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持有的股票與股市流通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你真聰明啊,還以為一個問題給這么多分,原來,後面還有這么多問題。沒關系,幫人幫到底,送佛送到西! 1、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顧名思義,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非流通股就是一些特別的機構(可以包括控股股東)對他們所持的股份承諾不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但是,當他們的承諾期到期之後,他們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中進行買賣了,也就是全流通。現在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已經實現了全流通,還有部分公司,特別是新上市的公司,由於還在承諾期內,因此,部分股份限制在市場中流通,就是非流通股份。 2、你說的「股東持有的股票」的意思比較模糊,可能你對股東這個詞的內含還不太清楚,你所指的股東應當是那些控股股東以及持股較大可以參與公司內部事務的股東,對吧?其實,你只要持有公司一股股票,就算是公司的一個股東。那麼,「股東持有股票」,就難以區分了,而是包括所有的股票了。因為,所有的股票都是股東持有啊。那麼,如果根據你的理解,你的意思應該是:控股股東以及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與流通股有什麼區別?對吧? 3、根據我在上面第一點所說的,你應該清楚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區別了。那麼,就要看控股股東及其大股東手上所持的股票是屬於哪一種性質了,如果他們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那就是流通股,如果不可以,那就是非流通股。我前面講了,現在,經過股改之後,大部分企業的股票實現了全流通,也就是說,大部分企業的股票,不管是控股股東,大股東,還是只有一股的小股東,他們所持有股票均已經可以在市場中買賣了,已經是流通股了。 5、上面幾點的解說,我想你應該能夠明白了你所說的「區別」,下面接著講講你的其他問題。 前面我已經說過,只要有一股股票,就算是公司股東。 同樣,只要你是股東,不管有多少股份,都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不過,會議的表決權則不是以股東人數決定的,而是以所佔股份比列大小決定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小股東覺得沒必要參加,除非那些大股東發生了矛盾,而大股東之間的股份數又彼此相當,那就有必要拉小股股一起表決了,這就好像搞選舉一樣,哪一方的實力強一點,那肯定就能夠左右股東大會的決議了。 至於進入董事會那就需要由股份數說了算了,一般情況下,排名前十的股東,有機會參與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當然,股東大會也可重組董事會,或者進行改選。不過,董事會需由董事長召集然後召開。 監事會則需要另外選舉,一般由股東大會選舉決議產生,組成的人也不是由股份多少說了算,而是由股東大會根據實際情況選出,組成監事會的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公司職員,還可以是公司以外的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員等。監事會的作用就是為了監督公司的業務及財務運作的。所以,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等不得參與監事會。 關於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明白它的概念,法定代表人,指的是公司相關業務、事務的負責人,比如,你去到一個公司了,要找他們的總負責人,那就是指法定代表人了,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擔認,不過,也可以由其它人擔認,比如廠長、總裁等,當然,如果所有的股東都信任一個司機去管理公司,那也可以由這個司機做法定代表人,就是這么回事。所以,法定代表人對於企業的責任是有限的,他只對他自身在企業中的所作所為負責,而對於企業向外應當承擔的責任,則由企業來承擔,那麼,企業承擔責任的最大范圍就是以公司所有資產為對象,如果公司所有的資產都無法承擔相關責任,比如債務,那麼,這個企業就只得宣布破產,以所有的資產清算之後,用來償還。 所以,你說的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問題,其實際情況也是一樣的,只不過,誰做法定代表人是由國家說了算,因此,最後承擔責任的,自然也是國家,也就是國庫,間接地就是——納稅人的錢。誰是納稅人?當然是老百姓。然後,這個國家的法定代表人犯了錯誤,當然也由國家說了算,國家說他犯了瀆職罪,他就是瀆職罪,說了犯了貪污罪,他就是貪污罪,那麼,犯罪自然是要坐牢或者償命的。這就是古人常說的,伴君如伴虎啊。 至於你說的利益嘛,當然是有很大的好處了,國有資產的法定代表人,那就是當官啊,當官好不好,你說?對不對?所以,你既然享受了人民賦予你的權利,就得承擔相應的義務,是吧?要不然,古人都講,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種紅薯,是吧?! 好了,朋友,不知以上這些解說能否讓你心中釋然,如果你覺得有所收獲,那就不負我「殫精竭慮」的心願啦!呵呵!
2.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
1、十大股東是以總股本為參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2、十大流通股東是以可流通股本為參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3、如果沒有限售流通股,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沒有區別。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麼十大股東反映的股本結構更全面,這個數據體現的是在公司持股股東中話語權最大的前十位股東。
4、而十大流通股股東反映的僅僅是部分股東的情況,相對片面一點,這個數據體現的是在這只股票中對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影響最大的十位股東。
5、流通股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2)流通股票與股東股票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3.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一、 區別
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流通股指的是上市公司上市的股份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而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二、 細微區別
如果上市公司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股東並不是全面的。它只代表在二級市場中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發生變化時會對短中期流通股市場價格有部分的影響力。十大股東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最大的話語權,出現變化時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是較大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沒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股東和十大股東就會是一樣的。
拓展資料: 十大股東是持有公司有所股票的自然人或者機司所有流通股份的自然人或者機構的所有排會能夠看明白。
1、股票
如果一支股票沒有實現全流通,十大股東和一十大股東,很多手中持有的是非解禁股,就是上市公司裡面占據控股地位,有的屬於戰略書的。有的是不能拋售,比如沒有到解禁期。有持對公司控制權,不可能隨意拋售股票,失股票的價格波動,是為了分享公司成長的收主年劉元生投資萬科的360萬元股票,30年的時股市的傳奇。 流通股東一般都是財務投資者,既有基金也本上每個季度十大流通股東都會發生變化,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對於投資者有個十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包括公司高管對義。對於持有比例相近的十大股東,他們之生針對公司的控制權發動爭奪戰。
2、股市設計
在A、B股股權設計機制里,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雖然股東按股份數量佔比排名,與同股同權機制是一樣的,但在享有股東權利方面是有根本區別的。比如 阿里,京東,小米等就是這種A、B股設計機制。 在二級交易市場,我們散戶的對手(機構)盤,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東裡面的積極參與交易的部分機構。由於股價的上漲,需要資金主動推動。因而,十大流通股東中的機構力量,往往在實盤交易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股價運行的方向趨。
4.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區別
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而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拓展資料: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託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相關權利
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區別
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流通股指的是上市公司上市的股份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
而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這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拓展資料: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隨著中國股市的健全發展,非流通股將逐漸成為歷史。股票全部流通是我國近年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保證我國股市正常發展的重大舉措,全流通解決了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分散不合理的問題,最終公司大小股東都站在一個起跑線上。
對大股東而言,由不流通到可以流通,原來在手裡不容易交易的股票,現在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賣高價,當然是天大的好處。 對上市公司而言,原來大股東的股票不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變現,股票的漲跌與他們無關,所以他們只知道在股市中圈錢而沒有積極性經營好公司。現在他們的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交易,股票價格與他們的利益緊密相關,促使他們搞好公司的治理結構,促進公司的發展,這不是對上市公司有好處嗎?
對股市來說,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股民願意出錢投資,是其一;全流通方便了收購、重組,增加了股市的活躍度,是其二。
對股民來說,上市公司經營改善了,盈利機會增多了;股市活躍了,掙錢的機會增多了,可不是有好處?何況股改時大股東還支付對價呢。
對國家來說,解決了股權分置這個歷史問題,這是一個好處,公司好了股市好了,可以多收稅這是二個好處,股民都有盈利,社會穩定,這是三個好處。
股市好了,可以多發股票,那麼中央可以上市籌資,減輕國家負擔,這是四個好處。
6. 股票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有什麼區別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
如果上市公司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股東的持股量、影響力以及話語權則都不是最大的,其只代表在二級市場中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發生變化時會對短中期流通股市場價格有部分的影響力;
而十大股東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最大的話語權,出現變化時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是較大的。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沒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股東和十大股東就會是一樣的。
拓展資料: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
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