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中止審查.什麼意思
現在公司擬上市發行股票還是實行審核制,證監會要審核公司合格,才能批准上市。審核過程中,發現公司還有很多問題,於是就中止審查了。不審查了,上市就沒有戲了,至少是最近兩三年沒戲了。
⑵ 中止審查後還能上市嗎
一、中止審查後還能上市嗎
IPO終止審查之後還是可以再申請上市的,但是被終止審查後的擬上市公司要麼選擇重新排隊,要麼選擇其他途徑,一般有借殼上市、掛牌新三板、境外上市、掛牌股權交易中心和破產五種可選擇的途徑重新申請上市。
二、什麼是IPO中止審查?
在審核過程中,有些企業因為出現了一些客觀情況,使得審核程序無法繼續,或者存在對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質疑且有一定的線索,需要通過必要的核查來查清事實。在這些情況下通常列入中止審查的名單。實踐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1、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2、發行人主體資格存疑或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3、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質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4、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其他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三、IPO終止審查
一般來說,被終止審查的擬上市公司存在三種嚴重的情形:
1、遭到他人舉報,舉報涉及股權變更、關聯交易、稅收、行政處罰、專利等方面,發行人及中介結構未能解決或解釋被舉報的問題;
2、擬IPO企業業績大面積下滑,本身已經不符合發行條件;
3、存在財務造假行為被發現。
除了被動終止審查外,也存在企業主動申請終止審查的情形。比如,部分企業因為排隊時間較長,使得因更新財務資料造成的成本較大而放棄排隊,也有部分企業是在排隊過程中發現了更有利於企業發展的融資渠道而選擇放棄。
四、IPO中止審查後多久恢復
中止審查後,如果中止審查事項已經消除、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已經進行澄清或者採取糾正措施的,恢復審查。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尚未結案的,可在保薦機構完成其對發行人保薦工作的復核後,申請恢復審查。
發行人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將直接終止審查。
中止審查期間,發現發行人不符合《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的,將依程序終止審查或者做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申請恢復審查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恢復審查。
⑶ 2012年暫停ipo時有多少家企業排隊
截至2015年11月12日,中國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682家,其中,已過會47家,未過會635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614家,中止審查企業21家
IPO暫停的4個月中,證監會受理企業增加75家。
隨著IPO逐步重啟,證監會開始恢復對外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此森磨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周五下午,證監會公布了最新的IPO排隊數據。
截至2015年11月12日,中國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682家,其中,已過會47家,未過會635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614家,中止審查企業21家。
IPO暫停之前,證監會最近的一次公布數據是在7月3日。當時證監會表示,截至2015年7月2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森斗業春察607家,其中,已過會38家,未過會569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563家,中止審查企業6家。
⑷ 新股發行審核流程
原名《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下一頁:新股發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問核環節
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轉發審會審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決策機制。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三、與發行審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審核過程中,我會將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國家發改委和相關主管部門未回復意見前,不安排相關發行人的預先披露和初審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進發行審核工作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滬、深兩家交易所的服務功能,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首發審核工作整體按西部企業優先,均衡安排滬、深交易所擬上市企業審核進度的原則實施。同時,依據上述原則,並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情況,對具備條件進入後續審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審核進度計劃。
發行審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中止審查分別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20條、第22條的規定執行。審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19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發行審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發行監管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並根據內部工作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⑸ IPO中止審查後恢復審查的程序
截至7月31日,證監會受理且預披露首發企業626家,其中已過會29家,未過會597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27家,中止審查企業依然有570家之多。IPO中止審查的原因主要是財務資料過期、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保薦機構執業受限或者《發行監管問答——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的情形》中規定的其他情形。IPO中止審查後恢復審查的程序是怎樣的?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向綜合處報送恢復審查的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申請中止審查的原因已落實的相關說明文件,綜合處核實材料齊備後,啟動恢復審查程序。處理要點包括三方面:
(1)中止審查前未開反饋會的企業,一律視同恢復審查通知日的新受理企業安排後續審核工作;(重新排隊)
(2)中止審查前已開過反饋會但未預披露的企業(處於見面會與落實反饋意見之間),如發生可能影響發行條件的重大事項,需重新召開反饋會並出具反饋意見;未發生重大事項的,可不再召開反饋會。對於此類恢復審查的企業,視同為恢復審查通知日之前已召開反饋會的其他企業中受理時間最晚的一家,安排後續審核工作。(已召開反饋會最後一家)
(3)中止審查前已預披露的,應對恢復審查企業重新安排預披露並進行後續審核工作。對於其中已召開初審會的,還需要重新召開初審會。
⑹ ipo 排隊中止審查 是什麼意思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晌仔段眾出售。
通常,上市公司的戚乎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宴譽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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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菊樂ipo為什麼終止審查
菊樂IPO終止審查的原因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 市場環境不穩定:菊樂IPO申請時間正好趕上了全球經濟不穩定和貿易緊張局勢加劇的時期,而且碰源手疫情也對市場造成了影響,這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估值和投資者的興趣。
2. 公司業績不佳:在IPO申請過程中,證券監管機構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進行笑嫌審查。如果公司的業績不佳,這可能會導致審批不通過。
3. 合規問題:在IPO申請過程中,公司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規和規定。如果公司存在違規行為,比如會計造假、內幕交易等,這也可能會導致審批失敗。
4. 投資者反應不佳:如果在IPO申請過程中,投資者對公司的前景和估值表現出不信任或者不感興趣,這也可能會導致審批失敗。
5. 公司戰略變化:在IPO申請過程中,公司的戰略和發展方向可能會發生變化,這也可能會導致審批失敗。
6. 申請文件不完整或者不準確:如果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不完整或者存在錯誤或不準裂殲確的信息,這也可能會導致審批失敗。
當然,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原因,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
⑻ IPO申報材料有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還有其他的什麼情形呢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的區別是什麼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於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2、法律後果不伺。終止審理後,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第一審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條件不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四)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五)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六)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企業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五)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該情形消失後,中國證監會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對該機構或者有關人員為被中止審查的申請事項製作、出具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按要求提交復核報告,並對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標准,所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表明確復核意見的,中國證監會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中止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中止審查通知。申請人申請恢復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恢復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恢復審查通知。
⑼ 請問已終止審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何時可以再次申請
撤回材料、終止審核,再次申報不需等6個月,但需根據撤回的原因具體把握。有關相關依據如下:一、保代培訓1、2011年保代培訓:原則上允許發行人撤回材料後重新申請:(1)如果涉及更換原有中介機構,需要說明原因;(2)如果涉及行業、規范性等原因撤回申請材料,需要向證監會說明上述事項是否已經消除;(3)需要向證監會說明新的招股書與原已經證監會審核過的招股書存在的重要差異,以便節約審核資源;(4)申報材料申請撤回的要說明原因,有幾個撤回的申請已經被駁回,並不是想撤回就撤回的。2、2010年保代培訓:撤回需說明理由。目前,有些企業由於種種原因撤回申請。為了做到審核過程留痕,保持發行工作的嚴肅性,減少申報的隨意性,企業或保薦人撤回材料,須說明原因。如果市場或財務確實發生了較大變化,可以考慮撤回,沒有必要排隊等待。如轉板等,需先撤回再申報,如更換保薦機構要說明原因。二、因股權變動問題撤回1、在會審核企業,除司法裁定、繼承等情況外,股權原則上不得發生變動;但商業銀行如確需補充資本金之類等特殊情況,經會里同意之後可以變動。2、審核期間,原股東擬對發行人增資擴股需要進行延期審計。3、如果出現增資引入新股東,或者發起人及主要股東轉讓股份引入新股東,原則上要求企業撤回材料,保薦人重新履行核查後再重新申報。辦理工商登記和內部決策程序後重新申報。三、發生其他重大事項是否撤回的規定如高管受到交易所處罰,則誠信受到質疑,建議撤材料;如果董、監、高有污點記錄,即便沒有到行政處罰的程度,也建議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後再受理材料。發行人的其他重要股東,控股股東的其他重要股東如在審核期間涉案,可申請轉讓,否則要等到有結論。四、相關手續按照新股申報的標准辦理1、環保核查有效期一般一年,需要重新履行;項目備案與環評有效期一般較長,剩餘有效期足夠則可以不履行。2、輔導驗收需要重新履行,具體要求需與當地證監局溝通。3、無違規證明重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