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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募集資金股票前後走勢

發布時間: 2023-05-15 21:37:50

A. 關於今天的股市.來個懂行的來分析下.

中國平安今日發布公告稱,為了適應金融業全面開放和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增強公司實力,為業務高速發展提供資本支持,公司擬申請增發A股。根據增發方案,中國平安擬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不超過12億股A股股票,發行價格則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股票均價。與此同時,為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董事會還決定向社會公開發行不超過412億元分離交易可轉債,每張債券的認購人可以無償獲得公司派發的一定比例的認股權證,其行權比例為2:1。

中國平安表示,上述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於充實公司資本金以及獲有關監管部門批準的投資項目,主要考慮與保險、銀行和資產管理等核心業務的戰略匹配,及能夠為公司業務的規模擴展和經營能力提高帶來明顯益處等方面。

集資規模堪比工行IPO

若中國平安上述再融資方案最終實施,將成為A股市場最大筆再融資項目。據wind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已經實施的再融資項目最大筆金額為海通證券(行情股吧)的260億,尚未實施的項目中最大筆是中國石化(行情股吧)300億分離交易可轉債,但這些與中國平安的再融資規模來比均可謂「小巫見大巫」。

以上周五的收盤價測算,中國平安公開增發募集資金額將達到約1178億元,再加上412億分離債募資額度,其再融資規模將接近1600億元。規模可比創下全球最大IPO的工商銀行(行情股吧)「A+H」集資額,工行在超額配售權行使前兩地集資額為191億美元。

或為大型收購鋪路

一家外資投行負責金融研究的副總裁說,「進行這么大規模的籌資活動,背後極可能有很大的收購或入股行動。」

平安表示,未來將致力於尋找境內外投資發展機會,有針對性地部署資本,實現技術領先與持續高速發展,朝著國際領先綜合金融服務集團的戰略目標前進。

分析人士指出,平安選擇在A股增發籌資,可能是因為A股估值水平較高,可以籌集更多資金,但也可能意味著募集資金的用途主要在國內。預計募集資金的主要投向可能是銀行、證券和資產管理領域。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籌資投資海外的可能性也不小。在次貸危機影響下,海外金融機構估價大幅下跌,目前正是進行海外收購的良好時機。(中國證券報)

機構點評:融資對公司影響偏樂觀

從長期來看海外收購和兼並將拓寬公司的投資渠道,提升公司的長期投資收益率和股東權益回報率,同時還可以分散投資風險,尤其是利潤增長過分依賴國內資本市場高投資回報的風險。

長期來看,考慮到公司海外股權投資比例將上升到15%,我們調高了公司長期投資收益率20bp。採用內含價值/評估價值方法,在10.5%的風險貼現率、投資收益率提高150bp、38倍新業務倍數下,根據分部加總,我們得出中國平安基於2009年6月底的合理價格為121.43元,目前股價98.21元,有23.6%空間,給與「買入」的投資評級。

主要不確定因素。短期內海外並購可能會帶來賬面浮虧。

B. 上市公司提前歸還募集資金之後股票方向上漲還是下降

上漲的。因為上市公司提前陸穗陸歸還募集資金是一個利好消息的,其上市公司股票方向是上漲的。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族氏發行證券,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早頃的資金。

C. 提前歸還募集資金對股市有何影響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帶伏衫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募集資金的存放
募集資金的存放實行專戶存儲制度。
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管理協議。
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由於它是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因此又稱作二級市場。股票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更為復雜,其作用和影響力也更大。
股票市場的前身起源於1602年荷蘭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橋蠢腔上進行荷屬東印度公司股票的買賣,而正規的股票市場最早出現在美國。股票市場是投機者和投資者雙雙活躍的地方,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寒暑表,股票市場的不良現象例如無貨沽空等等廳正,可以導致股災等各種危害的產生。股票市場唯一不變的就是:時時刻刻都是變化的。中國有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交易市場。

D. 股票增發後一般是漲還是跌

股票增發意味著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來解決上市公司資金短缺的問題,有更多的資金去發展主營業務,同時,可以引進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推動股價上漲,但是也會出現以下的情況,導致個股在增發之後下跌:
1、主力利用增發進行出貨
一些主力利用個股增發的消息進行出貨,即主力在增發時,派發手中的籌碼,等其籌碼派發完成之後,股價會出現下跌的情況。
2、市場行情較差
在股票增發後,市場行情較差,受市場行情的影響,市場上的投資者大量的出逃,則也會導致股價下跌。
除此之外,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融得資金,並沒有投於其主營業務,而是投於高風險的行業,則是一種利空,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
拓展資料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程序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該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E. 股票漲跌跟募集資金有關系嗎募集資金的多少跟上市公司的那些因素有關

有關系,市盈率,業績,題材等等很多都有關系

F. 以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是利好嗎

公募資金與早期投入的資金都有對應的股份,如果股權未發生變化,輕說是挪用,重了是侵佔。
滿足一定的期限和通過合適的途徑套現理論上也不能隨心所欲。
連續高位盤整的股票將會遭遇大調整強勢股票隨大盤劇烈波動,而新的熱點醞釀則是新一波上漲的最後一跌。所以,在這個周期當中,投資者一方面要注意迴避一些高估值、高位震盪後的個股風險,同時對於大漲後的個股要注意劇烈波動野悉陸的短線機會。更需要注意的是,對那些前段時間一直有些不溫不火,但中長線技術面又向好的個股要特別注意,在未來一兩個月內,隨陸脊時飛出黑馬。
操作上,操作細節上注意一些,注頌頃意個股的風險,同時要觀察劇烈波動股的短線機會和有中長線技術面向好的個股的未來一段時間的機會。穩住,把握好,機會熱點還會輪動。

G. 什麼是原始股如何購買原始股

原始股這個概念,投資者既陌生又熟悉。

熟悉感經常能聽到,陌生感雖然很難接觸,但在很多人眼裡,是個燙手的大餅。我記得很多企業以賣原始股的名義賺了很多錢,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

原始股不僅神秘,而且有致富的作用。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想自己買原始股。

這里就簡單說一下什麼是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前發行的股權份額。

一般意義上的原始股沒有太大意義,因為只要企業有原始股,原始股顧名思義就是創業公司成立之初,創業者在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果一個企業規模一直不大,不會上市,買這種原始股就沒有實質價值。

我們經常說的原始股,往往是有上市潛力的企業。他們對企業市值進行縮放,去掉創始人股東的股份,拿出一部分股份向全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當然,這個份額是有代價的。花多少錢買多少股,就成了原始股。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需要籌集一大筆資金,才能准備上市。這時候價格往往會低,但不會太高。因為股價太高,沒有盈利預期,大資金不願意接盤,因為大資金大量買入原始股,希望上市後盈利。

這也是很多原始股的魅力所在,也深深吸引著投資者。當然也有很大的風險。有的企業把原始股提高了,結果投入的原始股就打水漂了。

如何購買原始股大致如下:

1、通過廣泛的信息收集,特別是原始股的經營情況。這里要找一個比較正規的信息源,而不是這個企業的信息源。

2.因為要上市,所有的原始股都需要找相應的券商輔導上市。也就是說,企業要上市,必須找到有資格出售原始股的合格承銷商,相應的機構必須有國家授權的機構。

3.認真解構上市公司發行原始股的銷售說明書,是否存在誤導和誇大,或者涉嫌欺詐。如果投資規模比較大,請律師審核會比較保險。

4.考察企業情況後,要注意募集資金的用途,是擴大規模再生產、加大研發力度,還是籌集資金爛褲清償債務。

5.購買原始股時,清歷核應合理合法,方式正當。同時,要保留好相關的購買憑證,以備日後出現重大問題時使用。沒有證據。這也是很多人經常出問題的關鍵,甚至很多證據都不合法,為以後埋下隱患。

購買原始股後往往需要等待上市才能套現,而原始股往往有鎖定期。只有鎖定期到了,才能真正套現。也就是說,原始股的投資周期比較長,金額也比較大。

特別提醒:原始股的吸引力非常大,因為一旦擁有了一家公司的原始股,往往會帶來財富的爆發式增長。所以一般來說,原始股是很難輕易買到的,正如:「肥水不流外人田。」大部分公司的原始股都是以高管和核心員工為主,然後是大資金,普通人遇到的幾率很小。

俗話說「無股權無財富」,就是擁有原始股一夜暴富的神話經常上演,導致很多騙子抓住這種心理,欺騙投資者。

相關問答:股票原始股是指什麼

股票原始股是指什麼1、買股票的心態不要急,不要只想買到最低價,這是不現實的。真正拉升的股票你就是高點價買入也是不錯的,所以買股票寧可錯過,不可過錯,不能盲目買賣股票,最好買對個股盤面熟悉的股票。2、你若不熟悉,可先模擬買賣,熟悉股性,最好是先跟一兩天,熟悉操作手法,你才能掌握好的買入點。3、重視必要的技術分析,關注成交量的變化及盤面語言(盤面買賣單的情況)。4、盡量選擇熱點及合適的買入點,做到當天買入後股價能上漲脫離成本區。三人和:買入的多,人氣旺,股價漲,反之就跌。這時需要的是個人的看盤能力了,能否及時的發現熱點。這是短線成敗的關鍵。股市裡操作短線要的是心狠手快,心態要穩,最好能正確的買入後股價上漲脫離成本,但一旦判斷錯誤,碰到調答掘整下跌就要及時的賣出止損,可參考前貼:勝在止損,這里就不重復了。四賣股票的技巧:股票不可能是一直上漲的,漲到一定程度就會有調整,那短線操作就要及時賣出了,一般說來股票賺錢時,隨時賣都是對的。也不要想賣到最高價,但為了利益最大話,在股票賣出上還是有技巧的,我就本人的經驗介紹一下(不一定是最好的):1、已有一定大的漲幅,而股票又是放量在快速拉升到漲停板而沒有封死漲停的股票可考慮賣出,特別是留有長上影線的。2、60分鍾或日線中放巨量滯漲或帶長上影線的股票,一般第二天沒繼續放量上沖,很容易形成短期頂部,可考慮賣出了。3、可看分時圖的15或30分鍾圖,如5均線交叉10日均線向下,走勢感覺較弱時要及時賣出,這種走勢往往就是股票調整的開始,很有參考價值。4、對於買錯的股票一定要及時止損,止損位越高越好,這是一個長期實戰演練累積的過程,看錯了就要買單,沒什麼可等的。

H. 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後對股票價格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是散戶的話,你5塊的本,他四塊募的資(如果是自己人,或利益集團)。他明天就能砸你個跌停,等過兩年4
塊的票解禁,再股價拉起來,補上現在砸出去的股。而你買也不是賣也不是。等於是被賣了,,我覺得很無恥,也許是我沒弄明白。如果中間環節缺少限制和嚴密的監管,這種套利情形一定會出現。就看證監會管的嚴不嚴?嚴不嚴你了解么?

I. 求問我國關於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相關規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10-11)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公告日期:2010-10-14 作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9號

日期:2010-10-11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06年9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0年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

發行人、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參與證券發行,還應當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的其他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承銷證券,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保薦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相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發行和承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詢價與定價

第五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的,應當制訂明確的推薦標准,建立透明的推薦決策機制,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第六條 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稱股票配售對象)應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第七條 詢價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最近12個月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二)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

(三)信用記錄良好,具有獨立從事證券投資所必需的機構和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並能夠有效執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五)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滿12個月。

第八條 下列機構投資者作為詢價對象除應當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券公司經批准可以經營證券自營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二)信託投資公司經相關監管部門重新登記已滿兩年,注冊資本不低於4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三)財務公司成立兩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第九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發行人、主承銷商和詢價對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內容,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由承銷商的研究人員獨立撰寫並署名,承銷商不得提供承銷團以外的機構撰寫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出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承銷商應當建立完善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制度,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人員應當遵守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獨立、審慎、客觀;

(二)引用的資料真實、准確、完整、權威並須註明來源;

(三)對發行人所在行業的評估具有一致性和連貫性;

(四)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十二條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對影響發行人投資價值的因素進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行業政策,發行人與主要競爭者的比較及其在行業中的地位;

(二)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分析;

(三)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分析;

(四)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分析;

(五)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比較;

(六)宏觀經濟走勢、股票市場走勢以及其他對發行人投資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行業公認的估值方法對發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資價值進行預測。

第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 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第十五條 詢價對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申請參與初步詢價的,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第十六條 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第十七條 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

與發行人或其主承銷商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可以參與網上發行。

第十八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發行價格區間和發行價格確定後,應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推介過程中不得誤導投資者,不得干擾詢價對象正常報價和申購,不得披露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資料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十條 詢價對象應當在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對上年度參與詢價的情況進行總結,並就其是否持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及是否遵守本辦法對詢價對象的監管要求進行說明。總結報告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證券發售

第二十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准、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總量、占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第二十三條 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於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後剩餘發行數量的50%。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本次發行的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發行完成後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於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25%。

第二十五條 股票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

(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

(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

(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

(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

(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

第二十六條 詢價對象應當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專門用於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指定賬戶應當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七條 股票配售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票總量。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第二十九條 主承銷商應當對詢價對象和股票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情況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詢價對象不得配售股票:

(一)未參與初步詢價;

(二)詢價對象或者股票配售對象的名稱、賬戶資料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不一致;

(三)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者足額劃撥申購資金;

(四)有證據表明在詢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

第三十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網下配售股票,應當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

網上發行時發行價格尚未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當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於價格區間上限,差價部分應當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

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

第三十二條 初步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並予以披露。

中止發行後,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後發行。相關方案實施前,主承銷商不得承銷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票(以下簡稱配股),應當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配售,且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以下簡稱增發)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對同一類別的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相同的比例進行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明確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標准。

主承銷商未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回撥後兩者的獲配比例應當一致。

第三十六條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對象及其數量的選擇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證券承銷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實施證券承銷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採用包銷或者代銷方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未採用自行銷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應當採用代銷方式。

第四十條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股票發行失敗後,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第四十一條 證券發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由承銷團承銷的,組成承銷團的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團協議,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承銷工作。

證券發行由兩家以上證券公司聯合主承銷的,所有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共同承擔主承銷責任,履行相關義務。承銷團由3家以上承銷商組成的,可以設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

第四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承銷團協議及承銷協議的規定進行承銷活動,不得進行虛假承銷。

第四十三條 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

第四十四條 主承銷商應當設立專門的部門或者機構,協調公司投資銀行、研究、銷售等部門共同完成信息披露、推介、簿記、定價、配售和資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證券公司在承銷過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期間相關證券的停復牌安排,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

主承銷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劃付申購資金凍結利息。

第四十七條 投資者申購繳款結束後,主承銷商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向戰略投資者、詢價對象的詢價和配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第四十八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的,主承銷商應當在證券上市後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備承銷總結報告,總結說明發行期間的基本情況及新股上市後的表現,並提供下列文件:

(一)募集說明書單行本;

(二)承銷協議及承銷團協議;

(三)律師見證意見(限於首次公開發行);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完成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情況報告書;

(二)主承銷商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三)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見證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程序、內容和格式,編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二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將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並置備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發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當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招股意向書或者招股說明書摘要的同時刊登發行公告,對發行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價格確定後,披露網下申購情況、網下具體報價情況。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當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以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第五十七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名稱、認購數量及承諾持有期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編制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五十九條 本次發行的證券上市前,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按證券交易所的要求編制信息披露文件並公告。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六十條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詢價對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整改;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第六十一條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辦法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外,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參與證券承銷:

(一)承銷未經核準的證券;

(二)在承銷過程中,進行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以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三)在承銷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外,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證券承銷:

(一)提前泄漏證券發行信息;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在承銷過程中不按規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銷過程中的實際操作與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發行方案不一致;

(五)違反相關規定撰寫或者發布投資價值研究報告。

第六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承銷商違反規定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

第六十五條 詢價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一)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二)最近12個月內因違反相關監管要求被監管談話三次以上;

(三)未按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網上發行,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技術系統進行的證券發行。

本辦法所稱網下配售,是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技術系統、由主承銷商組織實施的證券發行。

第六十七條 上市公司其他證券的發行和承銷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委發[1996]18號)、《關於禁止股票發行中不當行為的通知》(證監發字[1996]21號)、《關於堅決制止股票發行中透支等行為的通知》(證監發字[1996]169號)、《關於禁止證券經營機構申購自己承銷股票的通知》(證監機字[1997]4號)、《關於加強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54號)、《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121號)、《關於股票上市安排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86號)、《關於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補充通知》(證監機構字[2000]199號)、《關於新股發行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1]12號)及《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