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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拋售股票後在公司還有權力嗎

發布時間: 2023-05-23 17:17:29

⑴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1)股東拋售股票後在公司還有權力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⑵ 股權變更後原股東對公司還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在公司股權轉讓時不能轉讓,實踐中某些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巧仿悶的主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為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協議為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孝彎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大歷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⑶ 股票的上漲。或下跌跟公司有什麼關系,公司賣出了股票跟它公司還有關系嗎他賣出股票後期他還可以賺到在

您好,上市公司上市融資的時間,比如說總股本是4億股,流通股是1億股,發行價是10元,那就一次性的融資了10億元作為公司的固有資本了,剩下的三億股都還在大股東或是別的股東手裡,
等上市交易後,股價的漲跌和公司關系不大,因為就算是跌破了發行價,或是漲十倍,對於公司來說,還是當初融資到的那些錢,另外公司的股份是由公司的股東持股的,不會全賀橡部賣出股票失去對公司的控股權,假如大股東賣出了少量的股份依然能夠對公司控股,而不是賣出股票就沒有關系了,假如燃拍敗極端的的情況,控股股東或是別皮顫的股東一次把所有的股票都賣出了,那股價再漲跌就和他沒有關系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也祝願您投資順利,心想事成,財源廣進

⑷ 如果股東將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拋售而無人接盤,那麼上市公司會破產嗎股票價格是怎麼衡量的

無論誰持有股票就是股東。股票只是一個股東的權利證明,並不能立即直接影響公司是否破產。破產,意味著公司無法經營了,是經營出了問題。購買股票,是一種投資的話,那麼就要考慮投資回報,原則上, 在一個較長的經營期內,回報應該高於銀行利率。

⑸ 公司一上市股民就賣出股票, 對上市公司有影響嗎

影響是有的,但是要看涉及的股民多不多,金額數量大不大,一些散戶,資料又不是很大數目,影響會比較小,甚至不影響。

⑹ 如果上市公司有流通股份百分之三十,假如這些人把持有股票全部拋棄,公司怎麼處理,

小股東,散戶拋棄股票,不會有人來「處理」。但重要股東要拋,必須履行相關義務。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必須進行預披露。上述相關股東預計未來六個月內單獨或者合並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三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虧猜並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未披露減持計劃的,任意連續六個月內減源空掘持不得達到或超過總股份的5%。
違反規定,將受到處罰。現行減持規定對雹核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的處罰安排主要是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監管和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限制交易,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到目前為止,對違規減持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金額為600萬元。四川紅旗連鎖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曹**,在2016年5-6月,兩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紅旗連鎖13%的股票。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受到警告處分,罰款600萬元。

⑺ 請問上市公司董事長如果把股票全拋了,

董事長的職位和是否持有股票是沒有關系的。董事長是公司的管理層,是有股東會選舉產游腔生的,神沒衫他/她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察歷。但為了激勵董事長有好的業績,能夠對股東負責,公司也鼓勵管理層持股。而且,有的公司的董事長是創始人,也是大股東,如果他把股票全拋了,那麼在下次股東會選舉時,可能不會再被選舉為董事長。

⑻ 將一個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買了是不是就有了他的控制權

將一個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買了不一定就有了他的控制權。上市公司股東股票在上市的一定時間內,其股票的賣出是受到限制的。一般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發起人限售36個月,一般戰略性投資者和社保資金限售12個月。超過限售期後面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全部流通,即,理論上是可以全部賣給股民。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了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都必須持有能保持相對控股權的股份份額,以控制公司。上市公司股票分為流通股和不流通股,流通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不流通股不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一般情況下,為企業持續經營需要,企業經營管理層或控股股東會始終掌握一部分股份,作為融資抵押或掌握控制權之用。
拓展資料:上市公司具備的條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第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第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第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第一、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第二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第三、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第四、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第五、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第六、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所以對於上市公司審核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按照以上六項嚴格把關上市公司的條件。

⑼ 對於公司股東股權的拋售公司能夠收購嗎

對於公司股東股權的拋售,公司是不能夠收購的。因為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答返局為質押權的標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清讓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世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⑽ 股份全部轉讓後公司還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股東轉讓其全部股份後即喪失股東身份,與公司無關。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份公司股東無記名股票轉讓,交付後即發生效力,就與原公司無關碰信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坦櫻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笑槐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