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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票質押規則

發布時間: 2023-05-21 12:53:06

㈠ 股票質押新規

法律分析:1、質押比例超過50%的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再融資。原本的規定只要求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但這次討論稿增加了對質押集中度的要求,未來可能對在途合約造成影響。

2、金融機構和類金額機構、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此前的規定並未對融資人的主體類型作出明確限制,而這次討論稿強調資金融入方為參與實體的企業與個人,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這也直接禁止了資管計劃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方式加杠杠。

3、資管產品出資的股票質押式回購,單只股票的融資額與數量分別不能超過產品規模和股票數量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㈡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有哪些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一、 有限責任公司 股權質押 有哪些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的規定以及注意事項有: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效力;股權出質以後,不得轉讓,要使轉讓合法有效,必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須符合章程規定等。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是否需經其他股東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 公司法 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 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根據以上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 但是根據 物權法 實施配套規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悄納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塵慧或者自然人 身份證 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該辦法並沒有要求提交其他股東同意的書面材料。 根據物權法啟兄沒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設立。也就是說,只要辦理了股權出質登記,股權質押即有效。但是按照肯定說,股權質押登記需其他股東同意方可有效,否則,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 質押 無效。由此可見,股權質押登記後,按照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判斷質押權是否有效就存在法律適用上的沖突。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物權法。那麼,按此規定,根據擔保法得出的肯定說不符合物權法的規定,應當以物權法為准。也就是說,股權出質不需經其他股東的同意。筆者以為,股權出質在質權人的債權到期不能得到清償時,需要以股權出讓所得的價款清償時,才涉及經其他股東同意的問題,因為只有在這個時候才涉及到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何性問題。 股權質押是目前大多數公司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手段之一,並且融資的金額一般都是小數目,凡是與融資和投資相關的都是有風險的行為,需要在很多方面做好風控措施。股權質押是需要經過公司半數股東的同意的,如果沒有通過該質押是無效的。

㈢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10條規則

 股權質押是出質人以自己擁有或者有權處分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活動擔保,如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押權人可以通過處分該質押的股權獲得清償。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股權質押要遵守如下規則。

 一、股權質押須經登記

質押未經登記不發生質押優先權效力。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股權質押未有效設立,不影響質押合同的效力,質押人應當承擔未能履行設立股權質押義務的違約責任。承擔責任的范圍,相當於出質人因違約而逃避的責任以及質權人喪失的權益。

 二、股權質押自登記時設立

《物權法》第226條規定:「以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同時,《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擔保法》與《物權法》對擔保設立時點規定不一致,但根據《物權法》第178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故,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施行前的質押適用《擔保法》,後的適用《物權法》。

 三、質押登記無需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7條規定: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三)質權合同;(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同樣,《擔保法》第78條規定:「兆滲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公司法》第71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根據逗臘物權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質押登記,因此在股份質押登記實務操作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按照登記辦法的規定收取、審核材料,不要求出質人提交股東會決議的材料。

 四、增資擴股中質權人權利縮減

 公司增資擴股後,因有新的族指脊出資注入,雖然原公司股東的持股比例發生變化,但其所對應的公司資產價值並不減少。故對於原以公司部分股權設定質權的權利人而言,公司增資擴股後其對相應縮減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償權,與其當初設定質權時對原出資對應的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償權,實質權利並無變化,不存在因增資擴股損害質權人合法權利的可能。質權人應以增資擴股後原股權對應出資額相應的縮減後股權份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五、質權存續不受擔保債權時效限制

《物權法》第220條規定:「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物權法沒有規定質權時效,但為了避免質權人濫用權利、怠於行使權利,物權法賦予了出質人、債務人行使質權的請求權。

六、股權質押效力及於孳息

股份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的孳息,即設立質押包括進行質押登記時無須特別就股份的孳息另行約定和登記,股份的質押一經生效,由其所產生的孳息包括送、增股份當然具有同樣的質押效果。

 七、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的標的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法律明確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標的。 八、未經質權人同意公司不得減資 股權出質後,未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股權不得轉讓,出質人不得減少相應的出資。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同意出質人減少相應出資的,除按規定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外,還應當同時辦理股權出質變更登記。

 九、公司不得對股權質押登記提起行政訴訟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質質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質押股權所在公司並非股權質押登記的出質人或質權人,其與股權質押登記不具有上述法律規定所指的利害關系,不具有針對股權質押登記提起行政訴訟的資格。

 十、執行質押股權不受公司章程約束

《公司法》第11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是對於股東在民事活動中的限制,在生效判決已確認申請執行人對案涉質押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依據生效判決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質押的股權,不受《公司章程》規定的約束。

㈣ 股權質押的成立條件

法律主觀磨並:

一、股權質押的一些內容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根據公司法的規定:
(一)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瞎念跡制;
(二)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三)在第(二)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二、股權質押後可不可以提存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股權質押後出質人想提前轉讓股權的,可以通過提前償還擔保債務或者提存的方式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質權人的股權質押是否優先得到受償
股權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指股權質權人在其債權清償期屆滿沒有受償時,有權轉讓其所佔有的股票、股份,並從其價款中優先受償,這種優先受償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質權人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
(二)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高彎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償。
我國《民法典》對能否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未做明確規定,但就股權質押而言,我國《民法典》並未要求必須轉移佔有,而是要求以進行登記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後順序質權人同意,在股權上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質權是允許的,這樣可以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發揮股權的擔保功能,但在實現質權時,前位的質權人有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受償的權利。
(三)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孳息,有優先受償權。
股權變價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折價、拍賣和變賣。值得注意的是,因質權人於質權實現時得將股票、股份折價是質權人的權利而非義務,因此出質人不能強求質權人折價。然而因股票的跌價,不僅危害質權人的權利,同時也害及出質人的利益,因此於股票跌價時,若質權人不將股票變價,出質人以另行提供擔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將其變價時,質權人應當同意。否則,質權人若拒絕返還股票,則構成權利濫用,應賠償出質人因此而受的損失。
相關依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三十六條【質物返還及質權實現】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三十條【質權人孳息收取權及孳息首要清償用途】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以上就是關於的問題的全部解答了,從上文來看,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知道股權質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對股權進行一定方式處理後的清償的優先得到受償的權利。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條權利質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㈤ 股權質押是否需經股東同意,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
在現實生活中,應該大家都有聽到過因為急需資金應急而做過汽車、房屋質押等手續。其實,股市當中也擁有「質押」這一東西,那麼「股權質押」都包含了哪些內容呢?咱們今天就對其做個了解。將知識面拓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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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即為履行債務做擔保,債務人(公司)或則是第三人據法合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當出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作為債務人他是有錢享受該股票的優先受償的。文中所表示的「股權」既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給出的資金,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一般說明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關於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經營了,很著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發生這樣的狀況之後,需要進行股權質押:
假如企業近期需要資金2000萬,採用股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倘若銀行把錢給他,假如採用的是折扣率五折,那麼拿到手的是1000萬。為了防止他無法償還銀行本金,因此,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防止自己的利益出現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另外,對公司的股權質押是有上限規定對其進行限制的,大多數股票質押時的質押率會打五到六折,多數5折,期限多半在半年至2年,質押率水平如何是根據公司的資質來確定的。值得我們花精力關注的是,被凍結的股權是不能夠進行質押的。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一般的話可以去上市公司的官網或某些金融終端等等這些地方查詢。在股市裡一定要學會留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當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可以把下面的投資日歷收藏起來,裡面涵蓋了這些消息: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以及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屬於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填補現金流現金流,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關於潛在的風險還是會有的,比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
對股票的影響到底是好還是不好,還是要根據具體問題進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可以視為利好,這怎麼說都是利於開疆擴土的事。還有,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情況的話,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的情況,基本是無變化的,拉升該股所需要的資金量隨之變少,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說上市公司也只是想要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公司財務的窘況也就被暴露了,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會下降。還有,假如股權進行高質押,倘若導致股票下跌,甚至到達了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售質押股票,容易成為反面反饋,影響市場對該股的做多情緒,最終可能會產生股價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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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股權質押的限制條件是什麼

股權質押,是指股權所有人將自己的股份作為抵押物進行融資的一種方式手段。在企空掘差業運營過程中,如果企業缺乏資金,企業經常會採取股權質押來解決融資問題。那麼股權質押有哪些限制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股東向公司內的其他股東進行股權質押,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不會受到任何條件的限制;但是如果股東向公司外的其他股東進行股權質押,必須經過公司內所有股東中一半以上的人同意,而且必須寫成書面的股東會議決議作為依據。在股東公司外的其他股東進行股權質押時,如果超過一半以上的股東表示不同意,但是自己又不會買出質的股權,那麼就只能在股東大會中確定公司內其他股東購買該股權的期限,期限到期之後,表明不購買股權或者對於股權質押保持中立的股東們,將會被認為是同意股權質押的進行。

2.股份有限公司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斗皮限制:第一,公司成立三年之後,作為公司的發起人的散冊股東自己的股份才可以進行股權質押;第二,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在自己的任期內,不可以對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股權質押;第三,公司員工需要持有公司的股份一年以上,才可以對自己持有的股份進行股權質押。

3.外商公司

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東如果要質押股份,必須經過所有股東的同意,即使不同意的股東不能購買該股份,也不能進行股權質押,並且,要質押的股份必須是投資者實際已經出資購買的。另外,如果外商投資者要將自己全部的股權進行質押,但是前提條件是外商投資金額的比例必須高於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針對不同情況,企業在進行融資的時候需要注意到上文中提到的各種限制條件,從而更加順利的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獲得資金支持,度過經營難關,實現企業地長遠發展。

㈦ 公司法股權質押的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有的人因為急需要資金來做應急而做過汽車或房屋的質押等手續。然而,「質押」這一東西在股市裡也有,那麼在今天先讓大家對「股權質押」的具體內容做一番分析吧。拓寬一下知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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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其實就是這種擔保方式,就是給債務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將其股權抵押給債權人(銀行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作為債權人,是有權享受該股票的優先受償權的。這里的「股權」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公司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財務狀況不能維持正常經營了,很著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出現這樣的情況之後,就需要進行股權質押了:
如果說企業最近需要2000萬的資金,採用股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倘若銀行出借資金給他,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麼實際到手的資金是1000萬。為防可能出現無法償付銀行本金的風險,因此,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進行股權質押是有上限的,通常股票質押時擁有5~6折的質押率,通常5折,期限通常為半年至2年,最後來決定質押率水平怎麼樣,還是旦鎮得根據公司的資質倆確定。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要是股權被凍結了是不能進行質押的。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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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屬於融資工具,不僅能夠用力彌補現金流,還能夠改消遲猛善企業的經營狀態。
不過,我認為它還是會有著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從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
對股票的影響是否是好的,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如果說公司所要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也都是想要經營主業或是開展新項目,那是可以視為利好的,因為這也是有利於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話,這表達的意思就是市場上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有所減少,需求量大致不變,拉升該股所需要的資金量隨之變少,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這反而體現公司財務的窘況,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會下降。此外,股權進行高質押的話,這要是導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拿橋售質押股票,容易造成負面消息,也就是說,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可能會致使股價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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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的規定

法律分析:相關規定:1、以無記名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訂立質押合同或者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質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記名股票出質的,出持人與質權人應訂立質押合同或者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㈨ 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質押不能超過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過60%,股權質押是股東個體將所持有股票抵押給金融機構如券商、銀行等以獲得資金的融資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錢。如果不還錢,金融機構就有權把被抵押的股票處置掉。通過證券公司抵押股份的是場內質押,在交易所內完成股份交收,通過券商以外的金融機構質押股份的叫場外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㈩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2、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股份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質。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