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監事有股份嗎
法律分析:公司監事人不一定有股份。公司監事人是公司股東就有股份,但公司監事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㈡ 職工監事能否間接持有公司股票,若持有會不會被認定為股東監事有沒有相關案例
職工監事根據我們國家現在的規定是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無論任何形式也是不可以的,這主要是預防有一些經濟方面的問題,所以在這方面國家一直把關很嚴格,具體的案例有下面幾個:
第一、江蘇某企業的職工監事,持有公司股票,後來在國家稅務機關的監督下全部退出,而且自己的職務也被免去,同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您可以查詢一下江蘇哪裡的新聞網站看看。
第二、上海某企業有一個這樣的案例,也是被稅務機關發現,應該是內部職工的舉報,這樣的情況下,當時的公司領導受到嚴厲警告,同時當事人免除一切職務。
綜合上面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國家政策方面,是不允許出現職工監事進行公司股票的買入的,當然我的個人見解,您可以參考一下,另外下面我說一下,職工監事的股票投資的一些情況,您可以參考:
第一、職工監事可以自己在合法的情況下,在證券公司開戶,也是可以買賣其他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過最好是自己不要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公司的職權以內,可以監督公司的股票情況,參與公司的一些本職工作內的股票事宜,這類工作必須是公司允許的范圍以內。
第三、公司在發展的時候,股票的變化,職工監事可以進行監督和提議,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做自己的一些工作。
㈢ 公司監事可以持股嗎
公司監事是可以持股的。但是公司監事也不一定就持有股份。
公司監事人是公司股東就有股份,但公司監事不一定必須是股東。股份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為3人以上,其中必須有職工監事,比例不能少於三分之一,具體由章程規定。非職工監事由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來選舉或者聘任,即非職工監事可以聘任非股東擔任,也可由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選舉股東得出。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得出。綜上,股份公司監事不一定必須是股東,不一定是股東自然不一定有股份。
【拓展資料】
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