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退股怎麼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
第一,協商價格。協商價格是退出股東和其他股東談判的結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公司可以按照協商的價格收購股份。
第二,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由於公司的財產價值是隨時變動的,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可能會高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也可能會低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有時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約定好計算方法是比較靈活的做法。
第三,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訴訟就會成為最後的選擇。在訴訟過程當中,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的方式,在此僅就公司收購展開研究。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 10個股東有一人退出的股份怎麼分配
公司有一個股東退股了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分配股份。
公司股東的變動就類似於股票的交易,按照現值交易的,而不是原始的股票價值。有公司股東退股就相當於一次小的公司重組,至於如何分那就要看公司章程了。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就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也就是股份而不是平均分配。
如果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 股東退股需要怎麼處理
法律主觀:
股東退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但不向 股東分配利潤 ;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3、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4、申請股東須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
法律客觀:
,只能尋找公司設立的章程,是不是有退股的相關規定,還要看看你退股的理由是不是合理來決定。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股東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亮裂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氏滲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公司法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與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來的「抽回出資」變更成為「抽逃出資」,一字之差,卻建立起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與新公司法第75條關於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規定配合適用,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找到了一條退出公司的門路。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運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系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殲鍵脊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
4. 公司10個股份本人占兩股怎麼退股
公司個股份退股辦法:
要是公司的話,就沒有退股這知配個說法!股份只能轉讓!找個股東,協議賣給他,就成了! 《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沒緩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搭察指定的,從其規定。
5. 股東退股怎麼退
首先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股權收購事項依法作出裁判。出現以下情形,股東可申請退股: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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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公司現在有股東要退股,該怎麼結算退他多少
公司有股東要退股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退出:
1、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
2、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規定在特殊情形下的異議回購權。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3、股東會決議減少注冊資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減資,這意味著股東可以通過減資的方式退出公司。股東們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流程,可以決定減少注冊資本。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該股東的注冊資本,從而達到退出的目的;
4、出現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
5、法律規定的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股東退股怎麼退
股東退股程序有以下幾種: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培喊鎮股東,只要對配粗轉讓價款達成一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
2、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當然不管怎樣,你都能夠如願以償的達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購股權,但是需要滿足《公司法》七十四條所規定的條件,該條規定的情形之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4、請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比如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這是其中一個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分配利潤;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3、按照章程原本應該解散,後通過修改章程繼續存續的。
二、股東退股工商變更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向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審查員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便會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是《申請材料接收單》。若初審未過,審查員會當場告知或者5個工滲握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交的資料;
2、若申請人的資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會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同時對申請人資料核實後,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最後工商局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