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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終止上市風險

發布時間: 2023-06-10 15:39:37

⑴ 股票提示退市風險,是什麼意思

退市風險是指由於上市公司的業績不佳,公司股票有可能存在終止上市所帶來的風險。
尤其是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投資者來說是很恐怖的,因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虧損,那麼今天就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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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為不滿足交易相關的財務等其他標准,而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終止上市的情況,即該公司由原本的上市公司強製成為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是退市的兩種方面,能夠由公司自主決定的屬於主動性退市;普遍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導致了被動性退市,得到了來自監督部門的懲罰,即吊銷《許可證》。如果公司想要進行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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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通俗點說,一旦股票滿足了退市條件,強制退市就產生了,那麼在這個時間可以賣股票。當把退市整理期過完後,這家公司就會退出二級市場,再次買賣就完成不了了。
倘若你不知道股市的情況,建議還是選擇龍頭股來投資,別什麼也不了解就砸錢,當心投進去的錢白白浪費掉,以下是我歸納的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如果有的股東在退市整理期過了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朋友們,如果你們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還應該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之後才能實行買賣。
要清楚的是,退市後的股票,即便說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股票,可是本質上對散戶是很不利的。股票倘若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賣出小資金是十分不容易的,因為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所以直到股票被售出的時候,股價已經下降了不少了,散戶虧損的實在是太過於慘重了。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因此ST股或ST*股這兩種是千萬不能買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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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票退市風險警示幾次

退市風險警告一般三次開始st,在股票上標注st此後,漲跌限額限制為5%。2003年4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於當年5月12日發布《關於加強股票終止上市風險公司風險警示的通知》,開始實施拆缺退市風險警示制度。

所謂退市風險預警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預警終止上市風險的特殊處理。它是在原有特殊處理的基礎上增加的一種特殊處理類別。其主要措施是在其股票被稱為之前*ST這個詞與其他股票不同。對於被退市風險警告處理的股票,報價日漲跌限制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或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的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追溯重述後的1000萬元;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不能表達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由於財務會計報告中存在重大會計錯誤或虛假記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公司可能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組、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九)因第12.第十四條股權分配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配問題的方案,並經本所游御喚同意;

(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被退市風險警告消除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並在撤銷退市風險警告前一個交易日按照交易所要求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和衍生品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ST」。

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告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主營業務擔保的公司除外),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中小企業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中小神凱企業板上市公司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告。

⑶ 2021年科創板退市新規 科創板最新退市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觸及本規則規定的退市情形,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第二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四節規定的退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上市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三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一)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
(二)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
(三)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
(四)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五)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一個會計年度未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報告披露後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
(一)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四)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後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缺陷且情節嚴重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對應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因第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不存在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真實、准確、完整情形;
(三)因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超過半數董事保證公司所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2個月內,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信息披露和內控制度無重大缺陷;
(五)因第條第一款第五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6個月內,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且其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重新具備上市條件;
(六)因第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二)和解協議執行完畢;
(三)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作出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且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
(四)因公司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第三人為公司提供足額擔保或者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企業破產法》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應當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監督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公司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執行情況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說明文件。
上市公司符合第條、第條規定條件的,應當於相關情形出現後及時披露,並說明是否將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條、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節、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
(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⑷ 股票終止上市流程有幾步 如何降低風險

股票終止上市的流程都有哪一些呢?接下來我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股票終止上市的幾個步驟。

一.退市三部曲

終止上市的流程一共有三步,接下來我就給大家說一下。首先第1步就是一個上市的公司經過的兩年的連續虧損,那麼這個公司就會被標上SP的這種帽子。比如說之前曾經被SP過的股票,武漢凡谷,他的名字從武漢凡谷變成了st凡谷。這個就是他退市的第1步。然後退市的第2步是什麼呢?測試的第2步就是經過了兩年的連續虧損之後,第3年仍然是虧損,那這會呢就會被變成*ST。如果說在經過了三年的虧損之後,第4年仍然是虧損的,那這一隻股票就會直接進入退市整理,然後很快這一隻股票就徹底的離開了我們的市場了。

⑸ st天馬股票公司被宣告破產,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那持股股票怎麼辦

票終止上市了手裡的股票有三種選擇。
一、在退市整理期賣掉
股票一旦發布退市的公告說明其開始進入退市整理期,大都是15個交易日,此時掛單賣掉,就能避免後續更大的虧損與麻煩。
退市整理期交易規則:退市整理股票代碼不變;深交所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實施30%、60%兩檔停牌10分鍾的盤中臨時停牌機制;上交所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
二、在退市板塊賣掉
就是退市整理期結束之後股票會進入老三板也就是退市板塊,在老三板賣出股票要遵循老三板的交易規則。
老三板交易規則: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5%的漲跌幅限制;申報最小價格檔位0.01 元;申報數量必須是 100 股或其整數倍;報單筆最大數量無上限限制等等。
三、等待公司重新上市
公司若是能夠重新上市,那麼前面持有的沒有賣掉的股票還是作數的,但若是公司無法重新上市,那麼投資者就要面臨買入這家公司股票的錢一分不剩了。

股票的風險還是很大的,日常買賣股票的時候要注意時機,還要規避不要買到即將被退市的股票。

⑹ 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的意思

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就是表示該只股票可能會上不了市,有退市的風險的提示公告。
拓展資料
退市風險警示一般是三次提示就會開始st,在股票被標注st以後,漲跌停板限制為5%。2003年4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於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警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開始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制度,並於於當年5月12日開始實施。
所謂退市風險警示制度,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是在原有「特別處理」基礎上增加的一種類別的特別處理。其主要措施為在其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其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九)因第12.14條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獲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⑺ 股票終止上市意味著什麼 股票終止上市的影響

股市中的股票,在上市之後假如沒有發揮它應有的效果,或者是嚴峻違反了法規的話,是會被停止上市的。許多新手入門炒股的想知道,股票停止上市意味著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假如是上市公司自己自動提停止上市的話,那麼影響或許不會大。由於上市公司清楚的理解自己現已無法滿足股票在股市中的條件了,自己提出來的話,至少能夠讓股價跌落的速度不至於那麼快。出資者的損失也能減少一點。

這類的股票想要到達停止上市的境地,通常是需求三五年的時刻,歸於源源不斷的姿勢,影響在股市中歸於可有可無的。由於,股市中,每隔一段時刻,都會有幾只股票從股市中消失。可是呢,出資者該買的股票還是照樣買,只不過在發現一隻股票停止上市的時分感嘆一兩句算了。


另一種便是由於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停止的股票了,這種股票自身的問題很大,可是上市公司又將問題遮掩起來,不讓人知道。當被爆光出來的時分,股價就會崩盤,令出資者以及機構損失慘重。最好的比如便是長生生物,這類股票給股市以及出資者帶來的沖擊以及影響是巨大的。長生生物現在即便停止上市了,可是買了它的出資者依舊是意難平,還有更多的出資者在與它打官司。


總的來說,股票停止上市 ,對於股市來說,影響並不大,由於消失了一隻不好的股票,能夠讓股市中的廢物股票更少 ,對於股市的環境也有協助,同時也讓出資者在出資的時分不會碰到這樣的股票。可是對於現已買了停止上市的股票的股民來說,影響還是很大的,由於股票停止上市,也意味著他們在股市中出資的錢吊水漂了,有的僅僅虧上一點,而有的則會虧得敗盡家業。


所以,不論出資者出資的是什麼樣的股票,都要留意風險。

⑻ 2021年創業板股票st、*st最新規則 創業板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
本規則所稱風險警示分為提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叢模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條第五項所述「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的余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鍵鄭脊低於稿滲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