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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東上市股票比例

發布時間: 2023-06-10 11:32:47

Ⅰ 剛上市的公司股份數是怎麼確定的

根據公司的股份額。根據發行數量產生的,發行股票的多少要根據公司的規定與計劃。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 如果50億分成50億股(一般情況下不是這樣,但都是壓縮內股),將募集20億股,而發行量為20元。 20億/20發行1億股。 這1億股可以由原甲乙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持有自己手中的,甲方手中有1億X-(X/50億),乙方相同。 也可以發行新的攤位。 甲乙雙方的股份還有50億,但總股份已達到51億。
拓展資料: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與股本總額往往不一致,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溢價發行;小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折價發行;等於股本總額的,為面值發行。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根據證券法對股票上市條件的規定,(要上市的企業)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實踐中一般都按25%的比例,也就是在IPO上市的過程中,要有25%公開發行的股份,這25%的股份既包括公開發行的新股,也包括公司原股東按規定轉讓的老股。在不轉讓老股的情況下,根據公司IPO前的股份數就可以計算上市的股份數:原注冊資本(總股本)/3=發行的新股;原注冊資本(總股本)/75%=上市總股本。這個會在招股書里寫的很清楚,只需要把發行前股份和發行新股數加起來就行了。 在有老股轉讓的情況下,(公開發行新股數量+轉讓老股數量)/25%=上市總股本。
個人建議:一般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只佔總股本的25%~40%,一是證監會根據股市的承受力,不同意上市公司大額度發行的數量,二是上市公司也有防止惡意收購吧,特別是能源類的石油、礦山等國家不會讓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的;但現在A股有很多事全流通的上市公司,這樣的全流通就沒有大小非解禁的問題;

Ⅱ 一個自然人大量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這個人持股比例占總股份的55%.他能不能不經過其它股東

持有那家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就是最大股東 就最大表決權 法律角度講應該可以 但還是要開股東大會 研究決定 最後宣布

Ⅲ 一個人要擁有一家上市公司百分之多少的股份才能擁有它的控制權

1、絕對控股

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3)自然人股東上市股票比例擴展閱讀:

1、股權與股份

在《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權,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多用股份。

股權通常指因出資而享有的股東權利,也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比例;而股份則僅存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可以計量的股票數。

2、股權與股票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而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Ⅳ 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多少股份這個有限制嗎

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的股份和限制為:1、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股票股份理論上是沒有限制但是一般持有該公司5%以上時,再買入或賣出時,必須發出公告。
2、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3、證券交易市場也稱證券流通市場(Security Market)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只是在持股比例低於30%以下可以在二級市場直接購買,超過30%的持股比例再需要通過要約方式收購。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股東如果持股比例到5%以上,需要按照規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證券法》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的股票。並且,之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減少5%,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該股東持股比例達到30%以上,而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則需要通過向股東發出要約的方式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