構調整,將為整個資本市場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五;促使商業銀行更願意放貸。在「嫌貧愛富」的銀行看來,企業的債務資金與權益資本之間不是互補而是互動的關系。權益資本越充足,銀行越願意放貸,反之亦然。股份私募正是中小企業增權益資本、減少債務風險的主要途徑。
第六;增加了企業發行債券的可能性。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並沒有對私募債券給出說法,這說明公司債仍然處於政府嚴格管制之下。盡管如此,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總是遲早的事情,公司債市場也不例外。當允許以市場化的方式發行公司債的時候,股份有限公司必然處於比有限責任公司更為有利的地位。對此,新《證券法》第十六條提供了佐證: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第七;為創業投資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
從創投基金(VC)的形成來看,它只是私人權益資本(PE)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外都是先有私人權益資本後有創投基金;國內在缺少私人權益資本的情況下大力推進創業投資,其結果只能是像現在這樣,出現許多半死不活的政府創投公司。私募股票市場將催生出大批活躍的私人權益資本,創投基金的未來正是蘊育在它們之中。
第八;為股東提現、變現創造方便。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比起有限責任公司來,產權的流轉將順暢得多。此外,商業銀行已經開始提供各類質押服務;股東如果只想用錢而又不願出售股份的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質押肯定要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單質押更其方便。
第九;有助於設計股權激勵,穩定和吸引優秀人才。
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創階段,既需要一批優秀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又不可能給出誘人的高薪,於是出現了股票期權制度和金手銬戰略。要設計股權激勵,在股份私募階段操作起來遠比公開發行乃至上市後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