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親屬參與股票買賣利空嗎
上市公司簽售參與股票買賣,不是利空。上司上市公司親屬參與股票買賣表示對上市公司的看好,公司股票有可能會大幅上漲,對股票市場來說應該是利好。
2. 股票代持什麼意思 股票代持是什麼
股權代持是由於某種特殊原因委託投資者,以投資者名義代替實際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一種方式。代理持有是合法的,股民與代理持有人訂立代理持有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協議應確認實際持有人與代理持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以上就是股票代持什麼意思相關內容。
股票代持的糾紛
股票代持可能在股票所有權上發生糾紛,或者由於持有人未經約定擅自交易股票,導致股票收益減少而發生糾紛,也可能在股票持有的合法性上發生糾紛,也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是指實際投資者以委託 名義代表實際投資者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票在交易時間買不到,可能是股票賣出價格太高,無法完成掛單,或者同樣的價格比掛單時間早。另外,中國的股市交易制度是實行T+1形式的 ,買的股票需要 等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本文主要寫的是股票代持什麼意思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3. 公司法關於代持的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中關於代持股份的規定有當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因利益問題發生糾紛時,人民法院應支持實際股東的主張。實際股東若想顯名,需要經過半數股東同意,才能變更股東名冊,成為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 與上市公司老闆有關系的親屬能不能購買公司的股票
這個從規定上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存在消息泄露的風險,存在內幕交易的風險。因為上市公司的老闆甚至說上市公司的高管它本身的這個股票持有一般都只能來源於公司內部的股權激勵,而不能來源於市場上面股權的購買,他的親屬也是這樣的要求。
不過規定是規定,只要是現實生活中去操作,也不是完全不能不相干賬戶操作可以,比如說你自己是這個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你自己買不了,但是讓你朋友的朋友買買不了嗎?這都是嘴裡悄悄操作的東西,一旦真的因為獲得巨大的利益引起關注的引起背後追查的,這事情也很麻煩。
5. 法律規定哪些是親戚不能代持股
代持股是一種委託,類似資金信託。
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託投資協議」,確立代持股關系;三、「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四、由信託機構代位持股
風險
代持委託方雖然通過別人持股免去了事前的風險,但代持後的風險卻隨之而來,而且,這種風險有越來越大的可能。
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事情發生了變化,變得「說不清楚」,比如,有些人會突然「犯起糊塗來」,會和委託人討論誰是真正的出資人。比如,當代持股人出現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權用來還債。這時候,真正的出資人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被逼無奈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
關鍵是,許多代持人之間並沒有簽署合法合規的代持協議,這為日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還有,天有不測風雲,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委託人就得捲入遺產繼承案件中來,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此外,比如真實出資人由於被代持而無法行使資產管理權等等就更不必細說了。這些風險早已有之,但是,隨著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等日益活躍,而在「退出」機制逐步由漫漫討論層面開始走向現實的今天。代持股份的代價就越來越大了。這一點不可不察。[1]
代持股隱名投資在公司法律事務中較為常見。務必做好代持股的法律風險防範。
6. 股票代持是什麼意思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6)主要股東親屬代持股票擴展閱讀:
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自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代持
7. 上市公司的股東的家屬購買了該公司的股票會有什麼後果
沒有不良影響。前提上還要不是以下被禁止的人員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4、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或允許者。
以上人員從事了股票交易會受到資金處罰或者是禁業的處理,如果違反了刑法或者行政法,也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8. 與上市公司老闆有關系的親屬能不能購買公司的股票
這個從規定上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存在消息泄露的風險,存在內幕交易的風險。
因為上市公司的老闆甚至說上市公司的高管它本身的這個股票持有一般都只能來源於公司內部的股權激勵,而不能來源於市場上面股權的購買,他的親屬也是這樣的要求。
拓展資料
1、高層及其親屬不可以在不通知證監會並且出公告的情況下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否則涉嫌內幕交易,是刑法,也就是弄大了可以進監獄。因為通常公司高層會提前知道公司的財務報表或重要合同,而上市公司的這些材料都需要通過證監會,然後公告。這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如果你知道了有重要合同大量建倉股價拉高而後公告重要合同你賣出獲利兌現這就是內幕消息,高管的家屬同樣具有優先獲得內幕消息的可能。
2、員工,一般都可以買賣自己股票。
另:其實高層買賣自己股票的,很容易造成內幕交易,非常容易!因為股票里的主力大幅拉升你便浮出水面,哪怕你不知道內幕也是按內幕消息來定罪。這點監管機構規范嚴格,不要為小利反而損害了自家公司的名譽,一旦查出違法所得沒收+罰款+交易所警告不合算的。
3、上市公司本身的股權激勵計劃會分配一部分內部股激勵股給上市公司的高管,就達到一定公司職位的都會有這個東西,但這個是公司內部分配的,不是從市場上購買的。市場上不能去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因為你非常了解這個公司的運營公司什麼時候會出現重大利好消息,什麼時候會出現重大的丑聞之類的,對公司股價有很大影響的那種,作為公司的高管對這些都有較為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