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冊制全面實施時間
注冊制全面實施時間為2016年3月1日。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經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決定指出,為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辯敏扮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
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准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決定指出,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就決定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中期報告。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該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試點注冊製取得的成效
1、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注冊制架構
特別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拿此引入更加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對新股發行的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顯著改善了審核注冊的效率、透明度攜灶和可預期性。
2、提升了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功能
科創板、創業板均設立了多元包容的發行上市條件,允許未盈利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契合了科技創新企業的特點和融資需求。
特別是一批處於「卡脖子」技術攻關領域的「硬科技」企業登陸科創板,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葯、高端裝備製造等行業形成產業集聚,暢通了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的高水平循環。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股票發行注冊制
2. CMA考試常見的簡答題有哪些
CMA四月份考試即將開始,深空網特意為廣大考生總結了p2第二章的易出簡答題的內容,以問答的方式咐做呈現給大家,希望考生多背多記,最終順利通過考試。
CMA考試常見的簡答題
1、首次公開發行及二次發行:
首次公開發行:是指公司第一次纖逗向公眾銷售股票。
二次發行:是指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後,向公毀簡賣眾發行新股。
2、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股票分割:
現金股利:以現金支付的股利股票股利:用額外的股份(而非現金)支付的股利
股票股利:允許公司保留現金作投資之用,同時又能回饋投資者。
股票分割:發行新股票以替換現有股票。比如1換2的比例進行分割,每股現行股份將替換成兩股新股。
3、對股利政策影響的因素包括:
股東偏好、流動性、償付能力、借款能力、收益穩定性、成長機會、通貨膨脹、資產減損限制、限制性契約、稅收。
4、股票回購並解釋公司為何回購自己的股票:
股票回購:公司回購本公司的股票份額作為庫存股持有。
目的:員工持股計劃、員工退休計劃、並購或股票期權與認股權證
5、營運資本與凈營運資本:
營運資本:公司在流動資產賬戶持有的資金凈營運資本特指企業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後的凈額。
6、影響企業持有現金水平的各種因素:
(1)流動性要求流動性是指不招致損失的情況下,將資產迅速轉換成現金的能力。
(2)獲利能力一般與流動性成反向變化。c)風險政策
7、確認並解釋持有現金的三種動機:
(1))交易動機企業必須擁有充足的現金儲備以滿足日常業務運作中的支付需要。
(2)預防動機持有現金是為預計外的現金需求提供一個緩沖
(3)投機動機涉及對多餘流動性儲備的使用,以利用短期投資或其他可能發生的暫時賺錢的機會
8、加速現金回收的方法:
鎖箱系統、電子支付系統、自動清算所、集中銀行制
9、延期支付的方法:
集中支付、匯票支付
10、不同類型的有價證券:
狹義的有價證券指資本證券;廣義的有價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
11、貨幣市場工具: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或少於一年的短期債券。短期國庫券:沒有利息、折價出售、一年或一年以內按面值贖回。
12、中期國債:
半年計息、期限為1-10年長期國債:半年計算、期限長於10年回購協議、聯邦機構證券、商業票據(可轉讓大額存單、歐州美元存款)
13、挑選有價證券時,需考慮的因素:
安全性、適銷性、收益率、期限、稅收
14、違約風險:
公司(或個人)不能償付債務的利息或本金的風險。
3. 我國允許的股票發行方式有
法律主觀: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公司發行股票應具備如下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我國現行的有關法規規定,我國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採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是與發行人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l2個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配售。詢價對象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股票發行的初步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但未參與初步詢價或雖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詢價對象應承諾獲得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在網下配售的同時對公眾投資者進行網上發行。上網公開發行方式是指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主承銷商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發行專戶並作為唯一的賣方,投資者在指定時間內,按現行委託買人敬碼薯股票的方式進行申購的發行方式。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現行的做法是採用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公眾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有的滬、深交易所證券賬戶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交易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根據發行人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全額存入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若網上發行時發行價格尚未確定,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當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主承銷商根據有效申購量和該次股票發行量配號,以搖號抽簽方式決亮者定中簽的證券賬戶。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增發)或發行可轉換債券,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進行配售,模搜也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4. 股票上市流程是什麼
企業股票上市一般需要經過改制輔導階段、審核階段和股票發行上市階段。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正蘆元。3、開業時間在猜判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穗清改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5. 什麼時候實行
2023年2月1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穩步推進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有序做好實施前後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以及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等行政歷凳碼許可事項的過渡,妥善安排試點注冊制在審企業申肢哪報材料更新,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粗運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繼續接收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並購重組申請。全面實行注冊制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6. 股票最開始發行被政府禁止嗎
股票最開始發行被政府禁止嗎
自1990年我國證券市場建立,直至2000年,我國股票發行制度一直實施的是行政審批制度。這種「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局渣行的模式,實行「額度控制」,即擬發行桐彎悄公司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要經過徵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所屬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發行股票的申請。經證券管理部門受理審核同意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額度後,公司可提出上市鬧運申請,經審核、復審,由證監會出具批准發行的有關文件,方可發行。
7. 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證監會審批制,以後會變成注冊制,但也不是沒有條件的,說白了都是政府控制。
8. 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公開發行優先股 區別
法律主觀:
優先股的發行和交易方式有: 1、優先股的發行方式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2、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譽穗敬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轉讓; 3、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投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慶慎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族源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