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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人數限制

發布時間: 2023-06-10 08:02:19

❶ 請問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沒有限制

1、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但有最低限制。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只要符合上市公司成立的要求,即有股票面值達橡簡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股東人數梁悉褲不少於1000人,創業板和中小板塊上市的小企業持股人數有所放寬。
2、《公司法》還規定:上市公司上市前發起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一半發起人要是我國陸轎境內的,人數在200人以上的,需要經過國務院相關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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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上市尺改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陵轎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有法定限制,即認購並獲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殲冊組織不超過35名;
2、針對一般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相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針對特別發行對象,若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特別發行對象,則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
3、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❸ 公司上市股東人數限制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股東人數限制為: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發起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是指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❹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需要證監會核准嗎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需要證監會核准嗎? 非公開公司債券由交易所監管,向證券業協會備案。不需要公開披露信息,也不需要報送證監會核准。因此,發行人成功發行私募公司債後,公開市場只能查詢到此債項的發行人名稱、承銷商、發行規模、期限、票面利率等關鍵要素,而整個過程中發行人是不需要向公開市場披露相關信息的。 公司債券是根據法定程序發行的一種債券,公司債券的分類有很多種,按照發行的方式可以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的債券,顧名思義就是指沒有對廣大公眾公開發行的債券。 二、非公開發行債券注意事項有哪些 1、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 上市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僅限於在「合格投資者」范圍內轉讓;轉讓後,持有同次發行債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認購與轉讓,不受「合格投資者」資質條件的限制 3、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進行信用評級由發行人確定,並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 4、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無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2)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中國證監會簡化核准程序。 5、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約定」的用途。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轉借他人。 綜上所述,公司發行債券可以選擇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這個完全由公司自己決定。從程序上看,非公開發行相對簡單,需要向證券業協會備案,不需要證監會的審核。另外,非公開發行債券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兩百人,應該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
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③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轉讓限制: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①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②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目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❻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對股東人數有要求嗎

根據《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並未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對象予以明確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存在差異:一是發行對象的確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行政許可決定時,發行對象通常是不確定的,需通過詢價確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購買發行對象持有的標的資產,在首次公告發行方案時,發行對象就是明確確定的。二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通常是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購買其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往往就不能一次性買入標的公司的全部股權或控股權,會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效率產生影響。實踐中已經出現了許多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並非上市公司發股對象超過10名但不超過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限制原則上不超過2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