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事的老股轉讓和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
應該是: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原持有時間在36個月以上的老股也可以參與發行。例如:公司發行新股1000股,有老股東也原意出讓自己的股份100股,那麼這次公司對外發行的數量就是1100股,發行1000股收到的錢歸公司,發行100股收到的錢歸這個老股東。
⑵ 持有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是否有鎖定期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規定,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⑶ 投資者咨詢,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公告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5.3.4條規定,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至少在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提示性公告,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上市流通時間和數量;(2)有關股東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3)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⑷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指的是哪一部分股份啊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時的認股人在200-1000人,這200-1000人在公司成立以前認購的股票就是公司工開發行股票前已經發行的股票。需要補充的一點是,股份有限公司並不是在成立時就可以公開發行股票,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只有具備了法定的條件,才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賞識發行股票。
⑸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幾年內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股份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左右時間可分批流通,如果大股東,控股股東,一般三年內不得流通,且每年轉讓不得超過總數的25%
⑹ 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是什麼意思
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是指該股在公開發行股份(IPO)前就存在的那部分法人股,在公司上市滿1-3年後就變成無限售條件的股票了,就能上市流通了.即平時說的大非解禁.
⑺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在新公司法中被稱為股份轉讓,分為記名股票的轉讓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設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對發起人、董事、監事、經理持股轉讓權的限制、禁止內幕交易、對收購上市公司設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上市掛牌交易轉讓股份的限制。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證券交易所組織有下列特徵: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拓展資料
股權轉讓: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放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⑻ 為什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票,自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內部股,如公司員工持股。一年內不能轉讓應該是股東的股份。為了防止股票的驟然下跌,也為了防止公司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