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股東強制大股東收購其股份合法嗎
不合法。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出資人作為公司資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息和紅利。股份收購是在雙方協商達成共同目標才會進行股權交易,強制收購是不合法的。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⑵ 我通過收購股票成為一家企業最大的控股股東,我持有80%的總股份,升任董事長,但我不是法人代表,公司
在A股只要控制一家公司25%的股票,並且是第一大股東,就成為這家公司實際控制人了
⑶ 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給董事長是什麼意思
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給董事長是本公司的股東,董事長也是本公司的股東,工人持股會也是本公司的股東,他們之間互相轉讓股權不需要其他股東的認可。
⑷ 股票高手進。。。。一個公司老總,第一大股東,他不能賣掉全部的股票嗎
1、將股票變為現金閑置起來,是對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浪費。資金總要以投資的形式存在,才可能給其擁有者創造新的財富。所以,將股票全部賣掉變為現金,沒有現實意義。
2、各證券交易所,對大股東出售自己手頭所持有股份的行為,都有一定的要求:減持超過一定比例時,需要提前公告,或者事後公告。
3、當大股東減持自己股票時,會引發市場其他投資者的猜測:公司經營出問題了?還是有其他不看好公司未來發展的因素出現了……於是會引發更大的拋售狂潮。而如果大股東持續地賣出股票,則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將公司股價打到極低,讓所有股東的財富都劇烈縮水。
所以,作為大股東,只有穩穩當當地持有股票,想辦法把公司經營得更好,才能讓自己的財富最大化。如果一定要從股市上賺錢,那麼只能以極少的股份做高拋低吸賺取差價。
⑸ 公司大股東能強制收購我的股份嗎
不能。我國法律規定,股東之間同股同權,雖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權,但大股東無權強制收購小股東的股份。 小股東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可以有受讓的優先權;所以,大股東如果要收購小股東股權,或者與小股東協商一致收購,或者接受小股東轉讓條件從而實現收購。 《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 股權轉讓 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⑹ 大股東直接收購小股東的股份法律允許嗎
允許的。大家可以談,一般都是大股東出個價,基本上讓所有投資者都解套就好了。如果你要更高的價格估計也很難。大股東可以通過要約收購的方式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你可以行使現金和股票選擇權。實際上你一般選現金的,如果選股票,退市後只能按凈資產計價了,肯定不合算的。只要小股東同意,並不對任何第三方構成傷害,當然是合法的。 大股東協議價收購小股東股權,收購款可否從公司支出: 不論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在公司的出資都已轉為公司資產。如果要收購應當是大股東另行用自有資金支付給小股東,並經過工商部門登進注冊後原小股東的股份才可以轉在大股東名下。 必須嚴格區分股東持股與公司資產。股東的持股只是享有股權,但該部分股份出資屬於公司資產,已不屬於股東個人財產。
拓展資料: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股東同股同權。從理論上講,只有大股東收購小股東的股份這一說,大股東是沒有權利踢走小股東的。再者,如果股東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大股東也無權強購小股東股份。
如果說大股東從大局考慮,覺得小股東不合適公司發展,或者是跟小股東之間有不可協調的矛盾,可以變相地剝離小股東權利。公司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比如大股東持有的表決權可以通過股東會的形式,罷免小股東在公司的高管職務,相關的資產業務都轉賣出去。這時候小股東基本沒有發言權,也無實質利益可圖,也不得不走。所以,大股東或許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但也是無權將小股東踢出局的,除非該小股東完全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並且在催繳後仍不繳納或返還。另外,大股東有權踢走高管,或者將小股東提出董事會。相反地,小股東覺得公司出了問題,想要全身而退,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如果無法正常退股,到了魚死網破的地步,小股東可以走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