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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股票轉讓

發布時間: 2023-05-14 05:13:26

A.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流程是:

1、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

3、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股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簽訂轉讓協議;

4、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B. 股份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公司股份轉讓流程:
1、向股東以外罩棚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經過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
2、雙方簽訂股權做兄轉讓協議;
3、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
4、修改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並向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在雙方股權轉讓交易之中,其中股權轉讓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純悶襲款的義務

C. 新三板股東間轉讓股票是否有限制

新三板股東間轉讓股票存在一定的限制,這種限制主要表現為如下:(一)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如新三板公司掛牌後,該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轉讓。同時,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後的存續期間未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樣存在限售要求。(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我們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轉讓受限,做市除外」。具體而言,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1、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2、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則取得該等股票受讓方的限制性轉讓要求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同;3、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而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從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處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轉讓限制的約束。(三)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目前主要受限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掛牌公司亦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特別約定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四)核心員工持股的轉讓限制《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對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實踐中,核心員工主要通過參與員工激勵計劃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類員工激勵計劃項下通常會對核心員工設置一定的持股鎖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取決於公司員工激勵計劃的內部約定。此外,如公司核心員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相同。(五)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對於上述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公司法》和《業務規則》並未對其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無特殊約定,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限制。(六)通過員工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轉讓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掛牌公司案例中,其員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搭建。對於此類有限合夥形式的員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明確規定其股份轉讓限制,但是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的區別:(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多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任持股平台的gp,從而管理持股平台並間接獲取表決權),則受限於《業務規則》第2.8條的規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因其間接持有公司股票應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對於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則存在被認定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的股票,從而導致應整體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的風險;(2)若持股平台中並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則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並無法定的轉讓限制,但是須受限於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夥人為獲取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而訂立的股份轉讓限制性約定。同時,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同樣等同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綜上所述,新三板的公司在上市之後就會讓其中的股份和股票成為比較特殊的金融產物,所以不能繼續讓這些股票像普通的股權一樣隨意在市場中轉讓和交易了,這樣可能會讓已經被嚴加監管的公司產生較多的風險,所以法律出於保護就作了轉讓的限制。

D. 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需要看情況, 上市公司 實控人發生變更後,或引入新的優質資產,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大概率提高盈利能力。因此,上市公司實控人變更大多數屬於利好消息。 司法第35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包括受讓方主體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 股權轉讓 作出決議。

E. 股權轉讓條件

法律分析: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李帆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轉讓的股權,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租毀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弊擾備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F. 控股股東轉讓股份給實際控制人是為什麼

按照公司的章程可以轉讓舉嘩的。實控人轉讓股份主要原因就是降低質押率,轉讓的股份還是一致行動人,自己股份少了一點,實際控股投票權利沒有變。還有當初質押率高,是因為要參與配股培歲定增,對公司發展有信心,正中行才高質押籌備資金參與,當初股價在高位,如今股價低了很多,補充質押和保證金,今年是為了降低質押率,採取轉讓股份變現去解除質押降質押率。

G. 2022年哪家公司15%股份轉讓

1、京藍科技(000711)2021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楊樹藍天投資中心及實際控制人郭紹增與新疆水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新疆投資擬通過《股份轉讓協議》和《表決權委託協議》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權,其中股份轉讓、委託表決權分別占公司總股本5.00%、11.68%。在股權交易完成後,新疆投資將給予公司業務和資金方面的支持。上述股份轉讓需經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本協議的履行及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總市值:25.39億元 流通市值:20.35億元

2、羅普斯金(002333)20年4月,控股股東羅普斯金控股擬以每股8元的價格,協議轉讓公司1.5億股(占公司總股本29.84%)給蘇州中恆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價款總額為12億元。公司同時披露定增預案,擬向蘇州中恆發行1.5億股,發行價3.37元/股,募資5055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額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全。此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公司控股股東將變更為蘇州中恆。

總市值:45.68億元 流通市值:29.92億元

3、青島雙星(000599)2020年4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雙星集團100%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給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本次劃轉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仍為雙星集團,實際控制人仍為青島市國資委,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更。

總市值:30.38億元 流通市值:30.38億元

4、ST德豪(002005)公司於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關於公司控股股東股份司法拍賣結果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東蕪湖德豪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221,007,786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質為無限售流通股)已全部完成拍賣。後續可能將涉及繳款、法院執行法定程序、股權變更過戶等環節,如上述程序完成,將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總市值:31.37億元 流通市值:30.91億元

5、孚日股份(002083)公司於5月7日收到控股股東孚日控股送達公司的通知文件,主要為高密市人民政府於5月7日出具的《關於收購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決定》,該文件的主要內容為:「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由高密華榮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收購控股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孚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按程序收購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份。」孚日控股告知

H. 請問股東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1、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6、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7、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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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關於控股股東持股在一致行動人之間內部轉讓計劃屬於減持嗎

不屬於。
根據了解轉讓計劃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之間內部構成發生變化,其合計持股比例和數量未發生變化,不涉及向市場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所以不屬於。
減持是指機構投資者或消侍者上市公司大股東將持有的股票賣出,減持對股票來說是利空的,因為減持會產生大量的賣單,大量賣單就會使股票下跌,並且減持可粗卜能意味著機構投資者或者上市公司大股東獲利出貨,或者不看好公司後續的發展,認為現階段市場對於公司的估值較拿凳吵高,選擇減持出場。

J.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轉讓流程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轉讓流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評估、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6、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