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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股票鎖定期

發布時間: 2023-05-18 03:02:46

❶ 自願鎖定股份是什麼意思

公司上市後,控股股東的股份有1年鎖定期,鎖定期內不得轉讓。有的公司控股股東為維護股價自願延長股份鎖定期,豁免公司控股股東自願性股權鎖定就是免除公司控股股東自願延長的鎖定期。
【拓展資料】
自由轉讓股份本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但是監管部門對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做出了特別規定。為什麼要管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這三類股東?因為他們是優勢股東,在入股時機、經營信息、持股成本等方面具有優勢地位,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的投資者結構和市場環境下,這種優勢更為明顯。
上市後鎖定期:
1. 全體股東的通用限制
《公司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因此,對於既不是控股股東又不是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普通股東,只需要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一年即可。而新三板掛牌並不屬於公開發行股票,因此新三板的普通股東不適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2.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特別限制
根據規定,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上述規定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鎖定了36個月,要求必須自持,不得轉讓或委託給他人,主要是為了要求大股東繼續履行經營管理義務,保障公司的經營穩定,避免由於實際控制人變動造成公司經營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風險。
但自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的,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同時,為避免公司故意規避實際控制人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證監會明確規定,發行人如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為確保發行人股權結構穩定、正常生產經營不因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而受到影響,要求發行人的股東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依次承諾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直至鎖定股份的總數不低於發行前A股股份總數的51%。
此外,如果上市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控股股東、董監高需要延長6個月鎖定期。
新三板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鎖定期有較大不同,掛牌之後即可開始轉讓,只是對前三年的轉讓比例做出了限制,每年轉讓比例不超過掛牌前總量的三分之一,因此,從理論上講第三年即可全部轉讓。具體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3. 董監高的特別限制
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董監高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對此,很多董監高都有一個困惑,在不離職的前提下何時能夠減持完?我們假如某董事在公司上市時持有5萬股,每年最多隻能減持上一年持股數量的25%,直至第15年,持股數量降至1000股以下,才能一次全部減持完畢,具體減持情況如下表。因此,董監高只有辭職半年後才能快速轉讓。部分案例顯示,實際控制人籌劃控股權交易前,會提前辭去公司董事、經理等職務,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在控股權交易時受到減持限制無法完成交易。實際控制人辭去公司所有職務,可以理解為一個信號,控股權可能會發生變動。

❷ 股票鎖定期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有鎖定期這么一說……

一般來說,限售股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內鎖定,首次授予限售股的首次解鎖期限為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首次解鎖期限內解鎖數量占授予限售股的40%。具體的限制性股票解鎖還是要看公司的一些規定。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定條件授予激勵對象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只有當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時,激勵對象才能賣出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鎖定期是不滿足指定條件的期間,解鎖期是條件可以出售的時間。
公司上市有股票鎖定期的原因,公司上市後,部分原始股有一定的限售期,鎖定期一般在1年至3年之間。在此期間,投資者不能出售。同時,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股份也有鎖定期。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發行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發行人也不購買該部分股票。如果在公司中上市的權益股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增持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拓展資料:
一、哪些情況會有鎖定期
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以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受讓方就是買方,買方買入後半年內不得賣出。
2、限售股有鎖定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二、限制性股票解鎖期和鎖定期是什麼意思?
股票的鎖定期是指買方買入股票後,在一段時間不能賣出。設置鎖定期的目的是:
1、防止股票買方將股票進行套現:很多大股東和機構之間存在某種聯系,如果不設置鎖定期她們可能轉手倒賣,這樣完成套現。
2、防止內幕交易,大股東如果有買了股票轉手聯合莊家拉高再轉手賣出就會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3、有利於輔助IPO核查,防止企業造假上市。從目前IPO周期來看,上市准備期1年,在證監會排隊等候上市約1年,上市後再鎖定期1-3年,漫長的鎖定期使企業或股東造假所需承擔的成本大大提升。

❸ 定增鎖定期是多久

定增股票有鎖定期,即禁售期。《證券法》中規定如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機構投資者認購的股份自發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但是,具體定增股票的鎖定期以增發合同為准。

拓展資料:
定增股票是指通過非公開發行,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符合證監會的規定,因此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不能超過10人。並且對股票價格有一些規定,不能低於當前市場價格的90%。在前面的文章中講過延期發行定增股票,那麼定增的股票一般鎖定期為多久呢?
定增股票是上市公司向特定人群募集資金的過程,發行股票就是上市公司。為了獲得一定的資金來維持當前公司的正常運營,定增股票也可以改善公司的市值。這對於上市公司的發展,有很多積極的意義。
定增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定增是好是壞,要看具體情況。從資金定增的用法來看,增發股票的目的只是為了搞科研或者收購其他公司,一般都是好的消息。從定增股票的規模來看,增發股份相當於大機構增持股份,大概率會積極推動股價上漲。但當長期增發股票的限售期到來時,對股價的壓力會很大。
從定增價格來看,增發價格會低於現價。但如果增發價格太低,對散戶不利。從定增目標來看,定增目標越強的資金越好,而且越知名越好。
定增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部分主力利用定增獲批進行出貨操作。即主力借定增獲批,散戶買入機會在頂部派發籌碼,實現出貨的目標。導致股價下跌;個股定增獲批的時候,市場不好的時候。市場上的投資者為了規避風險會做大量的拋售操作,或者市場上的投資者情緒低落,也會造成股價下跌。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❹ 上市公司新控股股東多久能賣出股份

一般情況至少3年。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❺ 定增股票鎖定期多久

大股東定增股票鎖定期為18個月。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當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拓展資料:
股票定增是什麼?
定增的意思就是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有限數目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相關事宜:
1、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能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2、定向增發的對象: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一般股東發行股份6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持股比例佔5%以上的大股東認購的增發股18個月不得轉讓。
3、定向增發對股價的影響。一般來說定增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很多增發的對象都是戰略合作夥伴或資金實力雄厚的機構,而增發後這些機構短期不得賣出,所以有一定的利好。
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是利好。
定向增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也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而且,由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發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
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發對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好者可能漲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斷好與不好的判斷標準是增發實施後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