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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風險對價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5-20 02:08:26

① 股指期貨里對價跟和對手價什麼意思

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流通權而支付的代價。

對手價:買入以賣價發委託,賣出以買價發委託。

對手價的標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權液唯做。未來非流通股要流通,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會給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風險或損失鬧衡,非流通股股東可流通權的獲得必須要與股民對價才能實現。

對價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對價就是利益沖突的雙方處於各自利益最優狀況的要約而又互不被對方接受時,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這一沖突。

在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由於經濟利益調整導致法律關系沖突時,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讓步。這種讓步也可以理解為是由於雙方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一種補償。

(1)股票風險對價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對手價保金制度:

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當個別結算會員出現違約時,在動用完該違約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之後。

可要求其他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擔該會員的履約責任。結算會員聯保機制的建立確保了市場在極端行情下的正常運作。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隨著結算業務量的增大,須向交易所增繳的擔保金部分。

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與股票價格指數也密切相關,當企業經營山旅效益普遍不斷提高時,會推動股票價格指數的上升,反之,則會導致股票價格指數的下跌。

② 交易對價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將以發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是什麼意思 發行股票方式有多種,支付交易對價簡稱支付對價。
支付對價是指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所作的補償。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應該支付對價。
俗稱等價交換。

問題二:以現金支付對價 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重組的時候,當要求某個股東降低其股份比例的時候,他不肯,同時他用現金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形式來保證其股份不變或者不縮股
1樓回答不是,他說的是現金選擇權(行權的1種)

問題三:恆生指數交易對價平倉什麼意思? 也就是 買入 賣方得 賣出 給 買方 這種下單有個好處。
正常來說 是立馬成交, 犧牲的是 價格 價格劣勢。
恆生指數相關 網路 輸入 股指俱樂部 點擊 貼吧 看置頂。

問題四:期貨交易的對價買,對價賣和買,賣到底是什麼區別? 對價成交,只有在你很自信,有把握在買入後很短時間內價格就會上漲,脫離你的成本區的時候才攻。因為對價成交你是虧一個點的,試想你一進單就虧1點,而價格遲遲不漲,你是什麼感覺。
如果你對價成交,價格不漲反跌,你就算1個點砍倉,也是虧了2個點出來,風險收益也對你不利。

問題五:什麼是股票對價 股票對價問題得由股改談起。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彎差流通股與非流通股。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並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
股改的目的,最終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以消除制度賦予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的壟斷控制權、防止同股不同權和同股不同利的現象繼續發生。
非流通股一旦進入市場流通,市場流通籌碼大量增加,那N就會破壞原有高溢價發行的少數流通股的市場條件。在原來股權分置條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夠高溢價發行,是因為數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現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由股權分置改為不分置,全部進入市場流通,且改革後兩者權利義務相同),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流通,那N理所當然要對兩類股東的持股成本進行核算並重新確認兩類股東的股權。也就是說,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對兩類股東的股權,予以重新確認後,全部股票進入市場流通。
目前具體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階層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東投票表決。有些有創意的作法就不斷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東違約賠償條款。
非流通股股東增加股改違約賠償承諾,規定如果非流通股股東未按承諾減持股份,則非流通股股東願意將違約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賠償給公司(類似台灣公司法歸入權條款)。這是一個懲罰規定製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東對股改承諾條款得不到執行的擔心,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增強投資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類似共同基金發行之初的閉鎖期條款)
大股東主動延長禁售期的承諾,顯示了大股東對公司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也給投資者一個良好的預期。有些公司承諾條款將大股東的禁售期限從法定的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至36個月,江淮汽車、精工科技禁售期60個月,而承德釩鈦第一大股東承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更是承諾7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諾期限之長為股改以來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訂定限售價格條款。
凱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東諾3年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於11.74元,這一價格復權後為凱恩股份上市以來的最高價。
(4)藍籌公司對價理想
上海汽車、民生銀行兩大藍籌公司,分別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當)的對價。這一對價水準超過了前期模腔長江電埋碼皮力和寶鋼股份的對價幅度,進一步穩定了投資者對績優藍籌股的流通補償預期。
(推薦參考網站china/...42)

問題六:零對價收購是什麼意思 10分 收購價是零,但轉讓的資產中,有相應的負債。

問題七:股權轉讓對價是什麼?轉讓對價的評估對於持股人有什麼影響?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作出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犧牲。「對價」 一詞在我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8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但在隨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文件中並沒有具體明確對價的概念和內涵。
在實踐當中,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或者理解為以前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取得相同的股份時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須指出的是,支付的對價並不是對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初始歷史成本高於非流通股股東的一種補償或調整,而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付出的一種代價-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分置改革可以視為為了獲得流通權而支付對價所展開的博弈,對價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對價的支付有以下幾種理論依據:
一是流通權價值補償論。
流通權價值指的是在股權分置市場下由於股票價格受到流通股股東對於他們所持股份不流通預期的影響,市場因此所給予流通股的高溢價。非流通股股東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會導致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權利益的損傷,或者資本利得的減少,所以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進行一定的支付或補償。
二是溢價返還論。
根據溢價返還觀點,對價的形成依據實際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價和流通權的客觀好處兩大部分,這里的非正常溢價指的是由於流通限制導致的發行和再融資成本過高,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價。對價支付的依據是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返還的流通溢價。
三是市場供求論。
該種觀點的核心依據是,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原來將近70%的非流通股將獲得流通權,勢必造成二級市場股票供應量大以及快速增加,從而大大降低我國股票市場的價格中樞,如果獲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東不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補償,價格中樞的下移將造成原流通股股東的盲接損失。對價的支付依據是彌補流通股因為股權全流通所造成的貶值,對價的來源來自於對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後企業股權總價值增加的預期。
四是雙向補償論。
雙向補償論認為,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時候會導致流通股價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充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作出相應承諾,因此在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雙方實際上各自作出了讓步,對價的支付依據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釋放出來的價值,補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在全流通過程中作出讓步所導致的損失。
主流對價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在前幾批試點企業和目前已實施的改革方案中,對價形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徵,其中以送股、縮股、權證、派現、回購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對價形式有利於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轉移股權,可以直接或間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實施後投資者對「填權」的預期必將活躍市場交易。雖然由於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實施其既定的發展戰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簡便,便於投資者判斷,而且也比較符合投資者的心理偏好,容易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
(二)縮股模式減少非流通股的股權比例,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量沒有任何影響,只改變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東雖沒有得到直接的實際補償,但他們的預期收益在於希望通過縮股,使公司的財務質量相應提高,並提升......>>

問題八:什麼叫對價?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一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合同無對價無效。從法律關系看,對價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某人允諾是為了換取另外一個人對允諾的承諾。從法經濟學角度說,對價就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在平等個體之間法律關系沖突情況下,效率的解決只能通過平等個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在協調平等主體之間相互沖突的法律關系過程中,只要滿足對價,自由讓度並給予及時補償而不使任何一方損失的條件,就能實現帕累托最優到帕累托改進的效率。
有關對價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國石化全資擁有的子公司北京飛天與北京燕化簽訂的合並協議中出現。根據該協議,中國石化通過北京飛天吸收合並北京燕化的方式對北京燕化進行整合,北京飛天就擬注銷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東支付現金,同時還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內資股的唯一股東中國石化發行北京飛天新注冊股本,最後北京飛天對該協議應支付的現金對價約38.46億港元。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有無代價(對價),往往將合同區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交易關系,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合同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付出財產或者付出勞務(付出勞務可以視為付出財產利益)。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
我國合同法並沒有對價的概念和規定,但國內法學研究人士認為,這並不意味著就沒有調整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從權利義務對價的角度來調整。例如對一個權利義務明顯不平衡的情況,英美法是從對價理論角度來考慮不充分的對價背後是否隱藏著欺詐、脅迫等不公平的事實,從而決定合同是否存在對價的;而我國合同法對相同情況也可從有無欺詐、脅迫來分析並決定合同效力,如果沒有這些非法情節,當事人還可以顯失公平為由行使變更和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此前股權分置改革的討論中,非流通股股權以什麼樣的對價獲得流通權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之一。此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採取了個案處理、方案協商選擇的原則使最終實現的對價必然成為交易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問題九:期貨掛單和對價是什麼意思? 掛單就是指下單,成沒成交都叫掛單。
定個很接近現價的單子,等待成交,叫掛單。
成交了沒平倉的單子,叫做掛單凍結。
對價指,你是買家個話,你的價格和賣家的最低價對接,成交的快。
你是賣家的話,你的價格和買家的最高價對接俯成交的快。

問題十:什麼是有效的對價? 對價: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票據法》第十條,第二款規:「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不符合雙方認可的對價,不僅構成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在票據法中也被認為是無對價,只有在事後追認同意的,才構成對價。
含義:是一方被賦予的某種權利、利益、好處、或利潤,或是另一方承擔的容忍、損害、損失或責任。

③ 對價的對價例子

中國的股權分置
把這一概念引入股權分置改革,其基本含義是未來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時,由於會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因此,流通股股東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時,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這一行為發生時將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作出相應承諾。顯然,這實際上是雙向承諾。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國股市必然並軌的未來,尤其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把對價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國的股權分置改革,其特殊內涵如下:
1、對價的雙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
2、對價的標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權。未來非流通股要流通,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會給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風險或損失,非流通股股東可流通權的獲得必須要與股民對價才能實現。
3、對價的前提是:一方為達其經濟利益的最優化對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個承諾來進行保護。
在西方規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屬性是與生俱來的,非流通股到時候就流動出來,並不受與中小股東對價的約束。中國特殊的政策原因,導世如宏致上市公司發起人大股東在其持有的股份轉入可流通問題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對這一給社會公眾股東肯定會造成的風險既沒披露,更無防範措施公示。因此,中國非流通股要獲得流通權就必須要靠和流通股股東對價、通過贖買或者承諾才能實現。
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論是「對價」論,其基本含義是: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橡盯東為獲得流通權而支付的代價。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一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搜冊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

④ 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對價是什麼意思呀

就是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這一資產所付出的價值。

⑤ 每10股對價股票3.3000股什麼意思

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能解禁,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票叫返改嘩對價。每十股獲三股的對價,就是向你殲鬧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漏行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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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收購對價 是什麼意思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

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對價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而從經濟學的角度說,對價就是利益沖突的雙方處於各自利益最優狀況的要約而又互不被對方接受時,敏鍵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念判這一仔拿改沖突。
換句話說,在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由於經濟利益調整導致法律關系沖突時,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讓步。這種讓步也可以理解為是由於雙方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一種補償。

⑦ 或有對價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或有對價是什麼意思? 或有對價是指如果未來特定的事項發生或特定事項滿足,買方需要向買方支付額外的資產或權益(通常是現金或股票)的義務。
或有對價的確認:

或有對價是購買方與被購買方通過談判確定的經濟對價的內在部分,購買方對被購買方的價值及其未來盈利能力不確定的情況罩閉下,採取這種方式來降低自身的風險。如果被購買方未來盈利較低,購買方的合並對價可能隨之降低;如果被購買方未來察悶此盈利較高,購買方的合並對價可能也隨之增加。換言之,買賣雙方以或有對價的方式來分享被購買方未來一段時間的收益並共同承擔這段時間的風險。購買方在談判過程中應該已對被購買方的未來盈利情況進行了適當的了解和評估,並據此達成這些或有對價的條款。

因此,在購買日進行會計處理時,其合並成本應該反映購買方對被購買方盈利能力的判斷和估計,而不是簡單地因為支付的不確定性而不予考慮。因此,會計准則講解指出,或有對價的公允價值應該包含在企業合並的合並成本中。

問題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劃分為以權益結算的或有對價 權益結算時股份支付的方式之一。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例:期權激勵行為

問題三:不理解或有對價,誰能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某些情況下,合並各方可能在合並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發行額外證券、支付額外現金或其他資產等方式追加合並對價,或者要求返還之前已經支付的對價。購買方應當將合並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並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企業合並成本。
比如說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全部股權支付價款500萬元,約定如果乙公司兩年如果實現盈利200萬元以上的,需要另外支付50萬元,購買時預計很可能盈利200萬元以上,那麼合並成本就是550萬元,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550

貸:銀行存款500

預計負債50

問題四:企業合並中涉及或有對價的合並成本怎麼確定? 這個符合預計負債的條件了,肯定得付出錢,結果也能估計,必須確認。合並成本應當是3000萬,分錄借:長期股權投資3000 貸銀行存款1000 交易性金融負債2000 2002年底根據實際利潤沖銷負債,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根據准則規定,該項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負債,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均應採用公允價值。理解不一定正確在討論。《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指出,「某些情況下,合並各方可能在合並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發行額外證券、支付額外現金或其他資產等方式追加合並對價,或者要求返還之前已經支付的對價。購買方應當將合並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並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企業合並成本。??購買日後12個月內出現對購買日已存在情況的新的或有進一步證據而需要調整或有對價的,應當予以確認並對原計入合並商譽的金額進行調整;其他情況下發生的或有對價變化或調整,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或有對價為權益性質的,不進行會計處理;或有對價為資產或負債性質的,按照企業會計准則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工具,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應按該准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或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不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工具,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或其他相應的准則處理。」

問題五: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涉及的或有對價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如何確定,如 「被合並公司可辨認凈資產按照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持續計算的賬面價值」,也不知道是哪個大爺想出來的。
這實際上想要表明的是被合並方資產在合並報表上如何列示的問題,我很奇怪的是你對前邊那個敗迅500萬不費解,為什麼會對500/20費解呢。依據很簡單,就是個折舊的問題,你既然在合並日增加了500萬的資產,那麼這500萬自然也需要和正常資產一樣提折舊,也就是所謂的扣減。

問題六: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並涉及或有對價怎麼處理 作為合並成本的一部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及其他相關准則的規定,或有對價符合金融負債或權益工 具定義的,購買方應當將擬支付的或有對價確認為一項負債或權益;符合資產定義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的,購買方應當將符合合並協議約定條件的、對已支付的合並 對價中可收回部分的權利確認為一項資產。

問題七: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並涉及或有對價怎麼處理 有對價安排源自於被購買方未來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出售方對目標資產的了解程度遠遠高於購買方,雙方在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出於對購買方的一種保護,或有對價一定程度上讓出售方與購買方共同承擔被購買方購買日後一段時間內的經營風險。
或有對價作為合並對價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其會計處理結果將直接關繫到企業合並形成商譽的金額,並可能影響交易日後合並主體的後續損益。

一、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第二十一章中,關於或有對價的會計處理相比之前的《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發生了較大的改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指出,某些情況下,合並各方可能在合並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發行額外證券、支付額外現金或其他資產等方式追加合並對價,或者要求返還之前已經支付的對價。購買方應當將合並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並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企業合並成本。

購買日後12個月內出現對購買日已存在情況的新的或者進一步證據而需要調整或有對價的,應當予以確認並對原計入合並商譽的金額進行調整;其他情兄下發生的或有對價變化或調整,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或有對價為權益性質的,不進行會計處理;或有對價為資產或負債性質的,按照企業會計准則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

中的金融工具,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應該按准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或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不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工具,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三號-或有事項》或其他相應的准則處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3號-企業合並》第58條指出,購買日後發生的事項導致的改變不屬於計量期間的調整,比如滿足特定收益目標、達到特定的股價或研發項目取得里程碑式的成果等,由此帶來的或有對價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商譽。

二、存在的問題及其會計處理分析

(一)合並日的初始確認

按照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購買方於購買日應當將合並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合並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合並成本。或有對價的初始計量直接影響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金額。購買日的或有對價的公允價值應基於標的企業未來業績預測情況、或有對價支付方信用風險、時間價值等因素予以確定。

實務中,當存在出售方承諾在標的企業未來業績未能達到某一水平時給予購買方補償或購買方承諾在標的企業未來業績能夠達到某一水平時向出售方支付額外對價的條款時,部分上市公司只關注到在合並日需要支付的對價,而忽略了需要針對標的企業未來業績波動而調整對價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計,或者在實際會計處理中將合並日或有對價的公允價值認定為零。

(二)合並日後的後續計量

1. 計量期間調整

根據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購買日後12 個月內出現對購買日已存在情況的新的或者進一步證據而需要調整或有對價的,應當予以確認並對原計入合並商譽的金額進行調整,其屬於計量期間的調整。值得注意的是,在基於被購買方購買日後的實際盈利情況而向出售方再支付額外對價或者收取原已支付的部分對價的安排中,被購買方於購買日後的實際盈利情況並不屬於購買日已經存在的情況,因此,該或有對價的變化即使發生在購買日後12 個月內,企業也不應再對商譽的金額進行調整。

2. 非計量期間調整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在合並報表層面,......>>

問題八:"contingent consideration" 是什麼意思? 或有對價
在ACCA里學到的 但是似乎沒有見過這個詞語的中文官方釋義

(1)或有事項是因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2)或有事項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常(3)或有事項的結果須由未來事項決定。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承諾。 對價: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問題九:關於注會教材上的一道題目 10分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原則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參與合並的一方購買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處理原則是購買法。購買法是將企業合並視為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凈資產的行為,應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賬務處理。

1.確定購買方

採用購買法核算企業合並的首要前提是確定購買方。購買方是指在企業合並中取得對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權的一方。合並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數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該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認為取得控股權的一方為購買方。某些情況下,即使一方沒有取得另一方半數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但存在以下情況時,一般也可認為其獲得了對另一方的控制權,如: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簽訂協議,實質上擁有被購買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

(2)按照法律或協議等的規定,具有主導被購買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權力。

(3)有權任免被購買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絕大多數成員。

(4)在被購買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具有絕大多數投票權。

2.確定購買日

購買日是購買方獲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購買日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合並合同或協議已獲股東大會等內部權力機構通過。

(2)合並事項需要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已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3)參與合並各方已辦理了必要的財產權交接手續。

(4)購買方已支付了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並且有能力支付剩餘款項。

(5)購買方實際上已經控制了被購買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享有相應的收益和風險。

值得說明的是,購買日的確定在考試中很重要;在實務中,一般把購買日確定在月末,這樣資產評估、購買日的並賬並表就比較容易處理。

3.確定企業合並成本

(1)企業合並成本是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並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行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不包括企業合並發生的相關費用。

(2)或有對價的處理

某些情況下,當企業合並合同或協議中規定視未來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發行額外證券、支付額外現金或其他資產等方式追加合並對價,或者要求返還之前已經支付的對價。購買方應當將合並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並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企業合並成本。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及其他相關准則的規定,或有對價符合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定義的,購買方應當將擬支付的或有對價確認為一項負債或權益;符合資產定義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的,購買方應當將符合合並協議約定條件的、對已支付的合並對價中可收回部分的權利確認為一項資產。

4.企業合並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之間的分配

(1)購買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要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負債(或合並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進行確認,在購買日,應當滿足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有關的確認條件包括:

①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資產(無形資產除外),其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預期能夠流入企業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單獨作為資產確認。

②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負債(或有負債除外),履行有關的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單獨作為負債確認。

(2)企業合並中取得的無形資產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應單獨予以確認。

企業合並中取得的需要區別於商譽單獨確認的無形資產一般是......>>

⑧ 請問什麼叫對價款

對價,通攜明俗一圓棚點說就是交換價格。
是指為取得某項資產或權利,而向對方橘隱則支付的貨幣、資產、權益或承擔的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