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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玉龍鋼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

發布時間: 2023-05-15 17:12:48

A. 招股說明書是什麼招股說明書與招股意向書有什麼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是供社會公眾了解發起人和將要設立公司的情況,說明公司股份發行的有關事宜,指導公眾購買公司股份的規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製作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發行股份和發起人、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一切行為,除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招股意向書就是說內容中有若干招股內容還沒有最後定案。還在溝通期。招股說明書是指已經是最後定稿,並進入正式執行期。
從形式上講,招股說明書的結構主要由各個"節"按順序構成;而招股意向書的結構則主要由各個"章"組成。
從內容上講,最大的區別在於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以往招股說明書在發行概況中直接披露了發行價格,並根據發行價格確定了發行市盈率和預計實收募股資金;招股意向書則不能確定發行價格、相應的市盈率、預計實收募股資金,但是,招股意向書增加了對詢價對象等的要求和披露。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預計實收募股資金,投資者可以比照參考發行方募集資金投向各個項目所需資金的總和。雖然,預計實收募股資金和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總和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大概可以了解和推算發行方預期的發行價格、發行市盈率以及募資額度。
除了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方面存在較大區別外,招股說明書與招股意向書在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著重要差異: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方在"預計上市日期"一欄承諾將在發行結束後向交易所申請,而招股意向書則乾脆取消了有關"預計上市日期"的內容。有關人士認為,在詢價發行中,由於發行人需要等待被詢價人做出是否參與以及參與價格的回應,因此雖然在實踐中發行人可能最終都實現了股票成功發行上市,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存在著發行失敗的可能。因此,不能明確披露"預計上市日期"。
此外,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招股意向書雖然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由於招股意向書需要詢價,它更類似於發出"不可撤銷的要約",等待各方面對其做出"承諾"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招股意向書雖然已經生效,但發行程序僅僅是剛剛啟動,市場被詢價各方的選擇權也才開始發揮,這根本區別於原來招股說明書確定好一切、市場只能被動參與的發行方式。
對於市場一直比較顧慮的"詢價制可能大大延長發行時間,影響發行效率"的問題,從華電國際的招股意向書可以發現,這個顧慮是多餘的:從前按照招股說明書的發行時間安排,一般公司的發行(從開始招股到中簽投資者繳款日)需要9天左右的時間,而華電國際從披露招股意向書到公告中簽投資者繳款獲放棄認購的時間為11天。也就是說,兩者的差別並不十分明顯,不會大大降低社會資源和效率。

B. 我國2017年以來的新股ipo有哪些

我國2017年以來的新股ipo如下:

1、唐山三孚硅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7年5月11日報送) ;

2、安徽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總院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7年5月11日報送) ;

3、中公高科養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7年04月21日報送) ;

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7年5月2日報送) ;

5、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2017年4月10日報送) 。

(2)江蘇玉龍鋼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擴展閱讀

IPO參與對象

1、公司及其董事:准備及修訂盈利和現金流量預測、批准招股書、簽署承銷協議、路演。

2、保薦人:安排時間表、協調顧問工作、准備招股書草稿和上市申請、建議股票定價。

3、申報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准備會計師報告、復核盈利及營運資金預測。

4、公司律師:安排公司重組、復核相關法律確認書、確定承銷協議。

5、保薦人律師:考慮公司組織結構、審核招股書、編制承銷協議。

6、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和招股說明書、舉行聽證會。

7、股票過戶登記處:擬制股票和還款支票、大量印製股票。

8、印刷者和翻譯者:起草和翻譯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C. 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與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區別

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前面20天的股票價格相加,再除以20.
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是前一天分時圖中的均價線,最後一刻的價格,就是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上市公司進行增發,須按照以下規則確定價格。第一類是公開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注意這個規定最後部分是一個「或」字。第二類是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股票均價:
就是幾天以來價格的平均價,比如5日均價,就是連續5天股票價格的平均數,10日均價就是10日股票價格的平均數。均價每天都在變動是因為每天都有一個新的價格,均價也隨之變動,比如今天6號,昨天的均價就是過去5個交易日的平均數,即1、2、3、4、5號價格的平均數(假設他們都是交易日),今天的均價就是2、3、4、5、6號的價格平均數。 10日均價、20均價等以此類推。

股票的價格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股票的價格不是定出來的,而是交易出來的。
比如十點鍾有人打出20塊的賣單,同時有人打出了20塊的買單,於是系統撮合交易,這個價位就是這支股的現價。
一小時後,突然有利好消息,原本打算20塊賣的人覺得價位可以高一點,便打出21塊的賣單。買的人一看20塊的價位沒人賣了,只好出21塊的買單。
實際上,不止股票,這世界上各種東西的價格都不是隨便定出來的。價格取決於供需關系,是最基本的經濟規律。(676)

D. 300495股票為什麼會退市

是國務院為救市採取的措施,是暫緩發行,不是退市。那為什麼會退市,退市之後,我們手上的股票應該怎麼辦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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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原本這家上市公司因為沒有滿足交易相關的財務等標准要求,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兩種,一種為主動性退市,另一種為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這一點是由公司自行決定的;普遍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導致了被動性退市,被監督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如果公司想要進行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如何辨別公司的好壞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件事情,或者對股票缺乏正確的認識,導致了解不充足最終致使虧損,這是一個免費的進行股票診斷的軟體,直接把股票代碼輸入,能看出你買的股票是否優質:【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意思就是,倘若股票符合退市條件,就會被強制退市了,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把股票賣出去。等把退市整理期過完,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級市場,再次買賣就完成不了了。
假如你不清楚股市,最佳選擇是買入龍頭股,別什麼都不清楚就往裡投錢,小心錢打了水漂,我整理了一些關於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如果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股東還將股票留在了自己的手裡,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來進行相應的買賣交易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朋友們,如果你們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只有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後才能進行買賣。
學姐要多說一句,退市後的股票,有一個「退市整理期」,即便說可通過這一時期賣出股票,可是實質對散戶是很不好的。股票只要處於退市整理期,最早必然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是很艱難的,因為時間、價格、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於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時,股價已經低了很多,對於散戶來說,虧損的實在是太重了。在注冊制度之下,散戶購買了退市風險股所要面臨的風險也是巨大的,所以千萬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買賣ST股或ST*股。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E. 有誰告訴我這幾個問題,非常感謝!

現手:當前成交數量(每100股為一手)
總手:交易當天目前成交總量
換手就是指換手率
幅度:以昨天收盤價為基價得出的漲跌幅度
內盤:主動性賣
跌停和漲停:限定為10%.ST股為5%
給你個網址:http://info.stockstar.com/info/dic/redir.asp
不要再問這樣的問題了,你只要勤奮點,一個星期左右這些基礎知識就都知道了

F. 請問上市公司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有什麼區別

一、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表達當前招股方案所處的階段不同

招股意向書就是說內容中有若干招股內容還沒有最後定案,還在溝通期。招股說明書是指已經是最後定稿,並進入正式執行期。

二、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最大的區別在於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

招股意向書則不能確定發行價格、相應的市盈率、預計實收募股資金,但招股意向書增加了對詢價對象等的要求和披露。

招股說明書在發行概況中直接披露了發行價格,並根據發行價格確定了發行市盈率和預計實收募股資金。

三、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著重要差異

招股說明書中,發行方在"預計上市日期"一欄承諾將在發行結束後向交易所申請。

招股意向書則取消了有關"預計上市日期"的內容。因為發行人需要等待被詢價人做出是否參與以及參與價格的回應,因此雖然在實踐中發行人可能最終都實現了股票成功發行上市,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存在著發行失敗的可能。

G. 玉龍股份是做什麼的

玉龍股份是江蘇玉返鄭龍鋼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支股票。
要點一:所屬板塊油改概念板塊,金屬製品板塊,江蘇板塊。
要點二:經營范局蔽圍鋼材軋制;石油鑽漏臘頌桿及配套接頭、回轉支承的製造、加工、銷售;金屬材料、建築用材料、五金交電等。

H. 請問什麼是招股書

招股說明書是 專門表達募集股份的意思並載明有關信息的書面文件。
只要是募集股份,無論是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還是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新的股份,都必須制訂招股說明書,並予以公告。

I. ipo戰略配售發行規模要求

戰略配售是證券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A股的戰略配售機制已有20年歷史。

員工戰略配售作為一種有效綁定核心人才並與其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有效舉措,相較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長期激勵機制也有著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

員工戰略配售與股權激勵主要有哪些區別呢?
首先,在總量上,戰略配售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同時,公司首發上市的股票發行量根據公司股本的規模,大公司(4億股之上)不低於10%,其他不低於25%,也就是說,用於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的股比就占總股份的1%-2.5%。相較比股權激勵的股比少很多,股權激勵在激勵總量的優勢是顯著的。

其次,在股權的流動性方面,參與戰略配售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而股權激勵執行時間就相對較長了,等待期、服務期、鎖定期等等前後要幾十個月才可以退出的也屬常見。

另外,由於戰略配售是在公司發行股票的同時進行的,就減少了公司上市前持股的等待期,也減少了上市不確定性引發的風險。

總體來看,股權激勵和戰略配售,各有特點和優勢。實操中戰略配售不僅可以作為上市窗口期的激勵強心劑,又可以與上市前後股權激勵形成有效互補,是激勵歷程的延續,可以激勵更多新加盟的核心團隊人員,與公司團隊規模壯大相配合,不斷擴大激勵覆蓋面積。

那麼擬上市企業一般適合在什麼時間做戰略配售呢,IPO申報後是否還可以再新增戰略配售計劃?

來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創業板已上市A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3、法律意見書(注冊稿)—更新

公司決議新增戰略配售方案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查驗,補充事項期間,發行人共召開2次董事會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2021年3月11日,發行人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的議案》議案。

4、招股說明書(注冊稿)—更新

證監會批復前

案例二:科創板已上市B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案例三:科創板已上市C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2、招股意向書

【法律鏈接】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第十九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前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按照前款規定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參與的人員姓名、擔任職務、參與比例等事宜。

(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原則上不超過三十五名,戰略配售證券占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比例應當符合交易所規定。

第十八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通過設立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前述資產管理計劃獲配的證券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十,且應當承諾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證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證券不少於十二個月。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參與人員的姓名、擔任職務、參與比例等事項。

案例總結

根據法規要求,發行人設定戰略配售方案的,應經董事會批准,並向交易所提交相關材料。但法規並未明確戰略配售方案的最晚確定時點。

根據市場信息檢索,案例1、2的情況為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稿,經證監會批復前增加戰略配售方案的情況。

案例3的情況為證監會批准注冊時並未明確戰略配售方案,僅在注冊稿描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擬參與戰略配售,在中國證監會履行完本次發行的注冊程序後,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並在啟動發行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具體情形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詳細披露」,並於證監會批准後、發行經董事會決議,增加戰略配售方案。

結合法規和案例,發行人制定高管員工戰略配售計劃最晚的時間節點應為發行上市前,但注意向交易所提交發行方案時,要保證相關手續、材料的完備性。

戰略配售是證券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A股的戰略配售機制已有20年歷史。

員工戰略配售作為一種有效綁定核心人才並與其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有效舉措,相較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長期激勵機制也有著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

員工戰略配售與股權激勵主要有哪些區別呢?
首先,在總量上,戰略配售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同時,公司首發上市的股票發行量根據公司股本的規模,大公司(4億股之上)不低於10%,其他不低於25%,也就是說,用於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的股比就占總股份的1%-2.5%。相較比股權激勵的股比少很多,股權激勵在激勵總量的優勢是顯著的。

其次,在股權的流動性方面,參與戰略配售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而股權激勵執行時間就相對較長了,等待期、服務期、鎖定期等等前後要幾十個月才可以退出的也屬常見。

另外,由於戰略配售是在公司發行股票的同時進行的,就減少了公司上市前持股的等待期,也減少了上市不確定性引發的風險。

總體來看,股權激勵和戰略配售,各有特點和優勢。實操中戰略配售不僅可以作為上市窗口期的激勵強心劑,又可以與上市前後股權激勵形成有效互補,是激勵歷程的延續,可以激勵更多新加盟的核心團隊人員,與公司團隊規模壯大相配合,不斷擴大激勵覆蓋面積。

那麼擬上市企業一般適合在什麼時間做戰略配售呢,IPO申報後是否還可以再新增戰略配售計劃?

來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創業板已上市A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3、法律意見書(注冊稿)—更新

公司決議新增戰略配售方案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查驗,補充事項期間,發行人共召開2次董事會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2021年3月11日,發行人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的議案》議案。

4、招股說明書(注冊稿)—更新

證監會批復前

案例二:科創板已上市B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案例三:科創板已上市C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2、招股意向書

【法律鏈接】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第十九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前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按照前款規定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參與的人員姓名、擔任職務、參與比例等事宜。

(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原則上不超過三十五名,戰略配售證券占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比例應當符合交易所規定。

第十八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通過設立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前述資產管理計劃獲配的證券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十,且應當承諾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證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證券不少於十二個月。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參與人員的姓名、擔任職務、參與比例等事項。

案例總結

根據法規要求,發行人設定戰略配售方案的,應經董事會批准,並向交易所提交相關材料。但法規並未明確戰略配售方案的最晚確定時點。

根據市場信息檢索,案例1、2的情況為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稿,經證監會批復前增加戰略配售方案的情況。

案例3的情況為證監會批准注冊時並未明確戰略配售方案,僅在注冊稿描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擬參與戰略配售,在中國證監會履行完本次發行的注冊程序後,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並在啟動發行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具體情形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詳細披露」,並於證監會批准後、發行經董事會決議,增加戰略配售方案。

結合法規和案例,發行人制定高管員工戰略配售計劃最晚的時間節點應為發行上市前,但注意向交易所提交發行方案時,要保證相關手續、材料的完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