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些上市公司為什麼能增發股票,這樣不會損害原有股東的權益嗎
上市公司能增發股票是因為具備了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比如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等等。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察賀凳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簡單的講,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
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但是對市場存量資金是有壓力的,是在給股市抽血。
(1)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拍鄭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敗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貳』 增發對股價的影響增發是利好還是利空呢
增發股票的條件:
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方式增發股票應具備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組織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租爛作的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咐型悄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格,能夠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沒有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行為,最近三十六個月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衡渣、財務分離,機構和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的情況。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財務報表未經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帶強調事項的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或者重大不利影響在發行前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相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三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成果的行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財務會計憑證不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沒有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沒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沒有嚴重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五)募集資金的金額和用途符合規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金額不得超過項目所需金額;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借給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投資。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入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門賬戶。
(六)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予改正的。上市公司在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能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購的股份數量;
(三)證券法規定的代銷發行。控股股東未履行配股承諾的,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的股份未達到擬配股數的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返還認購的股東。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除上述一般條件外,增發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作為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基礎。
(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期末無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給他人、委託理財等金融投資。
(三)發行價格不得低於招股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交易日均價。
4.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數量不超過10名。向境外戰略投資者發行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三)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權益受到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尚未消除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違規提供對外擔保,尚未解除的;
(4)現任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利好還是利空?
增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其實,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為了配合股價的拉升或殺跌作準備的。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業績面,基本面更不用說了。炒股是炒庄。也就是說當你進入某一個股時,只要看其庄強不強就可以了,強者恆強,這是巔撲不滅的真理。如果一個業績很好,凈資流量為正,市盈低的,股價總拉不起來。不是說一月兩月,而是近半年時間,從未有個大行情,那隻能說此庄弱。不碰為妙。而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向外拆錢。就是說子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抬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其股價就不會搞高了。所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給你帶來利潤
如果某股通過了董事會的增方預案,還有報批監證會。一般情況下,其增發會通過。在申報增發的過程中,該上市公司為了提高增發股價,達到圈錢的最大化,會暗中與機構勾結拉升股價,也就是說,當股有了增發,其批準的可能性極大時,此時可以介入,機構會狂拉股價,達到上市公司高層的意願。如果增發方案已經通過,此時還是不介入為妙,因為一通過,其增發的股價也就隨之定來了。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會讓增發價與現股價相差很多的。如果股價高,其增發低,則會打壓股價。所以,不要因為某股通過了增發,且當日上市漲幅無限制而搶進,其結果只會讓痛心,因為,這時股也不會漲,也不會跌。
如果有好的項目急需資金,增發股票無疑是圈錢的最佳方案。如果為圈錢而圈錢,則是公司的一大敗筆,圈了錢確沒有用途,即不能給股東帶來收益,又不能給公司帶來利潤,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也沒有幫助,其結果是:增發以後凈資產增加,新的資金盈利能力不如舊的。
相關問答:增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增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把增發所融得到的資金,去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通過增發引進了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有利於上下游企業的整合,促使公司的業績增長,則是一種利好。如果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融得資金,並沒有投於其主營業務,而是投於高風險的行業,則是一種利空。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叄』 我國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提到打新股,大家第一時間都想到的是前陣子的東鵬特飲吧,一上市就接連漲了十多個漲停板,這中一簽算下來可有22萬,在打新界的成了「香餑餑'。打新股看著是非常賺錢的,你會打嗎?中簽率怎麼才可以提高呢?那麼接下來我就給大家講解一下關於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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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在企業有上市的計劃時,一般會面向市場銷售眾多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會在證券賬戶上開放,能夠通過申購的方式獲得,並且往往申購的價格要低於上市第一天的價格。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打算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萬元以上,才具備參與申購搖號的條件。倘若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打新,就是從8月19日起算,往前退20個交易日,即在7月22日起,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資格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逐漸變高,能夠獲得配號的數量也就更多。只有當自己分到的配號恰好落在中簽區段內,才能保證中簽的那部分新股被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根據長時間的規律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不存在相關性的,假如要讓新股的中簽幾率提高,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學習:
(1)提高申購額度:倘若早期擁有的股票市值越高,對應的配號數量也越多,最後中簽的可能性也會隨之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如果是資金量較大的朋友不妨均勻持倉,同時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這樣以後無論遇到什麼新股都可以申購,而且還能夠增加中簽的機會。
(3)堅持打新:關於每一次打新股的機會都是機不可失的,還是由於中新股的概率相對較小,所以還是很有必要去堅持搖號的,要知道肯定有機會輪到自己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新股中簽了以後就有相應的簡訊通知了,在登錄交易軟體時,還會收到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的那一天,我們需要在16:00以前確保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無論是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的收入都可以。待到第二天,如果自己賬戶里有新股余額轉入,就能說明本次打新成功。
非常多的小夥伴想打新股然而老是錯失良機,總是錯失調倉時間。證明我們真的需要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那就趕緊點擊下面的鏈接來獲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這期間如果沒什麼意外發生的話,新股進行上市的時間是從申購日算起8~14個自然日內。
就拿科創板和創業板來說,不會在上市首5日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就需要進行限制,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代表著要是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日最高價位不會超過14.4元/股,最低也得在5.6元/股以上,據我多年的跟蹤視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通常漲停,後期連板數量在5個之上。
對於什麼時間賣新股,那得要看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綜合分析。假如新股上市的那天出現破發並且持續下跌,在上市當天就賣掉能有效的減少損失。
緣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被局限,所以為了防止股價回落,小夥伴若是中簽了,可以在上市的第1天直接賣出。還有,若是持續連板的股票,當開板發生時,建議各位朋友轉賣出去,這是最安全的做法。
炒股的本質最終還是要回歸公司的業績,很多人都不會去判斷一個公司到底是不是好公司或者分析不全面,導致看不準而虧損,有個免費的診股平台要推送給大家,找到對應的股票代碼,就能看出股票質量的好壞了:【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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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沒有。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任何時候均可以進行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4)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伍』 上市公司增發股份規定
法律主觀:
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這對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那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條件是什麼?需要符合哪些規定?下文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知識,歡迎閱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基本條件具體內容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1)章程合法有效,組織機構健全,依法履行職責。(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運行,財務報告可靠。(3)內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無重大缺陷。(4)具備任職資格:不存在違反董高限制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三無:3年證監會處罰、1年交易所譴責、1年違規擔保,簡稱311)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1)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2)業務和盈利來源穩定,不嚴重依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3)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不存在不利變化。(4)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5)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6)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7)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1)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2)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3)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4)資產質量良好,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5)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譽穗敬和成本費用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6)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1)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2)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3)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1)不超過項目需要量。(2)除金融企業,不得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3)項目實施後:①不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②資金專項存儲,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上市公司不得存在的行為(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族源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6)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其他條件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慶慎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陸』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發行時,原有股東的股票怎麼辦
增量發行 :
增量發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之一。增量發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礎之上,增發新的股票上市。增量發行的特點就是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總股本增加,隨之凈資產和市盈率都發生變化
另一個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是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是原始股東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給投資者而上市的方式。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1)增量發行使總股本增加。而存量發行不改變總股本。
(2)增量發行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存量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歸原始股東,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股東提前套現。
(3)增量發行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壯大公司實力,從而創造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量發行的資金歸於發起人,對公司的基本面變化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發行會引起公司凈資產和市盈率的變化。存量發行不會引起這種變化。
(5)增量發行引起原有股東持股比例較小。而存量發行較大的改變了持股比例。
(6)增量發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發行不太會引起超募,供應量有保證。
(7)存量發行更容易引進戰略投資者。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4發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4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諾。
2、發行期間的鎖定期
(1)《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4條: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25條: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3、股權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27條: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4、上市公司董、監、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深交所《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第3條、《證券法》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會應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鎖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9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10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9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3條: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5、股權激勵中的鎖定期
(1)《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第3條第2點: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頂級原則和鎖定期要去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22條: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獨享可解鎖期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2、IPO前十二個月內增資擴股的股份要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算起)
3、IPO前十二個月內進行過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起算)
4、IPO前十二個月內其他股東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鎖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據監管層要求追加鎖定的可能。但如果該等股份受讓自控股股東,很可能要鎖定三年。
5、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6、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7、同時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鎖定三年。
8、對發行人業務有一定影響的股東,或作為戰略投資者的股東,雖然其成為股東的期限已超過首發前十二個月,也可能要延長上市鎖定期,鎖定三十六個月。 此外,公司股東可以自願作出超過法定要求的承諾。股東還可以追加承諾內容,如「鎖定期+減持比例」的雙重承諾。
『柒』 向控股股東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後股價會上漲嗎
向控股股東非公開發行就是定增,一般來講對流通股東是利好,但也不絕對。很多股民聽到股票停牌,都一頭霧水,這個時候真的不知是好是壞。其實,遇到了兩種停牌的情況的時候,並不需要太擔憂,但是值得注意,當碰到第三種情況的時候要提高警惕!
在大家聽停牌內容的講解之前,先給大家分享今日的牛股名單,抓緊時間,在還沒有被刪之前,請領取一下:【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的意思就是說「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那麼究竟停多久,有的股票從停牌到恢復所耗時間才一小時左右,有的時間就很長了,甚至可能會有1000多天的可能,時間是不可控的,停牌原因是決定停牌時間長短的重要因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導致股票停牌的原因為下列三種情況: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因為重大的事項導致停牌,期間時間不一,肯定是在20個交易日以內。
若是要弄明白一個很大的問題,也許會佔用一個小時,股東大會基本是一個交易日,不過資產重組與收購兼並等是比較繁雜的情況,停牌時間可能長達好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倘若股價漲幅出現了異常的波動,舉個例子,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基本上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如公司涉嫌違規交易、造假(虛假業績)等,這種停牌時間要視情況而定。
停牌情況出現上面三種,樂觀的狀況是(1)(2)兩種停牌,而如果遇到(3)則比較麻煩。
就拿前面兩種情況來看,要是股票復牌那就代表了利好,這種利好信號告訴我們,可以提早知道就可以優先規劃好方案。擁有這個股票神器你會有如神助,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就算知道停牌和復牌的日子也不行,最重要的是要了解這個股票怎麼樣,布局是什麼樣子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部分股票在復牌後或許會大漲也或許會大跌,關鍵看手裡的股票成長性怎麼樣,這需要從全方位的角度去分析。
沉不住氣容易自亂陣腳的,需要自己去多多訓練,因為出現這種情況在這里是禁忌,對股票進行全面的分析,這是首要的。
從一個新手的方面來考慮,挑選出的股票不知道它是好是壞,根據學姐的經驗總結出來一部分診股的知識,盡管你對投資一竅不通,此時一隻股票的好壞自己能分析出來:【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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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36個月。36個月內不得轉讓: 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拓展乎肆資料:一、再融資新規對新股鎖定期的要求 (一)具體規定 如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塌扮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七條第團頃灶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玖』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擬發行A股股票上市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屬於重大利好,股票上市會帶來財富的增值,對公司來說也是市場影響力的極大提升,會刺激相關股票大幅上漲。
『拾』 什麼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也稱定向增發,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增資方式。特定對象包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企業、往來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公司董事、員工等。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拓展資料:
1、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證券交易機構上市交易,只能在公司范圍內有限度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大眾的心理狀態。如果不是這樣,而是在社會上一次性推出大量公開上市的股票,那麼投資者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足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異常行為,影響社會的穩定。2020年2月1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將鎖定期分別由36個月和12個月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未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提高公眾對股票投資的認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都不高。
2、他們對股票的認識不夠充分,既不是本金還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風險。有些人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讓投資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市知識的宣傳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利基礎。股票市場;股市。充實企業自有資本。企業自有資金太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無法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主發展。發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豐富企業自有資金,又可以節省財務資金。
3、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內部員工參股幾乎適用於各類公司。員工參股後,其分紅與公司利益掛鉤,分擔風險和利益,可以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使員工更加關心公司生產發展,與員工共命運。公司,提高勞動生產率;它還為公司的管理增加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